競賽或證照名稱 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百分比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第 1 ~ 3 名 增加甄審總分 55%
優勝 增加甄審總分 50%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正 ( 備 ) 取國手 增加甄審總分 4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第 1 名 ( 金牌 ) 增加甄審總分 40%
第 2 名 ( 銀牌 ) 增加甄審總分 35%
第 3 名 ( 銅牌 ) 增加甄審總分 30%
第 4 名 增加甄審總分 25%
第 5 名 增加甄審總分 25%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第 1 ~ 3 名 增加甄審總分 30%
第 4 ~ 15 名 增加甄審總分 25%
第 16 ~ 30 名 增加甄審總分 20%
第 31 ~ 50 名 增加甄審總分 15%
第 51 ~ 76 名 增加甄審總分 10%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第 1 名 增加甄審總分 25%
第 2、3 名 增加甄審總分 20%
佳作 增加甄審總分 15%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經 聯合甄選委員會認可之全國性各項 技藝技能競賽
第 1 ~ 3 名 增加甄審總分 20%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總分 15%
領有技術士證 ( 勞動部主辦 ) 甲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總分 25%
乙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總分 15%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 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 增加甄審總分 15% ~ 50%
( 由聯合甄選委員會依相關資料認定 )
適合對象:四技申請入學為高中生升學四技之主要招生管道,凡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學生、綜合高中學生、「藝 術群」專業群科學生,皆可憑大學學測成績參加,每位考生至多可申請 5 個校系志願,且不限科系屬 性皆可報名申請。
招生校數:共 67 所科技校院。
報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已參加大考中心辦理之 109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考試取得成績者,無論應屆或 非應屆畢業生皆可參加:
˙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學生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綜合高中學程之學生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群專業群科學生(藝術群科別包括:美術科、音樂科、國樂科、西樂科、舞蹈科、
戲劇科、劇樂科、綜藝科、影劇科、客家戲科、歌仔戲科、表演藝術科、時尚工藝科、國 ( 京 ) 劇科、
傳統音樂科 ( 戲曲音樂學系 )、民俗技藝學系、劇場藝術科、電影電視科、影劇 ( 技術 ) 科、多媒體 動畫科、傳統戲劇科 ( 國劇組、豫劇組 ) 等)。
官方網站:109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委員會 https://www.jctv.ntut.edu.tw/caac/
主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成績採計:1. 甄試流程分為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為大學學測成績篩選、第二階段為各科技校院辦理之 複試。
2. 第一階段大學學測成績篩選由各校系組訂定採計至多 4 科科目及權重,將學測成績原始級分數依各 科目採計權重計算其加權平均級分,並經轉換成百分制後,計算考生之加權平均成績。各校系依其 所訂定之篩選倍率,依考生加權平均成績高低擇優篩選,篩選倍率的上限最多為招生名額之 5 倍,
篩選通過之考生將可參加複試。
3. 第二階段複試內容以書面資料審查和面試為主,通過第一階段篩選的考生須依所申請之各校系組規 定日期繳交學歷證件影本及網路上傳書面資料審查資料;需要考生親自到校參加之面試等項目,請 依該校規定之複試日期前往參加。
4. 申請入學總成績包含大學學測加權平均成績以及複試成績,並由各校系組分別訂定各項目占總成績 比例,核計考生之總成績。各校系組詳細評分項目、總成績計算方式、同分參酌項目等資料可查詢 四技日間部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簡章分則或上招生委員會網站查詢。
錄取方式:各校系組依考生總成績高低及招生名額決定最低錄取標準,並公告正取生及備取生名單。錄取之考生 請於報到規定期限內,依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手續。
辦理日程:˙第一階段報名:
學校集體報名:109.3.23 ~ 109.3.26
個別網路報名:109.3.23 ~ 109.3.27(繳費至 109.3.26 止)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109.4.1
˙第二階段繳交資料及各科技校院複試:109.4.7 ~ 4.30 由各校自訂
˙公告正備取名單:109.5.13 前
˙正取生報到、聲明放棄錄取資格、遞補作業:109.5.22 12:00 截止
˙備取生報到、聲明放棄錄取資格、遞補作業:109.5.25 17:00 截止
注意事項: 1. 自 108 學年度起,學測改為 5 科選考制度,四技申請入學採計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之「權重採計科目、
同分參酌比序科目」兩者合計科目至多為 4 科。
2.專業群科學生除藝術群科別外,其他群科學生不具備報名四技日間部申請入學聯合招生資格。例如:
藝術群之「美術科」學生可報名本招生管道;但「美工科」係歸屬於設計群之科別,所以美工科學 生即使已報考大學學測,也無法參加本入學管道。因此藝術群以外之各專業群科學生欲升學科技校 院者,仍請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報名參加採計統測成績之入學管道。
3.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之錄取生無法再參加四技申請入學招生,已報名者將取消資格。
4. 每位考生報名四技申請入學招生可至多申請 5 個校系組學程志願,但各招生學校得限制考生僅能申 請該校 1 個志願,並明訂於招生簡章中。若招生學校限制僅能申請該校 1 個志願,則考生所申請的 志願中僅能最多 1 個是該校志願;若招生學校並沒有限制,則考生所申請的志願中可以最多 5 個皆 為該校志願。
5.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後將參加第二階段複試的考生,請依各校系組規定之日期前繳交學歷證件影本(應 屆畢業生繳交就讀學校之學生證影本)以及歷年成績單正本,供各校資格審查之用。
6. 四技日間部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第二階段各科技校院複試之「書面資料審查」項目採電子化作業,所 需書面審查資料皆以網路上傳為準,請考生依規定完成網路上傳審查資料(惟部分校系科組學程無 書面資料審查項目者不需上傳)。
7.四技申請入學招生報到、遞補方式分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辦理正取生報到及備取生遞補報到,以 及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至 10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中午 12:00 前截止;第二階段僅辦理備取生 遞補報到及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期間為 10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13:00 起至 109 年 5 月 25 日(星 期一)17:00 止,分 7 梯次統一時段,因作業時程較緊迫,考生應密切注意辦理報到手續或聲明放 棄錄取資格的時間,並注意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手續等規定。
8. 同時錄取多所校系志願時,最多限擇一學校系組報到。已先完成某所錄取學校報到後,如欲至另一 校辦理正取生報到或備取生遞補報到時,應先辦理聲明放棄原先報到學校之錄取資格後,才可至另 一校辦理報到;已辦理聲明放棄後,不可再要求恢復已聲明放棄之校系志願錄取報到資格。因此欲 辦理報到之正、備取生,報到前請慎重考慮,以免影響錄取及入學權益。
9. 考生若同時報名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及四技申請入學且皆有獲得錄取資格時,如果要辦理四技申請入 學招生錄取報到,則必須於 109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前依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 章規定,向原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錄取之大學聲明放棄大學個人申請入學之 錄取資格,並依四技申請入學錄取之科技校院規定報到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
10. 經錄取報到之考生,將不得再報名當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四技二專 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及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因此綜合高中學生或藝術群科別學生在考完統一 入學測驗後,若有意報名以上各招生管道或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時,請慎重考慮是否要完成報 到手續;已完成報到手續者則須於期限內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將無法參加其後之四技二 專各入學管道招生。
六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適合對象:技高就讀期間未曾轉學,且學業成績優異,競賽、證照、社團參與、服務學習等各方面表現良好,具 備相關證明,並符合校內遴選資格者,可經由校內推薦機制獲選為技職繁星計畫被推薦考生,錄取優 質之科技校院。
招生校數:共 50 所科技校院以及國立屏東大學。
報名資格:凡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向原就讀學校申請推薦,各校至多可推薦 15 名考生:
1. 各高級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所稱「高級職業學校」,係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及辦理 綜合高中學程之學校。綜合高中之學生,截至高三上學期須修畢專門學程科目 25 學分以上者,始 得參加本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2. 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高三上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所就讀科 ( 組 ) 或學程前 30% 以 內。
3. 全程均就讀同一學校。
官方網站:109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 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主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成績採計:所有考生依 7 項比序排名順序進行分發作業,比序項目包括:
˙第 1 比序:在校 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2 比序:在校 5 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3 比序:在校 5 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4 比序:在校 5 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5 比序:在校 5 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6 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第 7 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錄取方式:分發方式依照考生各項成績比序排名、考生選填志願及各高級職業學校推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 作業:
1. 第一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名次第 1 位(即各校第 1 名)進行分發,且單一科技校院錄 取同一校考生至多 1 名。
若於首輪分發,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高級職業學校,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分發之考生優先參
若於首輪分發,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高級職業學校,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分發之考生優先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