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野狗之丘》一書中我們可以明顯看到,劉克襄不僅期待 野狗能在都市中保有自己的天性,面對野狗群中優勝劣敗、適者 生存的法則考驗,盡其本性地生活下去,也隱隱控訴了剝奪野狗 生存權的人們。這樣的想法看似基進,卻和納斯邦(Martha C.
Nussbaum)提出的,「能力取向」(capabilities approach) 的正 義理論不謀而合。納斯邦認為,面對動物所承受的苦難時,呼籲 人們應有憐憫之心固然是很重要的,但憐憫此價值還需要和正義 的概念結合,換句話說,我們不但應該同情因不當對待而受苦的 動物,對於使動物承受不當苦難的人,基於對正義的堅持,我們 也應該感到憤慨(337)。錢永祥曾將納斯邦的能力取向理論作 過非常清楚的闡釋:
能力取向著眼所在,不在於求欲望的滿足或「福利程 度」、也不在於問滿足欲望的條件是不是具備,而是關 切個人生命的各項基本「能力」,是不是能夠順利的發 展與作用,讓生命能夠按照其應有的方式「運作」,表 現出該一生命應有的尊嚴與潛能。〔……〕它的基本信 念用俗話表達就是:人應該活得像人、人應該有機會活 出人性。(292-93)
24 例如若看到有嚴重皮膚病的野狗,「不少市民都生怕被野狗傳染某種怪病,
遇見此一類型癩皮病的野狗出現時,往往二話不說,見狀便持棍子追打,兇 狠地驅趕離開。甚至,惡狠狠地打死呢!」(2007: 37)。
近年來納斯邦更盡力把這套理論推展至動物倫理學的範 圍,試圖證明「讓一個生命盡其本性、以其應有的方式運作、發 達,乃是一件具有道德意義的『好事/價值』」(錢永祥 294)。
當然納斯邦也並非天真地主張所有的動物都可能充份活出其本 性,但至少其基本權利(basic entitlements)應該能得到適當地實 現,由於納斯邦要求的是「基本權利」,而非主張將人與動物平 等對待,故讓動物盡可能按本性生活未必就會衝擊到人的利益;
即使人和動物的利益在某些狀況下會衝突,她認為基於正義理論 的考量,人仍然有義務去思考解決這些衝突的方式,她於是舉了 許多的例子來說明如何處理此類困境。在許多層面上,劉克襄的 動物觀和納斯邦是頗為接近的,這除了從他書中同時流露了對動 物的憐憫之情以及對罔顧動物者的憤怒之意可以看出之外,附錄 一的〈狗大便〉一文,更透露出他的觀念與能力取向的正義理論 多所契合。某次到小學演講時,劉克襄試圖要孩子們感同身受地 去理解狗大便在紅磚道上的不得不然,他問孩子們,若在沒有廁 所的狀況下,會選擇在草地或馬路上大便?幾乎所有的人都選擇 草地,他於是解釋,狗也一樣,天性是想在野草地上舒服地排泄,
但現在在城市裡,很多地方連一點野草皮也不留給牠們,所以除 了紅磚道外牠們已別無選擇(178)。除了替野狗伸張這類基本 權利之外,他也認真思考如何解決狗大便對人的困擾,例如像香 港一樣在路邊為蹓狗的人設置投遞狗大便的箱子、修建諸如沙坑 之類的狗公廁,訓練牠們在沙坑大便等等。不管這些想法是否可 行,我們看到了劉克襄的確相信,如何讓野狗活出其本性是一件 值得思考的事。
然而這種對於活出本性的要求,也使得劉克襄對於某些愛心 人士為野狗結紮或原地餵養的行為不甚認同,因為從他的角度看 來,這些行為都是有礙野狗順其本性生活的。於是當無花果在寒 流中生下六隻小狗,得到社區住戶的關懷照顧時,劉克襄多次發
出質疑:「從野狗生活的角度,這種待遇或許已失去適者生存的 法則。嚴格說來,對其他附近野狗相當不公平,對六隻小狗也不 盡然是好事,因為並非最強壯的小狗生存下來」(131)。25 而 當無花果被帶去作結紮手術後,他感歎「一隻狗結紮後,多半會 失去活潑的個性」(141)。這樣的立場其實又和納斯邦的主張 不盡相同。納斯邦雖然認為應該要讓動物盡量照其本性發展,但 她也明白,人類對於動物的棲息地、覓得食物的機會、遷移的動 線,乃至其他各種發達(flourishing)的可能,都有著全面性的影 響,在人類介入自然與影響其他物種如此之深的情況下,從動物 倫理學的層次來說,讓動物活出本性已不可能是任其自行發展,
而是去思考如何在保護動物的行為與讓牠們保持物種自律性
(the autonomy of a species) 之間做到一種平衡(374-75);換 句話說,如果對動物的適當保護並不會在其他方面造成更大的傷 害,則納斯邦其實是支持的(379)。如果從這個觀點來看,也 許劉克襄就不會那麼執著於要讓野狗維持本性、接受考驗了。
另一方面,或許也因為劉克襄的觀察重點在野狗本身,而未 能嘗試描寫愛心人士如何與狗互動、又是基於怎樣的想法決定幫 狗結紮或進行原地餵養,所以對於他們有較多的不解或質疑。先 前已提到,劉克襄是採取由住家五樓以單眼望遠鏡觀看的方式進 行野狗觀察,基於他的觀察理解與文學想像,他因此充份賦予野 狗觀看彼此、觀看人類的能力,然而他採取的觀察方式也使得全 書無法直接提及他自己如何被野狗看、被看之後有何反思,26 也
25 類似的質疑還出現在同一頁前一段落及頁 130、頁 133、頁 140、頁 146。他 反對餵食的理由也同樣是因為認為如此會讓野狗養成依賴性、失去作為一隻 野狗的考驗。
26 朱天衣認為,劉克襄即使在具體的行為上是個旁觀者,但在情感上卻不是,
故事尾聲的大屠殺尤其讓他難以忍受,因此最後才有「『馬鈴薯』穿越隧道 迎向光亮的那一幕,是個隱喻,也是個提升,若不如此安排,將情何以堪?」
(E5)。由此觀之,當然我們也可以說,《野狗之丘》全書本身可能就是劉
沒有描寫諸如菜農或社區的善心女士等角色又是如何被狗看,是 否是與野狗的眼神接觸所帶來的心情,促使了他們決定如何對待 野狗?換句話說,劉克襄的作品所未能觸及的,是德希達所強調 的,被動物看的經驗。
德希達被家中飼養的母貓看見自己赤身露體時,引發了一連 串的感受與思考,他以此為例,說明動物如何能成為一面「原初 的鏡子」(“primary mirror”),讓人類從其眼睛深處更清楚地看 見自己(2002: 418)。德希達表示,當他赤裸地出現在貓的面前 時,他不僅感到羞愧,而且也為這種羞愧的感覺而羞愧(ashamed for being ashamed)(372);這種無從承認、無法合理解釋的「反 射的羞愧」(reflected shame)因此使得德希達自問:「是在羞愧 什麼?是在誰面前赤裸?為何被羞愧的感覺所征服?又為何因 為羞愧而再次羞愧臉紅?」。這一切的問題,看似可以以傳統的 人獸有別來理解:人因為不同於對自己的赤裸一無所知的動物,
所 以 會 對 於 處 在 「 像 動 物 一 樣 赤 身 露 體 的 狀 態 感 到 羞 愧 」
(373),然而這樣的答案並不足以解決德希達的問題;他認為,
動物既然不知何謂赤裸,也就沒有裸體的狀態可言:「動物是赤 裸的,但不存在於赤裸的狀態中,所以牠既感覺不到也看不到自 己的赤裸。所以牠不是赤裸的」;人類則剛好相反,人既然發明 了衣服來遮蔽性、既然再也不是赤裸的,所以他也就有裸體可言
(374,原標重點)。這樣來看的話,反而是只有人才有裸體可 言、才需要為裸體而羞愧。在德希達的反覆推敲中,人獸之間截 然二分的高低位階得以被重新思考,人能識善惡或有羞恥之心不
克襄看見野狗眼神後,有所不忍而促成的作品,故書中處處不乏他對野狗問 題的反思,只不過劉克襄的確還是想維持一個較為抽離的觀察者立場,因此 即使他曾因擔憂無花果產後的處境,而託書中的菜農買罐頭餵食,但他只在 接受電台訪談時提及自己「忍不住跳進去」的這段插曲,在書中仍刻意不寫 這類的心情。
再被用以證明人類絕對的優越性,而且「正是動物讓人意識到他 的裸體、意識到善惡」(372)。27
德希達強調,當他提到自己被貓看到裸體的經驗時,他不是 用貓來作為某種隱喻或用牠來代表貓這種物種,他純粹就是在描 述自己和這隻真實的、獨一無二的貓相遇的某種瞬間。在遭逢貓 的凝視而又無法克服自己的窘迫感時,德希達不是把貓趕走,而 是「趕快遮掩這個事件的猥褻性,簡言之就是把自己遮蔽起來。
只有一種想法縈繞著我:穿上衣服,一些也好,或者,跑走,這 也可以算是同一件事──彷彿我正在把自己趕出這個房間」
(379);這樣的反應讓他了解,為赤身露體而羞愧已是人無法 擺脫的、存在的根本真相,而如果不是和貓同在,自己這種赤身 露體時會因羞愧而羞愧的感覺將更不明所以,因為他將更無法解 釋自己何以如此羞愧(379)。也就是說,正是動物這種完全的 他者(wholly other),可以讓人看到人的界限、看到人如何定義 自己為人(382)。例如他的貓就讓他發現,早在被貓看到自己 的裸體這個事件發生之前,「甚至早在看到我自己被貓看到以 前,我已被動地以裸體的狀態呈現在牠面前,被看,被看到裸體。
〔……〕裸體就是一種被動性,不自主的自我暴露」(380)。
對於「人們喜歡觀察動物、甚至從中理解人類與人類社會」的傾 向,哈洛葳(Donna J. Haraway)曾評論道:「我們擦亮一面動物 鏡子來尋找自己」,但她也提醒我們,如此所得到的究竟是洞見 或是幻覺?將取決於我們如何建構這些鏡子(21)。德希達所主 張的,透過被動物看到來看見自己的迂迴路徑,顯然是一種頗能
對於「人們喜歡觀察動物、甚至從中理解人類與人類社會」的傾 向,哈洛葳(Donna J. Haraway)曾評論道:「我們擦亮一面動物 鏡子來尋找自己」,但她也提醒我們,如此所得到的究竟是洞見 或是幻覺?將取決於我們如何建構這些鏡子(21)。德希達所主 張的,透過被動物看到來看見自己的迂迴路徑,顯然是一種頗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