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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野狗之丘》一書中我們可以明顯看到,劉克襄不僅期待 野狗能在都市中保有自己的天性,面對野狗群中優勝劣敗、適者 生存的法則考驗,盡其本性地生活下去,也隱隱控訴了剝奪野狗 生存權的人們。這樣的想法看似基進,卻和納斯邦(Martha C.

Nussbaum)提出的,「能力取向」(capabilities approach) 的正 義理論不謀而合。納斯邦認為,面對動物所承受的苦難時,呼籲 人們應有憐憫之心固然是很重要的,但憐憫此價值還需要和正義 的概念結合,換句話說,我們不但應該同情因不當對待而受苦的 動物,對於使動物承受不當苦難的人,基於對正義的堅持,我們 也應該感到憤慨(337)。錢永祥曾將納斯邦的能力取向理論作 過非常清楚的闡釋:

能力取向著眼所在,不在於求欲望的滿足或「福利程 度」、也不在於問滿足欲望的條件是不是具備,而是關 切個人生命的各項基本「能力」,是不是能夠順利的發 展與作用,讓生命能夠按照其應有的方式「運作」,表 現出該一生命應有的尊嚴與潛能。〔……〕它的基本信 念用俗話表達就是:人應該活得像人、人應該有機會活 出人性。(292-93)

24 例如若看到有嚴重皮膚病的野狗,「不少市民都生怕被野狗傳染某種怪病,

遇見此一類型癩皮病的野狗出現時,往往二話不說,見狀便持棍子追打,兇 狠地驅趕離開。甚至,惡狠狠地打死呢!」(2007: 37)。

近年來納斯邦更盡力把這套理論推展至動物倫理學的範 圍,試圖證明「讓一個生命盡其本性、以其應有的方式運作、發 達,乃是一件具有道德意義的『好事/價值』」(錢永祥 294)。

當然納斯邦也並非天真地主張所有的動物都可能充份活出其本 性,但至少其基本權利(basic entitlements)應該能得到適當地實 現,由於納斯邦要求的是「基本權利」,而非主張將人與動物平 等對待,故讓動物盡可能按本性生活未必就會衝擊到人的利益;

即使人和動物的利益在某些狀況下會衝突,她認為基於正義理論 的考量,人仍然有義務去思考解決這些衝突的方式,她於是舉了 許多的例子來說明如何處理此類困境。在許多層面上,劉克襄的 動物觀和納斯邦是頗為接近的,這除了從他書中同時流露了對動 物的憐憫之情以及對罔顧動物者的憤怒之意可以看出之外,附錄 一的〈狗大便〉一文,更透露出他的觀念與能力取向的正義理論 多所契合。某次到小學演講時,劉克襄試圖要孩子們感同身受地 去理解狗大便在紅磚道上的不得不然,他問孩子們,若在沒有廁 所的狀況下,會選擇在草地或馬路上大便?幾乎所有的人都選擇 草地,他於是解釋,狗也一樣,天性是想在野草地上舒服地排泄,

但現在在城市裡,很多地方連一點野草皮也不留給牠們,所以除 了紅磚道外牠們已別無選擇(178)。除了替野狗伸張這類基本 權利之外,他也認真思考如何解決狗大便對人的困擾,例如像香 港一樣在路邊為蹓狗的人設置投遞狗大便的箱子、修建諸如沙坑 之類的狗公廁,訓練牠們在沙坑大便等等。不管這些想法是否可 行,我們看到了劉克襄的確相信,如何讓野狗活出其本性是一件 值得思考的事。

然而這種對於活出本性的要求,也使得劉克襄對於某些愛心 人士為野狗結紮或原地餵養的行為不甚認同,因為從他的角度看 來,這些行為都是有礙野狗順其本性生活的。於是當無花果在寒 流中生下六隻小狗,得到社區住戶的關懷照顧時,劉克襄多次發

出質疑:「從野狗生活的角度,這種待遇或許已失去適者生存的 法則。嚴格說來,對其他附近野狗相當不公平,對六隻小狗也不 盡然是好事,因為並非最強壯的小狗生存下來」(131)。25 而 當無花果被帶去作結紮手術後,他感歎「一隻狗結紮後,多半會 失去活潑的個性」(141)。這樣的立場其實又和納斯邦的主張 不盡相同。納斯邦雖然認為應該要讓動物盡量照其本性發展,但 她也明白,人類對於動物的棲息地、覓得食物的機會、遷移的動 線,乃至其他各種發達(flourishing)的可能,都有著全面性的影 響,在人類介入自然與影響其他物種如此之深的情況下,從動物 倫理學的層次來說,讓動物活出本性已不可能是任其自行發展,

而是去思考如何在保護動物的行為與讓牠們保持物種自律性

(the autonomy of a species) 之間做到一種平衡(374-75);換 句話說,如果對動物的適當保護並不會在其他方面造成更大的傷 害,則納斯邦其實是支持的(379)。如果從這個觀點來看,也 許劉克襄就不會那麼執著於要讓野狗維持本性、接受考驗了。

另一方面,或許也因為劉克襄的觀察重點在野狗本身,而未 能嘗試描寫愛心人士如何與狗互動、又是基於怎樣的想法決定幫 狗結紮或進行原地餵養,所以對於他們有較多的不解或質疑。先 前已提到,劉克襄是採取由住家五樓以單眼望遠鏡觀看的方式進 行野狗觀察,基於他的觀察理解與文學想像,他因此充份賦予野 狗觀看彼此、觀看人類的能力,然而他採取的觀察方式也使得全 書無法直接提及他自己如何被野狗看、被看之後有何反思,26

25 類似的質疑還出現在同一頁前一段落及頁 130、頁 133、頁 140、頁 146。他 反對餵食的理由也同樣是因為認為如此會讓野狗養成依賴性、失去作為一隻 野狗的考驗。

26 朱天衣認為,劉克襄即使在具體的行為上是個旁觀者,但在情感上卻不是,

故事尾聲的大屠殺尤其讓他難以忍受,因此最後才有「『馬鈴薯』穿越隧道 迎向光亮的那一幕,是個隱喻,也是個提升,若不如此安排,將情何以堪?」

(E5)。由此觀之,當然我們也可以說,《野狗之丘》全書本身可能就是劉

沒有描寫諸如菜農或社區的善心女士等角色又是如何被狗看,是 否是與野狗的眼神接觸所帶來的心情,促使了他們決定如何對待 野狗?換句話說,劉克襄的作品所未能觸及的,是德希達所強調 的,被動物看的經驗。

德希達被家中飼養的母貓看見自己赤身露體時,引發了一連 串的感受與思考,他以此為例,說明動物如何能成為一面「原初 的鏡子」(“primary mirror”),讓人類從其眼睛深處更清楚地看 見自己(2002: 418)。德希達表示,當他赤裸地出現在貓的面前 時,他不僅感到羞愧,而且也為這種羞愧的感覺而羞愧(ashamed for being ashamed)(372);這種無從承認、無法合理解釋的「反 射的羞愧」(reflected shame)因此使得德希達自問:「是在羞愧 什麼?是在誰面前赤裸?為何被羞愧的感覺所征服?又為何因 為羞愧而再次羞愧臉紅?」。這一切的問題,看似可以以傳統的 人獸有別來理解:人因為不同於對自己的赤裸一無所知的動物,

所 以 會 對 於 處 在 「 像 動 物 一 樣 赤 身 露 體 的 狀 態 感 到 羞 愧 」

(373),然而這樣的答案並不足以解決德希達的問題;他認為,

動物既然不知何謂赤裸,也就沒有裸體的狀態可言:「動物是赤 裸的,但不存在於赤裸的狀態中,所以牠既感覺不到也看不到自 己的赤裸。所以牠不是赤裸的」;人類則剛好相反,人既然發明 了衣服來遮蔽性、既然再也不是赤裸的,所以他也就有裸體可言

(374,原標重點)。這樣來看的話,反而是只有人才有裸體可 言、才需要為裸體而羞愧。在德希達的反覆推敲中,人獸之間截 然二分的高低位階得以被重新思考,人能識善惡或有羞恥之心不

克襄看見野狗眼神後,有所不忍而促成的作品,故書中處處不乏他對野狗問 題的反思,只不過劉克襄的確還是想維持一個較為抽離的觀察者立場,因此 即使他曾因擔憂無花果產後的處境,而託書中的菜農買罐頭餵食,但他只在 接受電台訪談時提及自己「忍不住跳進去」的這段插曲,在書中仍刻意不寫 這類的心情。

再被用以證明人類絕對的優越性,而且「正是動物讓人意識到他 的裸體、意識到善惡」(372)。27

德希達強調,當他提到自己被貓看到裸體的經驗時,他不是 用貓來作為某種隱喻或用牠來代表貓這種物種,他純粹就是在描 述自己和這隻真實的、獨一無二的貓相遇的某種瞬間。在遭逢貓 的凝視而又無法克服自己的窘迫感時,德希達不是把貓趕走,而 是「趕快遮掩這個事件的猥褻性,簡言之就是把自己遮蔽起來。

只有一種想法縈繞著我:穿上衣服,一些也好,或者,跑走,這 也可以算是同一件事──彷彿我正在把自己趕出這個房間」

(379);這樣的反應讓他了解,為赤身露體而羞愧已是人無法 擺脫的、存在的根本真相,而如果不是和貓同在,自己這種赤身 露體時會因羞愧而羞愧的感覺將更不明所以,因為他將更無法解 釋自己何以如此羞愧(379)。也就是說,正是動物這種完全的 他者(wholly other),可以讓人看到人的界限、看到人如何定義 自己為人(382)。例如他的貓就讓他發現,早在被貓看到自己 的裸體這個事件發生之前,「甚至早在看到我自己被貓看到以 前,我已被動地以裸體的狀態呈現在牠面前,被看,被看到裸體。

〔……〕裸體就是一種被動性,不自主的自我暴露」(380)。

對於「人們喜歡觀察動物、甚至從中理解人類與人類社會」的傾 向,哈洛葳(Donna J. Haraway)曾評論道:「我們擦亮一面動物 鏡子來尋找自己」,但她也提醒我們,如此所得到的究竟是洞見 或是幻覺?將取決於我們如何建構這些鏡子(21)。德希達所主 張的,透過被動物看到來看見自己的迂迴路徑,顯然是一種頗能

對於「人們喜歡觀察動物、甚至從中理解人類與人類社會」的傾 向,哈洛葳(Donna J. Haraway)曾評論道:「我們擦亮一面動物 鏡子來尋找自己」,但她也提醒我們,如此所得到的究竟是洞見 或是幻覺?將取決於我們如何建構這些鏡子(21)。德希達所主 張的,透過被動物看到來看見自己的迂迴路徑,顯然是一種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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