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歷史背景考察與社會福利體系
瑞典在二十世紀建構了社會民主模式的福利國家類型,是一個高度去商品 化、社會福利普及化的「人民之家」(People,s Home),而為本國人所推崇,並受 到世人讚揚,是世界最完整、制度化的福利國家。而從瑞典二次大戰前早期的社 會福利制度來看,係從歐洲系統所擴散出而受到歐陸、英國的影響,並無其特別 之處。而雖然在一九三0年代以前,瑞典仍然是個務農與相對貧窮的國家,然而,
人民之家的理念卻早在十九世紀末與二十世紀初被提出,並作為國家未來的目標
123。當然,瑞典走在邁向人民之家的道路,也經歷了幾次的轉捩點。
一九三二年社會民主黨(Social Democratic Party, SAP, 以下簡稱社民黨)在
123 人民之家的理念,是瑞典社會民主黨第二任黨魁Per Albin Hansson所提出;而在一九二八年社 會民主黨的社會部長Gustav Möller即曾於當年的選舉宣言中說道:「國家不應只是一個夜警國家
(night-watchman state),也應該是福利國家」。關於瑞典兩次大戰間的社會福利發展,請參閱林 萬億,前揭書(註 1),頁 46~49。
經濟不景氣時執政,而有了重大的突破,並開始了社民黨一連串從未中斷的執政 過程。當時,社民黨為取得國會多數,而與農黨妥協尋求農黨支持,靠著「紅綠 聯盟」(red-green alliance)或「母牛協議」(Cow Deal)以支持農業保證價格,
而換得了農黨對於失業勞工救助方案的支持,這是第一次的歷史妥協,造就了穩 定社會民主霸權。一九三八年的「莎堡協定」(saltsjöbaden Accord),工會與雇主 聯盟在薪資談判上獲得協定,並同意規範勞資爭議,禁止因政治或宗教理由衝 突,促進就業安全等。這個協定成為工會與雇主聯盟間合作的象徵,也代表瑞典 工業和平的來臨,而為日後提高生產力的重要因素,這是瑞典的第二次歷史妥 協,也是瑞典模式的精華之一。社民黨與其他利益的妥協,也使瑞典走入了「中 間之路」(the middle way)。而瑞典長期以來的集中化行政結構,以及代表不同 利益團體的議會議價體系124,再加上專家政治理念的推引,使得國家有高度的自 主性與能量去執行社會政策。而這樣的國家結構與專家的理念給了社會民主體制 建立的可能性125。
二次戰後,瑞典的社會福利擴張迅速,社會政策發展重點在充分就業,因而 發展出「雷恩-美德諾模式」(Rehn-Meidner)、「積極勞動市場政策」(active labour market policy)、「團結工資政策」(solidaristic wages policy),而達成低的失業率 以及均富的目標。而戰後社會福利政策也有重大突破,一九四六年通過免費學校 午餐;一九四七年通過普及兒童津貼;一九四八年低均一費率的年金取代所得調 查的社會救濟措施;一九五九年經過數年爭議的國民年金(state earnings-related old-age pension, ATP)法案通過,是一種強制性、由雇主繳費,且與工資有關的 年金計畫,容許勞工因所得差異而領取不等的年金給付,這也是社民黨試圖向中 產階級招手以邁向「中產階級福利國家」的表現,這是藍領勞工和非體力勞工之 間形成的第三次「歷史妥協」清楚的指標。。隨後,於一九六二年,基本年金
(folkpension)、國民附加年金(ATP)、健康保險,以及稍後於一九七四年納入 的親職保險(parental insurance)的立法與行政,合併在統一的「國民保險法」
(National Insurance Act)之下。至此,瑞典的制度式福利國家完整建構。這種 結合英國式的普及原則與歐陸的所得相關給付(income-related benefits)原則,
使得瑞典的社會福利不只為貧民所有,且是為全民所有。在一九六0年代和一九 七0年代於福利領域方面,很難發現瑞典無法涵蓋的項目,儘管在一九七三年後 與其他西方國家一樣,經濟困難,但瑞典當局仍然繼續改善福利供給程度、範圍
124 瑞典政治具有兩項特質,即結構性諮詢與組合代表制,透過議價制度,地方、中央與政黨間 得以達成政治妥協。詳請參閱林萬億,前揭書(註 1),頁 266。
125 林萬億,前揭書(註 1),頁 48~49,111,262,266;Arthur Gould著,吳明儒、賴兩陽合譯,前揭 書(註 2),頁 208。
與品質,直到一九八0年代早期為止126。
2、社會民主模式類型的特徵
福利國家模型中的瑞典模式,通常至少指涉三種內涵:一是「中間路線」,
二是「混合經濟策略」(strategy of mixed economy),三是「雷因-美德諾模式」
的經濟政策。由此也推衍出社會民主模式福利國家的類型特徵。
所謂的「中間路線」是指改革主義的勞工運動為了達到福利政策的目標,而 廣泛地與其他利益團體進行妥協。各自獨立的合夥團體(指瑞典的各利益團體)
間的共識與合作,以及和平的勞工市場,成為瑞典模式的重要特色之一127。此點,
我們從前述歷史背景考察,可以看出瑞典社會民主模式的形成,經歷了數次的政 治妥協,而議價機制在此點則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然而利益團體間的妥協,
在瑞典這種國家政府政策自主性高的國家,社會本身也顯現出相對的強勢,這可 從其工會密集度(union density)、工會的集體協商力量(centralization)以及工 會組織的內聚程度(cohension)等等指標,說明瑞典社會民主模式有著強勢的勞 動階級動員力量,並且產生一連串的組織性資本與組織性勞動力相互、不斷的「歷 史妥協」128129。
而「混合經濟策略」是指在生產的範疇內維持市場經濟,而同時存在大量分 配政策。也就是說透過綜合性的社會政策來達到再分配效果,以達到正義與公平 的理想130。而從社會安全移轉與稅式移轉之後的Gini係數比值、社會安全移轉機 能與市場移轉機能佔個人所得的比率、社會安全的財源主要是以一般性稅收和雇 主負擔佔絕大多數、老年年金的高所得替代率、強制性的國民附加年金等,看出 瑞典在致力於縮減貧富差距、財富再分配以及社會團結。瑞典的社會保險給付不 管 在 相 對 或 絕 對 項 目 上 , 都 比 其 他 國 家 高 , 也 涵 蓋 了 較 廣 泛 的 保 險 事 故
(contingencies),而對於所得喪失部分幾乎都予以給付,而大部分的給付額也隨 物價指數調整,因而,瑞典社會安全制度的實施,也產生相當程度的去商品化、
普及化效果。相對的,在完善的社會保險下,瑞典的社會救助制度,則淪為短期
126 林萬億,前揭書(註 1),頁 65~70,111~116,263~264;Arthur Gould著,吳明儒、賴兩陽合譯
(註 2),前揭書,頁 231~239。
127 林萬億,前揭書(註 1),頁 111。
128 王順民,前揭文(註 18),頁 152。
129 瑞典的勞工組織非常緊密,90%以上的藍領勞工與 85%以上的白領勞工加入工會,是世界上 工會密集度最高的國家,主要有七個工會,即:LO、TCO、SACO/SR、SAF、SAV、SK、以及 縣議會聯盟。參閱林萬億,前揭書(註 1),頁 258。
130 林萬億,前揭書(註 1),頁 111。
與偶然的,老人、病患與失業者,幾乎不需要再求助社會救助,與美國呈現相反 的狀態,而這也印證了福利國家發展較完整的國家,依賴公共救助來反貧窮的情 形較少的定律。不過,也由於各種擴張式的福利服務,因此,這一類型的福利國 家的社會安全捐及稅收佔GNP的比率自然是偏高的,也因而個人可支配所得相對 較少131,因之,高度的家戶邊際稅率意味著要達到高生活水準,兩個人出去工作 是必須的。反面言之,為維持完善的普遍式社會保險,國家財務上的支撐基礎-
稅基-需能擴到最大,這意味大多數人必須工作,而仰賴給付的人愈少愈好,因 此瑞典也必須強調充分就業。
據上述,在所得相關給付原則之下,所構造出來的整合性的、普及性的與高 度去商品化的福利國家,政府自然必須對充分就業給予高度的承諾與制度性的支 持132,尤其針對婦女就業此部分。於是,瑞典在充分就業的社會政策上發展出「雷 恩-美德諾」模式,即一種既能維持價格穩定,又能達到充分就業的經濟政策,
而在積極勞動市場政策的推波助瀾下,將失業者推向勞動市場,而非僅讓失業者 進入請領失業救濟的行列,所以瑞典始終有最低的失業率。另外,在團結工資政 策下,工資不以獲利能力來決定,而是取決於工作的本質,工資的差距因此被縮 小,並降低了階層化現象,連帶的,積極的勞動市場政策維持了充分就業,也促 進經濟效率。此外,社會民主模式更強調解放市場與傳統家庭,主動將家庭社會 成本化,而不採德國的輔助性原則,所以國家並非在家庭支持制度瓦解時才介 入,而在積極勞動市場政策及家庭政策的干預下,瑞典政府主動提升單親家庭婦 女的薪資待遇,同時,也使得驅使兩性平等的各項制度措施係以進一步的法制化
133,例如 1974 年引進兩性工作法、於親職保險中讓兩性有相同育嬰假、大量擴 充學前教育機構、托育機構、長期照護機構,或是擴大公共部門就業,增進婦女 就業機會,促進勞力供給的廣泛服務,放鬆曠職相關規定等。
綜上所述,社會民主模式之福利國家類型,在高度的去商品化、普及化的社 會福利制度所建構的人民之家底下,呈現出均富、低失業率、低貧窮人口等美麗 景象,而照顧了瑞典人民各領域的生活,並承擔起人民生活中可能產生的風險,,
這應該是福利國家所欲達成的理想狀態。然而,在全球化經濟浪潮的侵襲下,瑞 典的社會福利制度仍難免受到波及,而在國際競爭、官僚體系與財政赤字的壓力 下,當年給予這個體系在制度上、選舉上和意識型態上支持的人,現在必須「悲
131 王順民,前揭書(註 18),頁 151;Arthur Gould著,吳明儒、賴兩陽合譯,前揭書(註 2),
131 王順民,前揭書(註 18),頁 151;Arthur Gould著,吳明儒、賴兩陽合譯,前揭書(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