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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神話「聖性」的決定權

神話也好,文學、藝術也罷,任何一個作品的完成,都建立在創造者與接受 者之間雙向交流的基礎上,作品的語言性符號構成方式則是這種交流的核心關 鍵。以發生的角度來看,聽覺或視覺的感知無論是在意義方面或審美方面,原來 只是一種抽象的直覺--不假思索的引發意識(consciousness)的注意,之後因為 注意的結果累積而形成最初的經驗。當各種不同的最初經驗增多而彼此逐漸出現 聯繫上的關係,就慢慢歸納出一種認識內心與外在世界的體系,於是產生了最初 的知識。最初的知識是沒有理性與感性之別的,而歸納出體系的思維方式,最初 即是原始思維。

語言之所以不只是某種刺激聽覺的音響,符號之所以不只是某種引發視覺的 圖案30,主要原因在於意義的賦予或審美的呼應。語言或者原來是出於對於自我的 發聲與對於外在音響的摹仿,符號或者原來是出自不經意的刻畫與對於外在事物 的複製,在原始思維開始運作的同時,意義賦予、審美呼應的溝通交流便有了共 同的需求。抽象直覺可以是純然個別的,但是當面臨溝通交流的問題,就必須將 個別的擴大為集體的共識(common-consensus)。即使這個共識是在經驗之前的,

或稱之為集體無意識,沒有表達的過程累積就沒有共識建立的可能。

語言性符號因共識建立的需求而產生,既來自於創造者的創造,也來自於接 受者的能接受。語言性符號所欲表達的,可能是具體的事物,也可能是抽象的意 念。以圖案或圖畫來表現具體的事物,應該是最容易產生溝通交流共識的,早期 文字以象形、指事的方式出現,是自然而然的。但是並沒有任何一種圖案或圖畫 可以完全複製具體的事物,象形的文字、指事的文字只能以簡單的線條來勾畫,

作為一種代表,即使圖畫也是如此,更遑論複製抽象的意念。以音響方式來進行 表現,除了某些不複雜的情緒之外,其完整表現的難度更高。換言之,語言性符 號的功能,或者包括一切溝通交流的工具,都只能是示意而已。

那麼語言性符號所示之意,在創造與接受之間,如何能成為共識?關於這個 問題,以往通常用「約定俗成」來作解釋。答案其實並沒有錯誤,但是如何能「約 定」而使之「俗成」?「約定」是一種約制力量的施展,「俗成」是對於約制力量 的服膺。要達到施與受的平衡而能有和諧的結果產生,應該是個體間共同的意識 形態(ideology)使然。「意識形態」不完全等於「共識」,可以屬於個體的,也可

30 狹義的「語言」是足以示意的聲響,狹義的「符號」則是足以示意的符碼或圖案;能代 表語言音響而具有示意性的符號,是為「文字」。廣義的「語言」是泛指一切示意性單元 的總合,如肢體語言、電影語言、文學語言等,廣義的「符號」則成為廣義「語言」的 單元代稱。本文所謂「語言性符號」,是採「語言」與「符號」的廣義而成,即一切示意 性語言的單元。

以屬於集體的,是一種的態度、觀念或思維方式。一個團體必須存在著某種共同 的意識形態,才可能成為一個團體。團體一旦組成,其意識形態就會有集體性的 部分。某一種意識形態的形成,可能出自天性,即哲學家、心理學家亟欲深究的

「意識」的起因與成分,潛意識(subconsciousness)、無意識(unconsciousness)

的差異,及其所帶來的影響等,這個部份未必與經驗有關;但是意識形態也可以 是被啟發、被教育的。最初的語言性符號,即原始語言,可能屬於前者,具有自 然的普遍性。隨著時間的發展與累積,最初的語言性符號被複雜化或有意識的重 新創造,就必須依賴啟發與教育,則屬於後者。

每一個語言性符號的構成與使用,都代表一種思維、一種意識形態的表現。

此一語言性符號的被接受,就意謂著創造者與接受者有著共同的意識形態,才足 以接受、理解此一語言性符號的表現,雖然兩者的指涉對象不盡然一致。「語法」

規律的形成,就是這樣的背景。美國學者戴維.利明(David Leeming)和埃德溫.

貝爾德(Edwin Belda)合著的《神話學》說:

神話的語言和形象表達了人類對自己與宇宙的關係的感知。人類神話的外 在形式隨著人類生活千萬年來的變化而變化,但它的內在結構基本上始終 如一。31

這裡所謂的「內在結構」,指的是思維方式與意識形態;「基本上始終如一」,是因 為神話的原始語言具備基本上的自然普遍性。而神話的宗教性質,即表現在原始 語言的基礎上,如恩特斯.卡西爾所說的:「客體並非預先存在和外在於綜合的統 一體,而只是由這種綜合的統一體所組成;對象不是自身印刻在意識上的確定的

31 節錄自戴維.利明、埃德溫.貝爾德:《神話學》(MYTHOLOGY,李培茱、何其敏、金 澤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頁 59-62。原書 1976 年在紐約出版。

形式,而是憑藉意識的基本方法、直覺和純粹思維產生一種形成作用的產物。32」 宗教也出自一種思維與意識形態。

神話的指涉對象是明確的,無論是被認定為舊符號或新符號,構成神話的語 言性符號的能指與所指原本都應該是一致的,既以「信以為真」為前提,也以「信 以為真」為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神話的聖性是沒有懷疑空間的。這是神話與 文學、藝術在看似形式構成相同的表層下,最大的實質不同。誠如朱立元先生所 說的:

文學語言的超常性與反常性,實質上是能指與所指、語符與意義在具體使 用中的分離與偏轉。讀者的閱讀習慣中往往保留著語詞的最常態意義(即 能指與所指的相對穩定的對應指示的關係),所以一旦在日常語言中使用的 語境變化(次常態),這種最常態意義已被衝破,能指與所指的對應關係就 已經破裂或偏轉;倘若進入非常態的文學使用中,這種破裂與偏轉就越發 加劇。文學作品在意義建構層中經常處於這種語言使用的非常態之中,所 以意義的不確定性以及由此形成的意義空白就是勢在必然的。一般說來,

文學作品就是追求這種不確定性與空白效果,我權且稱之為語言的「偏離 效應」。33

文學、藝術追求的是語言性符號的不確定性與空白效果,創造者循此刻意而 為,來擴大意義的與審美的視野,其實是違背神話「信以為真」的詮釋與說明的 目的的。神話本身即具備文學的、藝術的價值,但是這個價值不是神話所欲追求

32 卡西爾即卡西勒。語見恩特斯.卡西爾:《神話思維》(Mythical Thought)(黃龍保、周振 選譯,柯禮文校,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根據美國耶魯大學出版社Yale University Press1954 年版譯出。)頁 33。

33 朱立元:《接受美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頁 117。

的。這就如同後世被歸類為神怪小說或幻奇小說一樣,接受者將小說的內容完全 信以為真,也不會是小說作者預備追求的真正目標。所以神怪小說或幻奇小說的 內容或其中的人物,在小說裡即使具有超越性,即使也具有原始思維的表現,都 只存在於語言性符號的表層,並不會有和神話相同的聖性意義,因為創造者與接 受者的意識形態都不同於神話。

以女媧造人的神話為例。東漢《風俗通義》:

俗說天地開闢,未有人民,女媧摶黃土作人,劇務力不暇供,乃引繩於泥 中,舉以為人。故富貴者,黃土人也;貧賤凡庸者,洹人也。34

這是解釋人類起源的神話。女媧是造物主、大地之神,造物主的創造人類與 大地的孕生萬物有著共同的聯繫關係。就這一則神話的意識形態而論,天地開闢 之後是沒有人類的,女媧是自然而然的存在,是先於人而存在的,女媧是人生命 的來源。人是女媧用土做成的。女媧支配、影響了人的命運:受女媧呵護者可得 富貴;反之則只能是貧賤凡庸之人。具體歸納出文化釋義層級的語言性符號指涉 就是:女媧支配人的命運,人是生而不平等的。

女媧是一種聖性的存在,也是人類共同來源。神話創造者以擬人物化的方式,

藉由母親形象表現女媧所代表的自然力量,明白指出命定的人生態度。但是當這 則神話的聖性消失,女媧單純只是一種對於母親形象的譬喻時,就轉變為一種表 現對母親怨懟的指責:這個母親,是個勞累而且也會偷懶的母親,「摶黃土造人」

即為母親撫育孩子的意象,備受母親呵護者可以獲得較好的照顧,因母親偷懶而 忽略者,境遇就比較悽涼。母親甚至可以代換成國家、君王、長官。那麼女媧原 來屬於神的超越性質就已經逐漸降低了,取而代之的是母親所代表的各種指涉。

34 據李昉等:《太平御覽》(台北:新興書局,1960)卷七八引,頁 472。

聖性被俗性所取代的結果,這一則神話就成了寓言。前文曾經提到:文學、藝術 與神話都以比喻(metaphor)與轉喻(metonymy)來達到形象化的效果,神話在 創造上可能更強調直喻(simile)的手段,或者可能連直喻都算不上,而是與物我 混同有密切關係的直覺(intuition)認定,即使這些手段後來都被接受者認為可能 是隱喻(conceptual metaphor)。其原因就在於所有語言性符號的意義都是被意識 形態所賦予,也是被意識形態所侷限的。

女媧造人象徵著母親的生育,而象徵通常必須藉助於各種方式的譬喻,也就 是一種形容的功夫。這個形容,來自於創造者對於語言性符號的選擇、感悟。語 言性符號同時包含著內涵意旨(connotation)與外延意旨(denotation),有就是兼

女媧造人象徵著母親的生育,而象徵通常必須藉助於各種方式的譬喻,也就 是一種形容的功夫。這個形容,來自於創造者對於語言性符號的選擇、感悟。語 言性符號同時包含著內涵意旨(connotation)與外延意旨(denotation),有就是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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