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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

同上

(四

卷五

         

71《說

72《戰

六.天甲 9.13 不加「」形

對比可知 上,从「示」

相較之下

」旁少

鄭乙 4.

四) 、箭(

箭,上博七

五曰:「矢也

      

說文新證》,頁 戰國古文字典

),則改為上 形飾筆71。 

,上博七字

」旁,為「

,另一類變

少下兩撇,

10 

七作如

也。从竹,前

      

頁 744。《〈上海 典》,頁 1184。

上下式結構

字例,一類

」。 

變化形體

簡省作「甶

(凡甲

前聲。」。如

      

海博物館藏戰

。 

178 

構之「 」。

(鄭甲

(君甲

甶」72形,

簡化

5.5)、

如金文作

戰國楚竹書〉

。从「示」,

甲 2.33)、

甲 7.17)、

改為「 」

君乙 7.7

(凡乙

(一~五)文

以明其鬼神

(鄭乙

(君乙

」。是省減複

乙 4.18)。按

(噩君

文字編》,頁 1

神之宗教性

4.10),結

乙 7.7),則

複筆簡化字

按,箭,《說

君啟車節),

16。 

性質,

結構亦

乃因

字形。 

說文》

下所

从之

179 

 

12.10)形

最後省去中

(五

按,

古文

持形

形分

         

79轉引

80《說

81  《說

82《說

一.緇

五) 、𠭖

𠭖,上博七

(吳 5.3

𠭖,《說文 文𠭖。」

如金文作

形,與「爭」同 作周公𣪘)

楚文字作 分離,右邊變

      

引自  李圃主編 說文解字考正

說文新證》, 說文新證》,頁

緇衣 12.22 

七、八作

36)、

文》卷四曰

同意。故其形

),下聲化从

(包 變成从「又

      

編,《古文字詁 正》,頁 158。 

頁 338。 

頁 338。 

(君甲 8

(顏 1.

:「進取也

虎簋)、

形體乃象相 从「甘」81

包 2.38)、 又」。而「口

      

詁林》第四冊

180 

凡甲 5.5

8.17)、

08)、

。从𠬪,古

爭一物形80

(帛 口」形與其上

冊(上海:上海

(君乙 1.2

(顏 6.

古聲。

(盠駒尊)。

。或變作

甲 6.29),亦 上的筆畫結

海教育出版社

0)、

15)、

,籀文

林義光79

(毛公

亦从「口」。 結合,則成為

社,2004 年 1

凡乙 4.18 

(吳 3 正.1

(命 3.1

文𠭖;

謂 即象

公鼎)、

。同時又因 為「古」形

12 月),頁 36

15)、

16)。

象手相

82

63。 

右邊

(吳

(命

形上 𠭖

(六

準則

         

83《古

或衍生如 邊換从義近偏

對比可知,

吳 3 正.15)、 命 3.16),結

相較之下 上,均少去

六) 、則

則,上博七

(顏 14 則之意83。 

      

古文字譜系疏

(二.民 偏旁「攴」

,上博七、八

(吳 結構亦同上

,其中兩變

「十」字形

6.15

七、八作

.02)、

      

疏證》(一),頁

民.5.17)、

八字例,一類

吳 5.36)、 上,皆為換从

易形體 形筆劃,是省

(武 13

(成 12

      

頁 225。 

181 

(新

類 (君

(顏 从「攴」之

(吳 3 正 省減複筆簡

簡化

3.32)、

2.13)。按

新甲 3.61)

君甲 8.17)、

顏 1.08)

之「𢽤」。

正.15)、 簡化字形。

吳 3

(凡甲 25

按,則,从刀

,同《說文

(君乙

(顏

(吳 5.36

正.15

.15)、

刀、鼎,會

文》古文「𢽤

乙 1.20)、

顏 6.15)、

6),則因「

(吳 3 正

會以刀刻鼎 𢽤」,

「口」

.5)、

銘為

4)84

85 改从

形,

(凡 形。

化作 號「

         

84《新

85《戰

86  《說

如甲骨作

4。金文作

楚文字如

。或如 从形近之「勿

衍生作 再於下方加

對比可知

凡甲 25.15)

 

相較之下 作「 」。因

=」。是省       

新甲骨文編》,

戰國古文字典 說文新證上冊

(周

(一.緇 勿」

(二 加二橫「=

,上博七、

,兩變化字 因其左邊本由 省減複筆簡化       

,頁 264。 

典》,頁 94。 

冊》,頁 346。

周甲 14)、

𩰬攸從鼎)

(一.緇 3.25

緇 17.38)、

(李 2.37)

二.從甲 7.8)

」省略符號

八字例,分

(顏 14.0

字形

由「鼎」旁 化字形。 

      

。 

182 

(西

)、

5)、 (

(一

)、 (

、 號86。 

分類亦同上

02),「貝」

(吳 3 正.5 旁省訛成之

西周 H31:4

(散氏盤

一.緇 6.32

一.緇 11.22 蘭 5.23)

(六.孔 22.

。一類

旁不變,僅

5)、

「貝」旁,

4)、

),亦繼承其

),省變鼎足

2),「刀」旁

。 

4),「貝」

(武

僅「刀」旁

(成 12.

下省去兩撇

(西周 H

其形構。 

足,訛成从「

旁加飾筆,

旁簡省為

武 13.32)、

旁訛變作「

13),均同 撇,再加省

H11:

「貝」

變成

「目」

勿」

同樣簡 省略符

甲 4.

部件 則 

(七

14)

義為

         

87  《新

88  《古

89  林郁

當偏旁時

(蘭 3.

.16)、

件,刪去兩撇

七) 、

,上博七

、 (

如甲骨作

為給別人飯食

      

新甲骨文編》

古文字譜系疏 郁屏:《甲骨

時,亦同。例

02),是上

(鄭乙 4 撇,是省減

武 13.3 

七、八作

(子 3.07)

(合

食吃,是飼

      

》,頁 317。 

疏證》(一),頁 骨文形構所見殷

例如「惻」

上下結構之

4.16)、

減複筆簡化字

(凡甲

)。按,

合 20326)、

飼的初文89

      

頁 147。 

殷商文化之研

183 

,上博七、

「 」,未簡

(蘭 5 字形。 

簡化

甲 6.23)、

,《說文》卷

金文作

研究》,頁 454

八字例,一

簡化。相較

5.25),則

吳 3

(凡

卷五曰:「糧

(合 17953)

(父

4。 

一類作

較之下,變化

則一樣因「

3 正.5 

乙 5.28)、

糧也。从人

87,从人、

乙飤盉)、

(凡甲 26

化形體

則」旁之

(子

人、食。」。

食,食亦聲

( 6.5)、

(鄭

「貝」

子 2.

 

88

(吳王

姬鼎

之義 義

亦類

(子

不封 少去

 

         

90《說

91  《古

92《戰

93  《戰

94  《戰

鼎)、 又其偏旁

92。如甲骨 鼎),亦因

故从食之 類似。僅「食

對比可知,

子 2.14),形

封口。相較之 去「﹨∕」形

凡乙

      

說文新證》,頁 古文字譜系疏 戰國古文字典

戰國古文字典 戰國古文字典

(王孫壽

「食」,从倒

骨作

因仍之。只是

「」,楚文 食」旁的倒

,上博七、八 形構大致亦

之下,一變 形兩撇,「皀

5.28 

      

頁 446。 

疏證》(一),頁 典》,頁 65。 

典》,頁 65。《

典》,頁 65。 

壽甗),亦繼 倒口形亼、

(合 9560 是「皀」旁

文字作 倒口形「亼」

八字例,一類 亦同上,不變

變化字形 皀」中亦減

      

頁 146。 

《古文字譜系

184 

繼承之。 

从簋之初文

0)、 旁下部筆劃

(五.競 6

」,改作下有

類 (凡 變。唯「食

(子 減少一橫筆

簡化 

系疏證》(一),

文皀90,即象

(合 273

,因曳長而

6.32)、 有兩撇之倒

甲 6.23)、 食」旁「皀

3.07),則

。是省減複

子 3

頁 146。 

象食物在器

87)。金文 而分開93。 

(六.天 倒三角形94

(凡乙

」部件,下

則因倒口形 複筆簡化字形

.07 

器中91,故為

文作

天乙 6.20),

 

乙 5.28)、 下端筆劃岔

形「亼」部件 形。 

為進食

(仲

形構

岔開,

件,

(八

185 

0)、 (

13.23)、

類「v」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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