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釋大》之體例及其相關問題
《釋大》一書之體例,歷來多以王國維〈敘錄〉為據:
正書清稿,取字之有大義者,依所隸之字母會而釋之,併自為之注,存見谿、羣、疑、
影、喻、曉七母,凡七篇。篇分上下。……雅詁之繁,故不能一一為之疏釋,先生蓋 取《爾雅》首數目釋之……。81
81 王國維:〈高郵王懷祖先生訓詁音韻書稿敘錄〉,《王國維遺書》,冊 1,頁 411。
並推測「先生此書亦當有二十三篇」,則此書乃是以《爾雅》〈釋詁〉中之「大義」為經,
以上古二十三聲母為緯,篇分上、下。
〈敘錄〉但言大要而未及細處,陸宗達〈王石臞先生《韻譜》、《合韻譜》遺稿跋〉論 王念孫《釋大》「於聲紐、開合、等呼尤為詳察,觀其繩墨所準,蓋取則於江氏《四聲切 韻表》云。」82然江永《四聲切韻表》之體例,乃仿韻圖之製作,《四聲切韻表》書首云:
此表為音學設,凡有音之字,悉備于此,審音定位,分類辨等,幾番易藁,乃成定本。
學者熟玩音學,可造精微,切字猶其粗淺也。83
江永為審音派之古音學者,以等韻之原理推古音,又以三十六字母乃「總括一切字音,不 可增減,不可移」,84據其表例,上行橫列字母,旁分等呼、韻目,歸納所述,重點有二:
一是字之讀音,二是字音之「審音定位,分類辨等」。依此以觀,王念孫之《釋大》雖頗 似等韻之概念,而本質卻甚有差異,且《釋大》於等呼、開合之辨別,頗有差誤,更非《釋 大》據以求義之重要線索,唯陸氏言及《釋大》之體例,對於聲紐、開合、等呼有所著意,
則略可參。
王氏父子著作中,《釋大》之體裁甚是特殊,既名「釋」,卻非清代學者慣為之「釋某」
(如汪中〈釋三九〉、阮元〈釋門〉);其採用《爾雅》之訓詁,又非如《廣雅疏證》之隨 文釋義。研究《釋大》者,但見其正文之行文方式,頗類《廣雅疏證》,而未能進一步探 究《釋大》之體裁,此非但在王氏著作中別具一格,置於清代訓詁著作中,也罕見此例,
何況此書既自撰正文,又自為注,加之以別創新意,匠心獨具,重新安排《釋大》諸字之 次序與卷數。凡此,皆可見《釋大》之體例,實是王念孫刻意為之。以下將陸續分析其體 例樣貌。
《釋大》今存八卷,前七卷分上下,有正文、注文,卷八則僅有正文。前七卷乃羅振 玉所得之王氏手稿,加以付梓刊行,正、注文俱在;卷八則王國維自王氏雜稿中所得,不 得其全貌。是以欲論《釋大》之體例,當自前七卷求之。從王念孫《釋大》自注所言互見
它卷,與王國維所推測,其順序乃依牙、喉、舌、齒、唇之次,列為二十三卷。王壽同將 欲梓行《釋大》,與張延甫商略此書凡例,《燼餘錄》載云:
82 陸宗達:《陸宗達語言學論文集》,頁 10
83 清‧江永:《四聲切韻表》,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經部‧小學類》,冊 253,頁 95。
84 清‧江永:《四聲切韻表》,頁 85。
張君錄此書,相與窮思分部與用圈之故,未得。一日,張君語余曰:「昨夜夢白髯老 人語之曰:「吾之《釋大》乃轉注之說,如干之轉鈎(原注:按,乃見母商音),歌 之轉瓜(原注:按,此見宮音),不惟釋大字可,佗字亦無不可。」85
因披韻書,見有十二攝韻首法,果有干鈎、歌瓜之轉。乃就此例而推之,《釋大》七 卷,皆分上、下,上卷是開口,下是合口。上有宮、羽,皆合口;下有徵、商皆開口。86
此文至關《釋大》根本之體例,其要點有:一、白髯老人托夢一事,過於玄虛,唯此中所 揭干鉤、歌瓜之轉,頗可留意;二、據壽同所論,《釋大》有仿「韻首」之法,略作權宜,
以為歸類字群之「領首字」;三、每卷分上、下之規範,乃依反切所示之開合,上卷開口、
下卷合口;四、卷中分為不同字群,字群之歸類為五音中之宮、商、徵、羽,不含角音。
一、二兩點乃關於《釋大》體裁,事涉等韻圖與《釋大》之關係;三、四兩點論每卷之各 字群所以分別之故,亦與韻圖之分等第亦甚有關。就此而言,便可歸出有待討論之問題:
一、韻圖與《釋大》編排有何關聯?二,據王壽同所言上卷開口、下卷合口,上下相異,
各有宮、商、徵、羽四音,所指為何?
據王壽同所觀察,《釋大》之編排與「十二攝韻首法」有其相同之處,既云「十二攝」、
「韻首」,檢諸韻學著述,則所取者乃中古韻圖歸韻列字之類別。唯宋元以來等韻學者所 規之韻攝數量不一,如《切韻指南》、《四聲等子》、《經史正音切韻指南》皆分十六攝,《字 學元元》擴為二十二攝,有十二攝之分法者,僅《康熙字典》書首所附「等韻」〈字母切 韻要法〉中有「揭十二攝法」,87十二攝分別為「迦、結、岡、庚、裓、高、該、傀、根、
干、鉤、歌」;所錄韻圖之後,又有「貼韻首法」。88所謂「韻首」,乃指每一韻圖之第一 字,如第一圖為「迦攝章第一」,「迦」即為韻首,凡此圖諸字皆與「迦」同攝,而又依等 韻圖之法,列等第、分四聲。
至若「干鈎、歌瓜之轉」者,意指鄰近韻攝之間,因音近而有轉語之可能。89「干」、
「鉤」、「歌」分別為十二攝之第十、十一、十二,「瓜」雖非韻攝之名,卻為「迦」攝第 一,此數字為韻攝、等第之異,而皆是同一字母。由此可知,王壽同以《釋大》乃師取韻 圖編列之法。進一步言,《釋大》體例與韻圖之關係,乃可一一釐析。王壽同《燼餘錄》云:
85 清‧王壽同:《觀其自養齋燼餘錄》,頁 376。
86 清‧王壽同:《觀其自養齋燼餘錄》,頁 377。
87 清‧張玉書等編撰,王引之等校訂:《康熙字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年),影印王引之校 改本,頁 51-58。
88 清‧張玉書等編撰,王引之等校訂:《康熙字典》,頁 59。
89 張博即以為此處所言之「轉注」,「似乎與音轉或語轉相類。」參張博:〈試論王念孫《釋大》〉,頁 35。
第一卷凡四圈,按字讀之,則曰「岡、絳、京、堅」,是橫讀領首字。
又如直讀則曰:「岡、緪、皋、灝、舸、皋、激、舸、剴」,90是也。
按:弟一上見母開口呼,一下見母合口呼。下倣此。
從「遺書本」觀之,壽同所謂「四圈」之概念,實指卷一上諸字用「○」之意,乃在區別 等第。此卷「遺書本」僅三圈,每一篇之第一字群,皆無「○」,唯字群與字群間以「○」
區隔。
《釋大》之編排概念,以「大」義之詞為範疇,收羅字群,依上古音二十三聲母為據,
故總二十三卷,每卷皆以開、合分為上、下卷,無論上卷或下卷,所歸字群,皆仿照韻圖 之概念,以等第之一、二、三、四分為四類,類與類之間皆有圈號「○」隔開,故凡四等 俱全之字群,當有三「○」,每一類字群第一個字即為領首字,如非四等俱全,則「○」之 數隨之而省。以卷一上為例,共計四組字群,依「遺書本」《釋大》,實際次序為:
岡、緪、皋、灝、舸、剴○絳、簡、監、覺、嘏、佳、○京、景、矜、喬、 ○堅、
嘂。91
此數字乃卷一上之詞目,置於每篇之首,所有《釋大》欲系聯之詞,皆由此輾轉系出。此 中「岡」、「絳」、「京」、「堅」等四字,即分別卷一上開口一、二、三、四等之「領 首字」,此概念即是王壽同所謂之「韻首」。卷一上為見母開口,四等俱全,即有四組字 群,故此篇正文、注文共分四大段進行,每一段開始之第一字,為「橫讀領首字」,故此 四段開頭分別為「岡,山脊也」、「大謂之絳」、「京,大也」、「堅,岡也」。每一段 之系聯,皆從所列詞目進行,每一詞目所系聯之字群,亦以「○」為區隔,以卷一上之二 等字為例,「絳」為見母開口二等之「領首字」,系聯之字群共「絳、簡、監、覺、嘏、
佳、 」七字,故以六「○」區隔之。92
據王國維〈敘錄〉所論,王念孫古聲母之觀點,依牙、喉、舌、齒、唇五類為次,分 二十三卷,然〈敘錄〉之說,僅止於此,餘則未有深論。今若更以王壽同《燼餘錄》所陳
90 按:王壽同所舉此卷「岡、緪、皋、灝、舸、皋、激、舸、剴」等十二字,覈諸《釋大》原書,頗 有出入,據此文之例與《釋大》之文,頗疑第六字「皋」、七字「激」、八字「舸」皆涉上而衍,「激」
字又因與「灝」形近而誤,細推之,當作「岡、緪、皋、灝、舸、剴」,計六字。此誤自壽同手稿已 誤,恩錫謄稿亦沿之,參見《燼餘錄》頁 565 之原稿與頁 377 之謄稿。
91 清‧王念孫:《釋大》,《高郵王氏遺書》,頁 67。
92 繙檢《釋大》之例,當是如此,然卷一上見母開口一等有「岡、緪、皋、灝、舸、剴」六字,當有 五「○」,「舸」、「剴」間奪一「○」,當補。
而更推之,此總數二十三卷之書,若以韻圖之觀點視之,《釋大》之完整卷數,實即由一
領首字 領首字所轄字組 宮商徵羽、開合、等第
羽與等第配合之情況,以確定宮商徵羽與韻頭、韻腹之關係,即介音之關係。
此表各字之開合、等第,皆以王念孫所注切語以推。然表中所示,無論王念孫《釋大》
所列,或王壽同《燼餘錄》所析,間有訛誤、變化,分述如下:
卷一下「 」:見母合口一等,王念孫注云「音孤」,重見於卷五下,是影母合口字,
王念孫注切語「烏瓜切」,是二等字,注語相同,當是「 」兩讀,故得互見。
卷二上「嶨」:王念孫注為「苦覺切」,則此字當為開口二等,《燼餘錄》標云「羽音」,
據「上有宮、羽,皆合口」之說,則「嶨」似非羽音。
卷二下「 」:此字不見於此卷卷首之字群,卻別出於卷末,王念孫注切語為「枯駕 切」,為溪母開口二等,《燼餘錄》於此自注「俟考」。此字重見卷七上第一格,王念孫注 切語為「虎我切」,是曉母開口一等,而兩處注語相同。按:此字《廣韻》有三讀,分別 為:曉母開口一等「虛我切」、曉母開口一等「呼箇切」、溪母開口二等「枯駕切」。前兩 切語皆曉母開口一等,同《釋大》卷七,故王念孫列於此卷第一格,而卷二下所用之「枯 駕切」,實僅具「附考」、「附錄」作用,故不列入卷二下卷首之字群。
卷二下「 」:《釋大》列於合口一等,王念孫注切語為「口猥切」,此重見於卷四下 合口一等,王念孫注為「五罪切」。兩處注語全同,當是「 」字兩讀,故得互見。
卷三上「勍、健、乾、噱、奇」、「祈、祁」二組:王念孫以「○」區隔,然二組皆開 口三等,不當以「○」區隔,推擬其因,當是王念孫權宜之用,蓋兩組之領首字不同,系 聯字群亦異,雖等第開合相同,為有所區別,故略作此計。
卷三下「渠、巨」:王念孫將此視為「群母三等」,並無疑義,然此卷下為合口,而「渠、
巨」二字卻為開口,似當移至卷三上。
卷四上「眼」:王壽同《燼餘錄》此注云:「『眼』當查讀『俺』否?若讀『掩』,則影 母徵母(按:『徵母』當作『徵音』)。」按:眼字疑母開口二等,俺、掩皆影母開口三等,
卷四上「眼」:王壽同《燼餘錄》此注云:「『眼』當查讀『俺』否?若讀『掩』,則影 母徵母(按:『徵母』當作『徵音』)。」按:眼字疑母開口二等,俺、掩皆影母開口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