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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業優勢逐漸喪失,競爭力不足,無力在國內持續投資,被迫逐漸 外移,造成工商業持續萎縮,其惡性循環之結果,對於勞工反生不利

影響。

再以企業經營係以營利為目的,本應有合理之利潤,倘認原 告得請求本件夜點費作為計算退休金之標準,則包含被告在內之全 國事業單位雇主,為使人事費用處於可控制之合理成本範圍內,勢 必將重新檢討薪資制度,其可能採取之措施包括:減少加薪之幅 度;不加薪;將屆退休人員不排輪值中、夜班;若仍無法因應,亦 可能導致關廠、歇業。以此立論,原告等起訴請求給付之少數退休 人員若獲勝訴判決,雖因此受益,惟對絕大多數未退休之現職人員 而言,可能因被告採取上開措施而蒙受不利益,實非勞工立法者之 本意。從而,依

結果導向

考量,原告之請求亦違誠信原則。」168

簡 評

本判決明示以結果導向為解釋方法,並對於結果導向方法提供 初步定義,同時亦提及結合法律經濟分析觀點的可能,就方法論的 形式規則應用而言,應得歸類為結果導向方法的典型案例。尤其案 例事實涉及工資爭議,法律的調控功能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運用 結果導向方法應屬適切,但就適用程序而言,上述五段步驟的結果 調查、結果預測,因需運用科際整合的方式而不易達成。本判決係 以結合法律經濟分析的觀點而進行論述,並利用舉證法則,將「當 前傳統產業人事成本居高不下,經營困難或關廠、歇業者所在多 有」等原應進行實證調查的事實問題,認定為於法院顯著的事實而 無庸舉證,逕採為裁判基礎,已涉及某程度的結果調查。

其次,本判決所指:「此種額外之給與若成為退休金成本之支 出,則企業經營在成本無法預期之情形下,將造成經營風險之增 加;或因無法負擔未曾預估而突然增加之退休金費用,財力不堪負

168 類似意旨參見同院92年度勞訴字第32、62號及92年度勞訴字第2號判決。

荷,致生關廠、歇業之危機;或因企業優勢逐漸喪失,競爭力不 足,無力在國內持續投資,被迫逐漸外移,造成工商業持續萎縮,

其惡性循環之結果,對於勞工反生不利影響。再以……倘認原告得 請求本件夜點費作為計算退休金之標準,則包含被告在內之全國事 業單位雇主,為使人事費用處於可控制之合理成本範圍內,勢必將 重新檢討薪資制度,其可能採取之措施包括:減少加薪之幅度;不 加薪;將屆退休人員不排輪值中、夜班;若仍無法因應,亦可能導 致關廠、歇業。以此立論,原告等起訴請求給付之少數退休人員若 獲勝訴判決,雖因此受益,惟對絕大多數未退休之現職人員而言,

可能因被告採取上開措施而蒙受不利益,實非勞工立法者之本 意。」其中多已涉及結果預測問題,但仍未以實證方式進行,同時 亦涉及運用效率、正義等結果評價標準。準此,本判決雖未以實證 方式進行結果調查,其所作結果預測亦有主觀臆測之嫌,但在論述 理由上兼具結果調查、結果預測及結果評價,已符合運用上述強結 果導向方法的特徵。

最後,本判決仍訴諸誠信原則,而誠信原則在學理上,早經承 認無法透過涵攝模式而以邏輯推論方式得出結論169,針對此種非 由法律預設的判斷準則,須由法官在個案中考量經驗、原則、規則 等相關因素,予以評價、具體化170。本判決似嘗試以法律經濟分 析方法作為誠信原則具體化的操作標準,而如基於本文將法律經濟 分析整合為狹義結果導向方法內涵的立場,同屬運用結果導向方法 的表現。

169 Vgl. Wieacker, Zur rechtstheoretischen Präzisierung des § 242 BGB, 1956, S. 10 ff.

170 Vgl. Wieacker, aaO., S. 14 ff.

以結果導向為判斷法律管制措施合法性的基礎

案例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六年度重國字第三十三號判決指出:

「本案新聞局對原告不予換照之處分,是否是符合憲法、法律之 管制措施,有三種不同之見解:依法行政說:……;違憲 說:……;折衷說:……憲法保障媒體自由,並非為了保障媒體

(尤其是商業媒體)本身之自由,而是把媒體當作工具,視其是否 能夠實現監督政府之功能(Checking Function)。依此,關於媒體 管制之憲法爭議,應從功能角度,以利益權衡(balancing of inter-ests)而非傳統近乎絕對保護之方式為之……丑○的商業媒體競爭 比美國更加慘烈,政府介入之程度也低於美國,從而無論從公共利 益、促進民主思辯、訊息多樣化、弱勢者免於污名化等角度觀之,

一種結構性或

結果取向

的分析途徑是有必要的。國家對衛星業者加 以『規範』並不當然等於『侵犯』,而要視其特定措施介入後的

整體效果

』。『如果』國家的適度介入,能夠提昇言論自由的公 共面理想,那麼未必是違憲的。故應建立一套透明、中立、民主、

專業、去黨判化的審議機制,使公眾信賴其公共性……(見亥○

○,前揭文,第70頁至第74頁)……

本件不予換照之處分,將導致

該媒體無法再經營該頻道,對該媒體、媒體的員工、與該媒體交易之

產業、觀看該頻道之觀眾均有重大之影響

,新聞局依據該法施行細 則之決定,除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外,亦違反必要性原則及狹義比例 原則……綜上,因該行政處分之作成所參考的評議程序,既未能中 立、民主、專業、去黨派化,

基於法律保留原則及對新聞自由之保

障,本院寧採取『市場論』

(或稱『政府放手論』,見亥○○,前 揭文,第69頁),基於避免政黨對決,應等待相關程序完備,政黨 能基於是非,且其管制明確化、法制化、去黨派化後,始由政府予

以管制。否則,在今日藍、綠對決,是非隨顏色二分化十分嚴重的 時代,要維護新聞自由,避免政治勢力用各種不同的藉口、理由予 以打壓、箝制或干涉,寧認『媒體有決定顏色的自由,但顏色沒有 箝制媒體的自由』。」171

簡 評

本判決提及「結果取向」或「整體效果」,係就新聞局對原告 不予換照處分,是否屬符合憲法、法律管制措施的爭點,法院援引 某文章論述內容而為闡述,本非屬法院裁判所憑基礎。但本判決又 提及「本件不予換照之處分,將導致該媒體無法再經營該頻道,對 該媒體、媒體的員工、與該媒體交易之產業、觀看該頻道之觀眾均 有重大之影響」,顯已涉及結果預測。此外,本判決最後訴諸法律 保留及保障新聞自由的原則,認應寧採「市場論」的立場,亦已涉 及結果評價,就此而言,本判決應屬運用上述中度結果導向方法。

以結果導向為合憲性解釋的考量

案例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一四九號裁定指出:

「我國民事訴訟法係採裁判有償主義……但民事訴訟法為體現憲法 第十六條所揭櫫之保護人民訴訟權之基本權利,特規定……另自符 合憲法解釋原則視之,憲法第七條規定……基於法位階理論,因憲 法所設之基本價值決定,具有審查檢視下位階規範之功能,職故,

倘謂上訴人援憑專利法第九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聲請訴訟救助,法 院即應准許之,豈非無專利權之人或非專利權涉訟之人,須無資力 支出訴訟費用,始得聲請訴訟救助,然有專利權或因專利權涉訟之 人,竟得一經聲請即獲法院准予訴訟救助,足徵自

結果取向

審之,

171 本判決理由論述相當詳細,本文限於篇幅,僅節錄一小部分。

如此解釋,顯與憲法所為之基本價值決定——平等權——相齟齬,

從而為符合憲法所為之價值決定,自難解為依專利法第九十條第二 項聲請訴訟救助時,即得規避民事訴訟法有關訴訟救助所規定之須 限於無資力之構成要件。」172

簡 評

本判決雖提及結果取向,但其功能係為避免與憲法所為基本價 值決定——平等權——有所衝突,似應解讀為運用合憲性解釋方 法,或屬運用上述裁判目錄所指謬誤論證。其既僅涉及法律結果,

並未涉及實證上得掌握的事實結果,尚非運用本文所指(狹義)結 果導向方法。

以結果導向為法律適用結果的考量

案例四

臺 灣桃園地 方法院九 十年度訴 字第一四 九八號判 決指出:

「……茲本件所應審究者厥為原告得請求之損害賠償項目及金額為 何……、醫療費用部分……準此以觀,就醫療費用部分是否仍得 準用保險法第一○三條,則難謂為無疑。況自

結果取向

觀之,依原 告之邏輯推論,加害人如無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被害人即得另向 加害人請求自付額以外之健保給付額,加害人如有投保汽車強制責 任險,被害人似即不得另向加害人請求自付額外之健保給付額,依 此觀之,則被害人所得請求之金額豈非伴隨著加害人是否有投保汽 車強制責任險而有不同?查損害賠償之最高指導原則既著重於損害 之填補,則損害賠償制度似即應以賠償權利人實際所受損害為出發 點,而非以賠償義務人為標準決定損害賠償制度,益見,原告主張 伊得就自付額以外之健保給付額併予請求云云,尚難謂無與損害賠

172 類似意旨參見同院91年度抗更字第633號裁定。

償制度相違。」

簡 評

本判決就原告自付額以外健保給付額是否得併予請求的爭點,

雖提及「自結果取向觀之」的用語,但究其理由,似屬運用上述裁 判目錄所指謬誤論證,亦即先描述依原告的邏輯推論,將導致某種 無法接受的結局,藉以顯現原告主張不足採。同時,本判決與案例 三類似,其論述僅涉及法律結果,並未涉及事實結果,故僅具有結 果導向(取向)的外觀,並非運用本文所指(狹義)結果導向方 法。

四、表明「法律經濟分析」意旨的案例

我國民事裁判實務上,雖罕見表明「結果導向」或「結果取 向」解釋方法的案例,但有趣的是,裁判理由中出現「法律經濟分 析」或「經濟分析」用語的案例,卻日漸增多。在學理分類上,法

我國民事裁判實務上,雖罕見表明「結果導向」或「結果取 向」解釋方法的案例,但有趣的是,裁判理由中出現「法律經濟分 析」或「經濟分析」用語的案例,卻日漸增多。在學理分類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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