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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建築物風災損害案例調查- 國內建築物風災損害案例調查-花蓮和平電廠煤倉

第四章 建築物受風災損害案例調查之探討

第二節 國內建築物風災損害案例調查- 國內建築物風災損害案例調查-花蓮和平電廠煤倉

由台灣水泥公司與香港「中電亞洲有限公司」合作投資的花蓮和平電廠,

其 座 落 於 花 蓮 縣 秀 林 鄉 和 平 村 和 平 工 業 區 內 , 擁 有 三 座 大 型 儲 煤 倉 庫 Dome,其屋頂直徑皆超過 140 公尺,儲煤倉庫屋頂為採用進口鋁合金浪板特 殊的材料設計,因成本偏高,在前後兩次的颱風侵襲下,受到非常大的損失。

受風災破壞前的和平電廠煤倉 Dome,屋頂外層是由金屬桿件所支撐,內層 則是由國外進口的鋁合金浪板所包覆組成,如圖 4-9。

圖 4-9 花蓮和平電廠煤倉 Dome 受風災損壞前

(資料來源:和平電廠)

2004 年 10 月 25 日侵臺的納坦颱風是中央氣象局至有紀錄以來,在 10 月份第一個登入臺灣的颱風,並在同年的 12 月南瑪都也隨之侵臺,納坦颱風 (編號 0424),其形成的地點位於關島東方海面上,形成後由西轉西北西移動,

到達臺灣東南方海面後轉向西北,25 日 10 時 30 分左右於頭城至三貂角間登 陸,於 13 時 15 分左右在淡水至富貴角一帶進入臺灣北部海面,轉向東北加 速朝琉球北方海面移動。納坦颱風(中度颱風),七級風暴風半徑為 250 公里,

十級風暴風半徑為 100 公里,其近中心最大風速為每秒 43.0 公尺(約每小時 154.8 公里),相當於 14 級風;其最大瞬間風速每秒 53 公尺(約 190 公里),相 當於 16 級風;花蓮和平電廠因受到納坦颱風侵襲導致煤倉 Dome B 屋頂的上 半部結構崩壞。如圖 4-10 所示受到破壞的為 Dome B,右上方為 Dome A,左 上方為 Dome C。

圖 4-10 花蓮和平電廠煤倉 Dome B 受納坦颱風破壞後之空照圖

(資料來源:Google)

於 2004 年納坦颱風後,相隔不到一年的時間,和平電廠在 2005 年 7 月 18 日再次遭受到海棠颱風 (強烈颱風)的侵襲,此次受損程度更為嚴重,分別 為煤倉 Dome A 與煤倉 Dome C 圓頂遭到破壞。根據中央氣象局資料,海棠 颱風(編號 0505)其形成的地點位於館島北北東方海面上,海棠生成後向西南 西轉西北西方向移動,接近臺灣時在花蓮外海逆時鐘打轉一圈,於 18 日 14 時 50 分左右在宜蘭東澳附近登陸,22 時左右於苗栗後龍附近進入臺灣海峽,

繼續向西北移動,在馬祖附近進入大陸。其七級暴風半徑為 280 公里,十級 暴風半徑為 120 公里,近中心最大風速為每秒 55 公尺(約為每小時 198 公里),

相當於 16 級風;最大瞬間風速為每秒 68 公尺(約 245 公里),相當於十七級 風以上;此次海棠颱風帶來比納坦颱風更驚人的風速,對和平電廠的煤倉 Dome A 跟煤倉 Dome C 的屋頂的上半部結構造成嚴重破壞。

圖 4-11 和平電廠煤倉受海棠颱風破壞後之側面圖

(資料來源:益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內部人員說法,由於 2004 年 10 月受到納坦颱風侵襲造成嚴重的損 失,於海棠颱風來襲時,有人建議將部份的門開起讓風可以流通,以避免造 成像去年一樣的災情,因為此提議使得煤倉 Dome 處於「部份封閉式」,而帶 來更嚴重的損失。遠處左側為煤倉 Dome A 在此次風災受嚴重損壞,近處右 側則為煤倉 Dome B 在 2004 年 10 月份受到納坦颱風破壞尚未修復完成,如 圖 4-11。

圖 4-12 和平電廠煤倉受納坦颱風破壞後之遠視圖

(資料來源:益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花蓮縣和平電廠煤倉 Dome B,於 200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約 9 點的時 候發生崩壞,根據杜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的評估報告[8],煤倉 Dome B 會崩 壞的原因,由於原設計廠商的原設計有所疏失,導致煤倉 Dome B 並未到達 合約要求之設計值就開始產生崩壞。可以明顯的看出,煤倉 Dome 所受到破 壞的位置,皆位於屋頂的部分,其下半部的結構體並無受到風災的明顯損壞,

如圖 4-11、圖 4-12。

圖 4-13 和平電廠煤倉外部受災後之圖

(資料來源:淡江大學風工程研究中心)

圖 4-14 和平電廠煤倉內部受災後之情形 1

(資料來源:淡江大學風工程研究中心)

圖 4-15 和平電廠煤倉內部受災後之情形 2

(資料來源:淡江大學風工程研究中心)

和平電廠與統包廠商 ACSTORM 所簽訂合約所規範之「和平電廠之設計 風速為每秒 60 公尺(三秒鐘陣風風速)」,原設計結構書中的設計風速為每秒 58.9 公尺(三秒鐘陣風風速),而臺灣風力規範規定花蓮地區設計風速為每秒 61.3 公尺(三秒鐘陣風風速),由上面所述雖然原設計風速雖低於合約規範與 臺灣風力規範,但落差並不會太多;依距離和平電廠僅 100 公尺的和平測站 於納坦颱風所測得的氣象數據,當時最大風速為每秒 32 公尺(一分鐘平均風 速),藉此經由計算推估,Dome B 倒塌時之風速為每秒 35.2 公尺(三秒鐘陣風

速度),皆小於原設計與臺灣風力規範,故風速設計並非為煤倉 Dome B 倒塌

圖 4-16 風洞試驗採用的 1:250 模型縮尺

(資料來源:淡江大學風工程研究中心)

圖 4-17 風洞試驗場地

(資料來源:淡江大學風工程研究中心)

由實驗[19]結果中得知,各風向尖峰載重中,煤倉 Dome A 挑選最大水平 載重 12000KN 及最大垂直載重-49000KN,做為設計依據,因風向角 190 度 之受風力最接近設計載重,故根據風向角 190 度之風壓分布為設計風載重之 風壓分布依據;煤倉 Dome B 挑選最大水平載重 12000KN 及最大垂直載重 -51000KN,做為設計依據,因風向角 60 度之受風力最接近設計載重,故根 據風向角 60 度之風壓分布為設計風載重之風壓分布依據。此外,為考量輸送 風壓約為-6.5~-10kPa。正風壓部分,煤倉本體靠近地面處約為 7.5kPa,向上 漸增至 3.5kPa,而輸送帶兩側約達 8 .5kPa,而在頂蓋部分,幾乎無正風壓存 在。並且從而得知煤倉 Dome 本身並非是完全封閉的建築物,且煤倉 Dome 的內部是完全沒有隔間的空間,如果有外物撞擊造成外部披覆物有破損,則

外部的壓力可以傳遞到內部的各個區域,因此不可將煤倉 Dome 是為「封閉 式建築物」。

由上述之評估報告[8]與試驗報告[19],皆認定煤倉的結構型式應為「部 分封閉式建築物」,而非煤倉之原設計廠商當初所認定的「封閉式建築物」,

由於原設計廠商對於結構型式的錯誤判定,使得原本對於煤倉的設計風壓強 度過於不保守,導致煤倉於前後兩次的風災接受到嚴重的損毀。且如果原設 計廠商認定其為「封閉式建築物」,亦應該考慮到如有外物撞擊煤倉造成有破 損時,此時之結構型式則由「封閉式建築物」轉為「部分封閉式建築物」時,

煤倉對於設計風壓強度之需求。因此當煤倉 Dome 處於「部份封閉型式」的 條件下,才會造成嚴重的破壞。

圖 4-18 和平電廠煤倉修復完成圖 1

(資料來源:Google )

圖 4-19 和平電廠煤倉修復完成圖 2

(資料來源:壹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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