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規與標準介紹
2.1 國內法規與標準
國內建築相關規定有「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其中「建築技術 規則」設計施工篇第三章、第四章對於建築物之消防安全有其明確之規範,
對於建築物防火區劃之相關規範內容整理如表 3.1 所示。對於較為特殊之 建築物而言,我國亦有針對特殊用途之建築物訂定之消防安全法規,例如 地下隧道及地下場站,不論是建築形態或其用途相較於一般建築物都有其 獨特之處,鑑於此交通部於民國 97 年頒布「鐵路隧道及地下場站防火避難 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範」【23】,提供設計者另一依據標準,其中第 三章明確規範地下場站之消防安全相關設施、設備,對於建築物防火區劃 之相關規範內容整理如表 3.2 所示,其規範內容參考國內外外相關規定,
如我國建築技術規則、美國 NFPA 及日本地下鐵路火災對策基準等,就防火 區劃規定而言,除面積區劃的規定以外都較國內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嚴格 且詳細,由此亦可見地下場站之特殊性及防救災困難性。
防火區劃相關規定不外乎對於面積、用途、垂直區劃、貫穿部等部份 訂定其所應具備之防火時效,在進行區劃時可用鋼筋混泥土牆、防火門窗、
防火填塞等方式進行,就居室空間而言,常見的開口部分均是以門窗所構 成,而門窗則為此一區劃空間最脆弱之部分,例如在一個視覺穿透性高、
人員動線明顯之建築物,如車站、商場等,經常會使用防火捲門作為區劃 方式,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其將自動關閉形成防火區劃,為確保防火門窗可 有效發揮其功能,國內亦特別規定防火門窗之性能標準,國內生產製造之 防火門需具有經濟部所核發的驗證登錄證書,此經過性能驗證之合格防火 門始能被建築設計者所採用,國內對於防火門窗相關規定如表 3.3 所示,
試驗標準均明確規範實驗室規模、量測方法、精度要求及最後判斷之標準,
而未規定出材質要求,為性能導向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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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國內防火門窗相關標準
標準 適用對象 條文概述
CNS 11227
【24】 防火門
CNS 14803
【26】 防火捲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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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火時效等級分為 30 分鐘、1 小時、2 小時、
3 小時及 4 小時
6. 依其性能可分為不同之防火時效與阻熱性組 合
CNS 14815
【27】 防火窗
1. 對加熱溫度、加熱試驗、加熱後噴水試驗、
加熱後衝擊試驗
2. 加熱溫度於三小時約 1100℃
3. 阻焰性判定以不出現下列情形為原則:
A. 非加熱面出現火焰超過 10 秒 B. 組件與周圍壁體產生貫穿間隙 4. 阻熱性判定以不出現下列情形為原則:
A. 非加熱面均溫超過 170℃
B. 非加熱面任一點溫度超過 210℃
5. 防火時效等級分為 30 分鐘、1 小時、2 小時 6. 依其性能可分為不同之防火時效與阻熱性組
合 建築用防火
門同型式判 定原則【28】
防火門
1. 簡化建築用防火門檢驗作業
2. 經同型式判定之防火門組其尺寸與五金得依 申請項目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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