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許多先進國家早在兩次能源危機之後即陸續立法規範建 築物之能源使用,其中頗多值得我國借鏡之處,由於國情與地理氣候等等 因素之不同,各國的節約能源規範彼此間都大異其趣,限於篇幅,本研究 擬以較具規模的美國及國情較接近台灣的日本等兩個國家的建築節能 規範,其中的耗能分類方法為分析對象,討論如下:
(1)美國: 美國的節能法規種類繁多,聯邦政府、州政府、學術團體等均 可制定,但其中以美國冷凍空調學會(ASHRAE)所訂定的建築物節 能基準最為完備,1975 年制定的 ASHRAE STANDARD 90-75 節 能 標 準 獲 得 45 州 同 意 為 各 州 之 節 能 母 法 ,1980 增 修 為 ANSI/ASHRAE/IES 90A-1980 規範建築之空調系統、空調設備、
熱 水 供 應 、 電 力 分 配 系 統 、 照 明 等 五 項,1981 更 修 訂 成 為 ANSI/ASHRAE/IES 100-1981,此次修正重點有二:其一將建築物區 分為表 1-2 之六大類,分別訂立節能標準,其二是規範內容由上述五 項多了一項建築外殼設計標準;建築物內容分為住宅、商業、工業、
政府、公共等六大類,簡單明瞭並已涵括所有建築物,觀其分類要旨, 應以建築物之功能為主,公部門的機關與公共場所與私部門的住、
商、工,符合了簡易與公平之原則;此項規範實施至今將近 20 年,頗 值得吾人參考。
(2)日本: 為了因應兩次的能源危機,日本政府於 1979 年 6 月制定”能源 使用合理化法”為各類節約能源基準的制定依據,1980 年 2 月主管 建築的建設省制定了”住宅”與”辦公”類之節能基準(參看表 1-3), 1985 年 1 月制定”物販店舖”,1990 年 9 月制定”旅館”,1993 年 3 月 增加”病院” 、”學校”,規範內容也從外殼設計、空調系統設計到 1993 年的換氣通風、照明、熱水與電梯系統;綜觀其規範系統在建 築物規範方面是以私部門之消費性(非生產性質)能源使用為規範目 標,生產性質的能源消費諸如工業建築、公共服務設施等,均不列入
建築物規範範圍內而由其他基準法規範;本規範系統行之多年,已獲
資料來源:1.ASHRAE,ANSI/ASHRAE/IES STANDARD 100-1981.
2.節能標準內容:建築外殼,空調系統,空調設備,熱水供應,電力分配系統,照明等六項 STANDARD 100.1 第二類 高層住宅 1.高層集合住宅
2.其他類似住宅 ANSI/ASHRAE/IES
STANDARD 100.2
第三類 商業建築 STANDARD 100.3
第四類 工業建築 1.工業設施 2.建材等製造業 3.電力瓦斯等民生設施 4.製造廠,鑄造場等 5.倉庫 6.資源回收等設施 7.其他類似場所
ANSI/ASHRAE/IES STANDARD 100.4
第五類 機關建築 1.學校等教育機構 2.研究機構 3.衛生醫療機構 4.法院,看守所 5.緊急服務-警察,消防 6.博物館,圖書館 7.其他類似場所
ANSI/ASHRAE/IES STANDARD 100.5
第六類 公共建築
1.展示廳,休閒中心,車站 2.體育設施 3.戲院,音樂廳,舞廳 4.宗教建築 5.餐廳 6.其他類似場所
ANSI/ASHRAE/IES STANDARD 100.6
表1-3 日本建築節能法令建築物耗能分類
PAL(外殼) CEC/AC(空調) CEC/V(換氣) CEC/L(照明) CEC/EV(電 梯)
PAL(外殼) CEC/AC(空調) CEC/V(換氣) CEC/L(照明) CEC/HW(熱 水)
PAL(外殼) CEC/AC(空調) CEC/V(換氣) CEC/L(照明) CEC/HW(熱 第 水)
六 類 學校 學校建築 能源使用合理化法
建築省能-建築主判斷基準
PAL(外殼) CEC/AC(空調) CEC/V(換氣)CEC/L(照明)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住宅建築省 機構,1982.03,1983.11,
表1-4 建築物耗能調查分類-台灣與日本之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