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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無紙化試辦作業要點

在文檔中 應 考 須 知 (頁 26-32)

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3 日考選部選規二字第 1001300421 號令訂定發布

一、考選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國家考試試辦網路報名無紙化暨相關措施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網路報名無紙化,指應考人採網路報名,本部得視需要規定應 考人得免繳部分證明文件。

三、為查驗應考人之應考資格,本部得利用與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訊交 換平台,實施應考人報名資料檢核。

四、應考人之應考資格無法經由資訊交換平台檢核者,本部得請應考人繳交下 列證明文件:

(一)學歷證明。

(二)考績(成)證明。

(三)基礎學科成績單。

(四)學分證明。

(五)學科證明。

(六)學程證明。

(七)實習證明。

(八)考試及格證書。

(九)工作經歷證明。

(十)戶籍謄本。

(十一)護照。

(十二)居留證。

(十三)榮譽國民證。

(十四)退伍證明。

(十五)身心障礙手冊。

(十六)醫師診斷證明書。

(十七)低收入戶證明。

(十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

(十九)其他證明文件。

應考資格檢核履歷清冊如附表一。

五、應考人於網路報名後,經通知補繳費件,其不能補件或未如期補件者,本 附件 1

部應予以退件。

六、本部通知應考人補繳費件,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以電傳文件、傳真、簡 訊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並視為自行送達。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 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試務機關之通知。

七、採網路報名經依規定毋須繳交身分證影本等部分證件之考試,本部得要求 應考人於每天第一節考試時於應考人簽名表親自簽名,必要時拍照存證。應 考人簽名表如附表二。

八、監場人員應清點到考、缺考人數,並於點名紀錄表點名。點名記錄表如附 表三。

九、辦理或受委託辦理試務之機關(構)、學校、人員,及相關機關(構)、學 校、團體、公司廠商、人員,對於應考人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 規定嚴密保護。

各類科考試應考資格表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日程表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日程表(第一梯次)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日程表(第二梯次)

1 0 1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地 政 士 、 保 險 代 理 人 保 險 經 紀 人 及 保 險 公 證 人 考 試 應 考 人 變 更 通 訊 地 址 或 姓 名 申 請 表

應 考 人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入 場 證 編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考 試 類 科 聯 絡 電 話

應 考 人 簽 章 申 請 日 期 民 國 1 0 1 年 月 日

◎申請變更通訊地址

原 地 址 變 更 後 地 址 配 合 事 項 (請依需求勾 選,可複選。)

1.□寄發入場證地址變更

2.□寄發考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地址變更

3.□報名履歷表之通訊地址變更(涉及考試及格證書寄發)

4.□以上全部變更

◎ 申 請 變 更 姓 名

原 姓 名 變 更 後 姓 名 注意事項:

一、請填妥本申請表以掛號專函通知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 5 科,並請黏貼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 本 1 份,如係申請變更姓名者,須加附登載更名事項之戶籍謄本正本 1 份,俾憑處理。

二、若未以專函掛號郵寄申請,或申請改註姓名未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及戶籍謄本正本,致未即變 更通訊地址或姓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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