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共同注意事項 國民中學共同注意事項 國民中學共同注意事項
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辦理「臺南區 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
之集體報名作業,應依「臺南區 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所訂定之招生簡章及共同注意事項辦理。
二、各國民中學辦理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作業,應依本委員會訂定之「臺南區 104 學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重要日程表」所規定之日程辦理。
三、國中協助學生辦理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作業如下:
(一)統計並集體代購「臺南區 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簡 章」。簡章每份 50 元。
(二)列印學生「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並協助學生填寫志願資料。
(三)協助彙整及查核學生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志願資料檢核表、報名費及相關證件。
(四)協助審核學生報名資格、查驗特殊身分學生各項證明文件之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請 加蓋原畢業學校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五)協助本委員會通知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及志願填寫有誤、證件資料不齊之學生到本 委員會修正或補齊,報名表資料與志願選填部份仍由報名學生及學生家長(法定代理人) 自行負責。
(六)協助轉發協助轉發協助轉發協助轉發「「「「臺南區臺南區臺南區臺南區 104 學年度學年度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印印印印 製之分發結果通知單予集體報名學生
製之分發結果通知單予集體報名學生 製之分發結果通知單予集體報名學生 製之分發結果通知單予集體報名學生。。。。
(七)協助查驗已完成直升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或其他入學管道報到之學生,若欲報 名參加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應於前述各入學管道簡章規定日期前,取得錄取 學校蓋章同意之放棄錄取資格證明文件放棄錄取資格證明文件放棄錄取資格證明文件放棄錄取資格證明文件,,,,否則不能參加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否則不能參加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否則不能參加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否則不能參加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 。 四、有關集體報名作業程序如下
(一)國中報名承辦人準備作業:
1. 將各報名學生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按報名總表順序由小至大、由上至下順號,並 以班為單位裝袋。
2. 具特殊身分學生以特殊身分報名者,按其身分種類分別造冊。
3. 國中承辦人須將學生繳交之報名費,購買郵政匯票或開立公庫支票,抬頭請務必正 確填寫「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全體報名學生合計金額開立 1 張即可)。
4. 彙整以下各類表件及報名費,於 104 年年年年 6 月月月 9 日月 日日(星期二日星期二星期二)至星期二至至 104 年至 年年 6 月年 月月月 11 日日日日(星期星期星期星期 四四
四四)12:00 前前前依本委員會排定之時段(各國中報名時段由本委員會另行通知),攜帶國中前 教務處戳章及報名承辦人職章,向指定地點辦理集體繳件。
(1)報名文件清單
(2)報名統計表
(3)報名總表
(4)報名學生資料異動總表
(5)特殊身分學生資料總表
(6)中低收入戶子女、低收入戶子女、失業勞工子女總表及其證明文件
(7)報名費試算表及報名費(郵政匯票或公庫支票)
(8)已完成其他入學管道報到,又報名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名單(附放棄錄 取資格證明文件)
(9)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原畢業學校教務處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10)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
(11)報名資料查核檔光碟
(二)本委員會辦理報名學生資格審查:
各國中報名學生資料,經本委員會審查後,若有資格不符或所送資料不全者,由本委 員會通知各國中代辦報名之承辦人,於指定日期前提出更正或領回資料。逾期不予受 理,所繳資料及報名費概不予退還。
五、有關集體繳交志願資料程序及分發作業如下。
(一)國中報名承辦人準備作業程序摘要如下:
1. 查驗學生志願資料檢核表、各類證件,並由國中相關職務人員核章
2. 檢核紙本資料與本會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報名系統之資料是否一致。
3. 繕造學生名冊。(如有需要可先影印留存,影印時不可使用自動進紙,志願資料上請 勿做任何記號或污損,以免影響檢核作業)按報名總表順序由小至大、由上至下順號,
並以班為單位裝袋(請勿以任何方式圈綁、裝訂或夾訂)。
4. 具特殊身分學生以特殊身分報名者,按其身分種類分別造冊。
5. 各國中依所排定之日程,檢具學生志願資料,親送至本會承辦學校辦理(各國中報名 時段由本委員會另行通知),攜帶國中教務處戳章及報名承辦人職章,向指定地點辦 理集體繳件。
(二)本委員會辦理學生資格審查
(三)本區 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電腦分發:
1.分數採計
(1)以「臺南區 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測驗」分數為分 發依據,依各校簡章所列科目與權重計分。
(2)特殊身分學生加分優待標準,依「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 一覽表」辦理。
2.分發方式
(1)依據報名學生的「臺南區 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測 驗分數」及各招生學校簡章所列科目加權計分後,以該總分高低排序,再以各生志 願資料內之志願選填順序依序擇一志願分發。同時報名參加臺南區 104 學年度 免試入學分發之考生,依其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考試入學志願資料內之志願選 填順序擇一分發。
(2)若總分相同時,則依各招生學校同分參酌比序條件依序分發,如經比序後仍全 部相同且所選科組所餘招生名額不足時,則予以增額錄取。
(3)特殊身分學生經加分優待後,應達最低錄取標準。
六、分發放榜
(一)104 年年年 6 月年 月月月 30 日日日日(星期二星期二星期二星期二)12:00,將分發結果公布於「臺南區 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網站,同時各招生學校公布各該校之錄取榜單。
(二)特色招生考試分發結果查榜服務:「臺南區 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聯合考 試分發入學委員會」(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網站及各招生學校網頁。
(三)特色招生考試分發結果通知單
1. 同時參加本區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考生:
由「臺南區 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國立臺 南第一高級中學)將「分發結果通知單」交付各招生學校,於 7 月 6 日報到時轉發 至各錄取學生。
2. 僅參加本區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考生:
由「臺南區 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國立臺南第 一高級中學) 將「分發結果通知單」郵寄至各報名學生。
七、報到入學
(一)報名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經錄取者,應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 關證明書正本、分發結果通知單前往錄取學校報到,不得申請保留報到資格;逾期 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未收到分發結果通知單時,應攜帶國中畢業證書正 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本及身分證正本前往錄取學校報到。
1. 報到日期報到日期報到日期報到日期::::104 年年年 7 月年 月月 6 日月 日日(星期一日 星期一星期一星期一)。。。 。
2. 報到時間:9:00 至 12:00,如錄取學校另有規定報到時間者如錄取學校另有規定報到時間者如錄取學校另有規定報到時間者如錄取學校另有規定報到時間者,,,,則從其規定則從其規定則從其規定則從其規定。。。。
(二)已報到學生,若事後查出參加過本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其他入學管道之招生,經錄 取且報到者,一律取消其特色招生考試分發之錄取資格。
八、各校應秉持公正、公平、公開之原則辦理,如發現有報名不實情事或所附佐證資料不實 者,取消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學生錄取資格。如責任在原就讀國中時,報請其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追究學校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九、本注意事項經「臺南區 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聯合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審 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錄六附錄六附錄六附錄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