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請填妥本申請表以掛號專函通知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並請固貼新式國民身分證 正、背面影本 1 份,如係申請變更姓名者,須加附登載更名事項之戶籍謄本 1 份,俾 憑處理。
二、逾期提出申請或未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申請改註姓名未附戶籍謄本,致未及變更,其 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三、郵寄地址: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收。並請 於信封上註明「101 年地方特考變更地址或姓名」。
四、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 3943、3944、3258;傳真:(02)22366317
附件 9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無紙化試辦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0 年8 月3日考選部選規二字第1001300421 號令訂定發布
一、考選部(以下簡稱考選部)為推動國家考試試辦網路報名無紙化暨相關措施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網路報名無紙化,指應考人採網路報名,考選部得視需要規定應 考人得免繳部分證明文件。
三、為查驗應考人之應考資格,考選部得利用與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訊交 換平台,實施應考人報名資料檢核。
四、應考人之應考資格無法經由資訊交換平台檢核者,考選部得請應考人繳交下 列證明文件:
(一)學歷證明。
(二)考績(成)證明。
(三)基礎學科成績單。
(四)學分證明。
(五)學科證明。
(六)學程證明。
(七)實習證明。
(八)考試及格證書。
(九)工作經歷證明。
(十)戶籍謄本。
(十一)護照。
(十二)居留證。
(十三)榮譽國民證。
(十四)退伍證明。
(十五)身心障礙手冊。
(十六)醫師診斷證明書。
(十七)低收入戶證明。
(十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
(十九)其他證明文件。
應考資格檢核履歷清冊如附表一。
五、應考人於網路報名後,經通知補繳費件,其不能補件或未如期補件者,考選 部應予以退件。
六、考選部通知應考人補繳費件,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以電傳文件、傳真、簡 訊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並視為自行送達。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 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試務機關之通知。
七、採網路報名經依規定毋須繳交身分證影本等部分證件之考試,考選部得要求 應考人於每天第一節考試時於應考人簽名表親自簽名,必要時拍照存證。應 考人簽名表如附表二。
八、監場人員應清點到考、缺考人數,並於點名紀錄表點名。點名記錄表如附表 三。
九、辦理或受委託辦理試務之機關(構)、學校、人員,及相關機關(構)、學 校、團體、公司廠商、人員,對於應考人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之規定嚴密保護。
附件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