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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移地研究心得報告

10/10 訪問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ISHR)

專員 Michael Ineichen;訪問 Human Rights Watch 日內瓦分會 主任 Julie de Rivero

10/11 訪問波蘭駐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官員 Jędrzej Uszyński;參 計畫編

NSC 101-2628-H-004 -002 -MY2

計畫名

10/12-13 周末

10/14 訪問匈牙利駐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大使 Lakatos Istvan 與其 他匈牙利聯合國代表團外交官

10/15 訪問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秘書處官員 Rory Mungoven;訪問 ISHR 人權 NGO 訓練組官員 Heather Collister

10/16 訪問瑞典駐聯合國代表團人權事務參贊 Anna Jakenberg Brinck

10/17 訪問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總部官員 Rolando Gomez

10/18 參訪日內瓦國際人道法與人權學院(Geneva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and Human Rights)與日內瓦 人道行動教育與研究中心(Geneva Center fo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in Humanitarian Action),並訪談研究員 Christophe Golay,Takhmina Karimova

10/19-20 周末

10/21 訪問捷克駐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官員 Viktor Velek;以電話 訪談瑞士駐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副代表;參訪世界貿易組織(WTO)

總部

10/22 至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大會現場全程觀察中國接受第二輪普

遍定期審議機制的過程;下午在聯合國日內瓦總部訪問人權 NGO UPR-Info 負責人 Roland Chauville 及其助理群

10/23 上午與中國大陸人權學者與人權非政府組織代表團交流;

下午訪問天主教明愛會(Caritas Internationalis)駐聯合國代 表團團長兼日內瓦辦事處主任 Rev. Msgr. Robert J. Vitillo;

傍晚搭機返回台灣

二、 研究成果

普遍定期人權審查(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UPR)自 2008 年開始實施,每個聯合國的會員國每四年均需接受聯合國人權理 事會 UPR 工作組的一次審查,此制度主要是為了改善以往在人權 委員會時代飽受政治化之苦而功能不彰的國別審查。中國政府在 2005-2007 年間積極參與聯合國對其人權保障機制的組織再造過 程,包括 UPR 制度,確保新創設的人權理事會與其附屬機構不會 對中國的國際人權形象與威權體制造成實質性的威脅。例如,人 權狀況被審查的國家有權拒絕其他國家或 NGO 的批評或建議,每 個國家每四年才一次的人權審查必須在三個小時以內完成,且 NGO 雖然可以提書面意見,卻不可在審查的三個小時內發言。由此觀 之,UPR 制度雖然體現了各國平等的國際規範,也在某種程度上

顧及非國家團體/非政府組織的參與權,卻沒有監督各國實施人權 建議的機制,等於是無牙的老虎。

雖然如此,各國還是極為重視定期人權審查的準備工作,盡力把 最正面的人權形象展示在人權理事會。中國在 2009 年的 4 月接受 第一輪的 UPR。在那一次的審查之前的兩個月,中國政府史無前 例地高調宣佈第一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以凸顯中國重視人權發 展的國際形象。中國政府由駐聯合國大使李保東擔任特使(envoy),

派出了大約四十人的官方代表團,成員涵蓋各個與人權治理有關 的政府部門代表,他們準備充份,在三個小時之中分工合作,除 了李保東負責開場與串場,涉及較為專業的議題則由各部委代表 回答問題與反擊批評。四年半之後,中國在 2013 年 10 月 22 日上 午接受第二次的定期審查,而北京自 2012 年 12 月便開始準備。

事實上,中國與聯合國人權保障制度的關係自 2013 年春季開始便 趨於緊張,表現在幾個面向。第一,根據筆者對聯合國人權高級 專員辦公室亞太局與其附屬的中國科所進行的訪談,截至 2013 年 10 月,已有高達 12 個聯合國人權特別程序調查員或調查小組要 求赴中國進行實地調查,但中國政府一概不予回應,既不拒絕亦

未應允。中國政府最近一次同意聯合國人權特別程序調查員訪問 中國是在 2010 年 12 月,邀請的是食物權利特別調查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ood),但至此之後便再無邀請。

第二,自 2007 年之後便趨於沉寂的立場近似者集團(Like-Minded Group, LMG)在 2013 年恢復了活動,而中國仍然在其中扮演了低 調的謀略者(low-profile strategist)角色。LMG 是中國政府 為了對抗西方民主國家與其盟國的人權壓力,在 1990 年代中期出 面召集維持的一個以發展中國家為主體的鬆散策略聯盟。LMG 在 聯合國人權機構改革過程(2005-2007)中十分活躍,其核心成員 國為中國、俄國、埃及、肯亞、印度、巴基斯坦、越南、印尼、

古巴、北韓、委內瑞拉等,基本上都是人權紀錄頗有爭議的國家。

在人權理事會建立之後,因其制度設計已保障開發中國家的代表 性與權益,LMG 的任務告一段落,其凝聚力與活動力遂不如以往。

然而自今年三月人權理事會第 22 會期開始,這些國家又開始以 LMG 的名義在理事會進行多邊談判與發言,根據筆者訪談超過二 十個國家柱人權理事會的代表得知,埃及在今年擔任 LMG 集團協 調者的角色,但是中國在幕後的影響力仍然明顯。許多代表將 LMG

的重新出現歸因於中國擔心人權理事會制度設計的失效,造成理 事會已無法有效地抑制國際人權壓力與國際人道主義要求。特別 是在利比亞與敘利亞的決議之後,中國政府發現即便是大部分的 開發中國家也同意以「保護的責任」為理論基礎的人道干涉作為,

而這種新型態的人道主義干涉難保不會對中國的內政與外交產生 不利的影響。

LMG 集團今年最著名的行動便是在 7 月 31 日由巴基斯坦駐聯合國 大使領銜、以集團之名向人權理事會與人權高專辦公室發出照會,

要求限制 NGO 在聯合國的言論與行動,以確保聯合國憲章對主權 國家的保障。在今年 9 月人權理事會第 24 會期,LMG 集團針對由 冰島領銜提出的一項保障公民社會權益的決議案內容提出了高達 10 個修正案,而每個修正案均有中國的副署。由同一個國家或集 團針對單一決議案而提出 10 個修正案,乃屬史無前例,也造成人 權理事會花費大量時間在該案與其修正案的討論上。雖然這些提 案至終均遭否決,而公民社會決議案完好無缺地獲得表決通過,

但西方國家代表與人權 NGO 普遍認為這是 LMG 集團刻意升高對抗 與阻撓議程進行的手段。

LMG 集團另一個出擊的案例是在同一個會期間,針對匈牙利領銜 提出的防止人權工作者受報復或不人道對待的決議案。LMG 集團 由古巴、俄羅斯、與巴基斯坦提出針對該決議文的修正案,對人 權工作者免受報復的文字提出限制性說明,但此修正案遭到否決,

而該決議案以表決方式獲得通過。在人權理事會第 24 會期間,只 有以上這兩個決議案是以表決方式通過的,其他決議案均以一致 決通過,足見該二議案所引發的爭議。

第三,中國與聯合國人權保障機制的緊張關係也直接表現在中國 代表團對 NGO 代表的挑戰。自今年夏季第 23 會期以來,各國代表 均發現中國代表一反以往低調、隱身幕後的做事風格,開始直接 於理事會現場以程序問題(point of order)發言,質疑 NGO 代 表發言內容的妥適性,甚至要求人權理事會主席檢查 NGO 代表是 否經過合法的認證(accreditation)程序。在九月的 24 會期期 間,一位西班牙的 NGO 代表針對人體器官移植的議題發言,中國 代表以程序問題阻斷其發言達 6 次之多,中國代表甚且強力要求 波蘭籍的理事會輪值主席檢查該名 NGO 代表的證件與認證文件。

中國代表的高調干涉作為立刻招致反效果:許多其他國家代表紛 紛發言支持 NGO 的權益,而理事會主席也三次聲明該位 NGO 代表

的證件與認證程序一切合法。由於會議時間冗長、議案眾多,NGO 人士的發言內容通常不受國家代表重視,但這次卻是因為中國代 表的阻撓,反而使得人體器官移植的議題受到各國代表的側目。

第四,中國在人權理事會第 24 會期間,於 9 月 14 日在北京與廣 州機場逮捕了兩位人權工作者曹順利與陳建芳。曹陳二人原本計 劃到日內瓦參加由國際人權服務中心(International Services for Human Rights, ISHR)所舉辦的聯合國人權保障機制訓練課 程,並於訓練結束後觀察中國 UPR 的過程。曹順利在北京首都國 際機場被警方帶走後,至今仍無音訊,政府既無正式逮捕,家屬 亦不知目前她被關押於何處。陳建芳則是在廣州白雲機場遭拘留 12 小時之後,被警方以「擾亂公共秩序」之名罰款後釋放,但她 在翌日由廣州搭機返回戶籍地上海時,再度被上海警方帶走訊問 六小時,公安且明確警告她,不得再與聯合國駐中國辦事處或西 方外交官聯繫。

曹順利與陳建芳屬於新一代的中國人權行動者,她們的維權行動 在一開始與別人無異,都是因為自己與政府的糾紛未獲公正審判 而走了上訪之路。但是她們從一開始便努力與中國境外的人權組

織以及聯合國人權保障機制取得聯繫,並不斷援引中國已簽署加 入的國際人權公約來為自己的維權行動增加正當性,甚至在今年 三月以維權行動者(Rights Campaign)的集體名義,向聯合國人 權理事會 UPR 工作組遞交 NGO 意見書,作為中國第二次 UPR 的正 式文件之一。曹順利與她的同伴也持續呼籲中國政府公佈為了 UPR 而準備的國家人權報告內容,以及要求參與該報告的起草過程,

並在外交部建國門外大街的正門持續靜坐,試圖引起國際媒體的 注意。中國外交部因此對曹順利與她的同伴極為不滿,趁著她一 人赴機場時將其逮捕,並關押至今。

曹陳事件在日內瓦引發軒然大波。ISHR 在得知二人遭到中國政府 報復,便將消息廣為發布,並強力遊說各國駐聯合國代表向中國

曹陳事件在日內瓦引發軒然大波。ISHR 在得知二人遭到中國政府 報復,便將消息廣為發布,並強力遊說各國駐聯合國代表向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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