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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高級中學110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

在文檔中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頁 25-32)

一、試場規則

(一) 一般規則

1. 甄選生不得有以下舞弊或意圖舞弊之行為

(1) 由他人頂替代為甄試或偽(變)造證件甄試。

(2) 脅迫其他甄試學生或監試人員協助舞弊。

(3) 集體舞弊行為。

(4) 電子舞弊情事。

(5) 交換座位甄試。

(6) 交換答案卡(卷)、試題本(卷)作答。

(7) 於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

2. 甄試證件之規範

(1) 甄選生須攜帶所列任一應試有效身分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 保險卡、居留證、護照等進行甄試。

(2) 未帶證件者完成切結手續後始得入場,先准予甄試,但甄選生應於甄試結束後將身 分有效證件正本送達甄選試務中心驗證。

3. 甄試文具之規範

(1) 甄選生應自備文具,不得在試場內向他人借用。

(2) 甄選生可攜帶之甄試文具包含:黑色2B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的筆、修正液、修 正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甄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3) 甄選生甄試數學科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

數學科不可攜帶 附量角器功能

(4) 甄選生可使用透明墊板,但不得有圖形或文字印刷於其上。

4. 非甄試用品之規範

(1) 甄選生不得攜帶非甄試用品進入試場內。

(2) 非甄試用品舉例如下:

a.妨害甄試公平之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

b.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 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

(如:MP3、MP4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5. 隨身用品之規範

(1) 甄選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

(2) 甄選生若需使用帽子、口罩、耳塞等用品,應以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並配合監 試人員檢查。

(3) 甄選生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甄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甄試前持相 關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後,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二) 入場及甄試期間規則 1. 入場之規範

(1) 甄選生必須攜帶應試有效身分證件正本準時入場,依所公告的甄選號碼與座位桌面 上貼條之甄選號碼對號入座。

(2) 甄選生若不慎將非甄試用品攜入試場內,應於甄試開始前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且電 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除電池,不得於甄試期間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

(3) 入場坐定後,甄選生應將應試有效身分證件正本置於桌面左上角,以配合監試人員 查驗。

(4) 於入場後發現應試有效身分證件正本未帶或遺失,甄選生應立即告知監試人員;經 監試人員查核為甄選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甄試,並由巡場人員拍照留證,但甄選 生應於當節甄試結束後,當日甄試結束前,將任一應試有效身分證件正本送達甄選 試務中心作身分查驗。

2. 甄試說明時段內之規範

(1) 甄試說明開始後,甄選生即不准離場。

(2) 甄試說明時段內,甄選生不得提前翻開試題本(卷),亦不得提前書寫、畫記、作 答。

3. 截止入場時間之規範

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甄選生遲到逾 15 分鐘不得入場。

4. 甄試期間,甄選生不得有相互交談、左顧右盼、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行為。

5. 甄選生若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開座位,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 座。甄選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該節甄試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甄試,但不得請求延長 時間或補考。

(三) 作答規則

1. 甄試正式開始鐘(鈴)聲響起,甄選生可開始動筆作答。

2. 開始作答前,甄選生應檢查答案卡(卷)、座位桌面上貼條之甄選號碼是否相符,以及 答案卡(卷)之甄選科目是否正確。若發現有誤入甄選試場、誤用答案卡(卷)或答案 卡(卷)科別錯誤等情事,應立即告知監試人員。

3. 甄選生不得故意損壞試題本(卷),且應保持答案卡(卷)之清潔與完整,不得於答案卡

(卷)上故意挖補、汙損、折疊、作標記、顯示自己身分。

4. 未依作答規定畫記或書寫,致使無法正確判讀或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後果由甄選生 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5. 試題本(卷)及答案卡(卷)如有印刷不清、缺頁、漏印或汙損等情形,甄選生應立即舉 手告知監試人員。

6. 甄試期間,甄選生不得抄錄試題或答案並攜出試場。

(四) 離場規則

1. 提早離場時間之規範

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不得提早離場。

2. 提早離場之甄選生應將試題本(卷)及答案卡(卷)交予監試人員點收;經監試人員點收 無誤後,甄選生應儘速安靜離開甄選試場。

3. 甄試結束鐘(鈴)聲響起,甄選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題本 (卷)及答案卡(卷)。

4. 答案卡(卷)一經繳交或收取後,甄選生即不得再修改。

5. 甄選生不得將試題本(卷)或答案卡(卷)攜出試場。

(五) 其他

1. 如遇警報、地震,甄選生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2. 如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甄選生應繼續作答;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 時間延長考試時間,但至多以20分鐘為限。

3. 違反前列試場規則者,處理方式悉遵照「違規處理要點」辦理。

二、違規處理要點

(一) 為維護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秩序及甄試公平,特訂定「違規處理要點」。 一般規則

(二) 甄選生有下列嚴重舞弊行為之一者,取消其甄試資格:

1. 由他人頂替代為甄試或偽(變)造證件甄試者。

2. 脅迫其他甄試學生或監試人員協助舞弊者。

(三) 甄選生有下列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之一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1. 集體舞弊行為者。

2. 電子舞弊情事者。

3. 交換座位甄試者。

4. 交換答案卡(卷)、試題本(卷)作答者。

5. 於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入場及甄試期間規則

(四) 甄試說明時段內,提前離場經制止不從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 甄選生若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開座位,未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離座者,

扣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六) 甄試說明時段內,提前翻開試題本(卷),或提前書寫、畫記、作答:

1. 經制止後停止者,扣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2. 經制止不從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七) 於每節甄試截止入場時間後,經制止後仍強行入場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八) 甄試期間,隨身放置非甄試用品,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該 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非甄試用品舉例如下:

1. 妨害甄試公平之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

2. 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

(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

MP4 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九) 甄試期間,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之非甄試用品發出聲響者,扣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5 分。非甄試用品舉例如下: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 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時鐘、鬧鐘、電子鐘、

呼叫器、收音機等。

(十) 甄試期間,電子錶發出聲響者,無論隨身放置或置於試場前後方,扣該節甄試科目原始 分數 5 分。

(十一) 甄試數學科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該節甄試科目原 始分數 5 分。

(十二) 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 甄試期間,與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行為者,扣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作答及離場規則

(十四) 故意損壞試題本(卷),或於答案卡(卷)上挖補、汙損、折疊、作標記、顯示自己身分 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五) 抄錄試題或答案並攜出試場,經查證屬實者,該節甄試科目不計分。

(十六) 每節甄試提早離場時間前不得離場,經制止後仍強行離場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七) 甄試結束鐘聲響起後仍逾時作答:

1. 經制止後停止者,扣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 10 分。

2. 經制止不從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八) 答案卡(卷)一經繳交或收取後,強行修改答案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九) 將試題本(卷)或答案卡(卷)攜出試場,經查證屬實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其他

(二十) 本要點依情節輕重彙編為「違規處理方式一覽表」,甄選生違規時將依「違規處理方式 一覽表」由監試人員紀錄,並提請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中正大學科 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議決。

(二十一) 若發生本要點未敘及之違規情事,提請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中正 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議決。

(二十二) 所列扣分以扣減至該科零分為限,原得零分之甄試學生仍為零分。

(二十三) 違反本要點且涉及重大舞弊情事或違反法令者,將另行通知相關機關究辦。

三、違規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第一 類:嚴 重舞弊 行為

一、由他人頂替代為甄試或偽(變)造證件應

試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二、脅迫其他甄試學生或監試人員協助舞弊

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第二 類:一 般舞弊 或嚴重 違規行 為

一、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二、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三、交換座位甄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四、交換答案卡(卷)、題本作答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於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

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六、於甄試說明時段內提前離場,提前翻開試 題本(卷)、提前書寫、畫記、作答,或於 甄試結束鐘(鈴)聲響起後仍逾時作答,經

六、於甄試說明時段內提前離場,提前翻開試 題本(卷)、提前書寫、畫記、作答,或於 甄試結束鐘(鈴)聲響起後仍逾時作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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