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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

在文檔中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頁 22-26)

一、甄試時必須攜帶甄選證按各節檢定公告時間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每節均須將甄選證放置 於桌面左上角以利監試人員查驗。甄選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甄選當日攜 帶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相片1張,向甄選事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立即檢查甄選號碼與座位桌面上的號碼、答案卡(卷)號碼的一致 性,題卷、答案卡(卷)的完整性,若有錯誤請立即向監試人員反應。

三、每節甄試說明時間內,提前翻閱題本、提前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四、每節甄試正式開始後15分鐘起,遲到者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每節甄試正式開始30分鐘內,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違者該節甄試科 目不予計分。

六、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甄試用品請勿攜 入甄試場內,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七、非甄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時 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

和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 功能之物品,一律不准攜入甄選場內。若不慎攜入甄選場內,於甄試開始前,須放置於甄 試場內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 響,經監試人員發現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原始分數10分。

八、參與甄試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但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若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減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分。

參與甄選學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不可攜帶

不可攜帶

可量出 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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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參與甄試學生甄試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 原因,迫切需要在甄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甄試時持相關證明經監試人員同意後,

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十、參與甄試學生若需使用帽子、口罩、耳塞等用品,應以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並配合監 試人員之檢查。

十一、每節甄試說明開始後即不准離場。若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該甄試科目不予計分。若因 生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原因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

違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原始分數10分。經治療或處理後,如甄試時間尚未結束時,仍可繼 續參與甄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十二、甄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 互作弊事實明確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答案卡(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也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 題本,或在答案卡(卷)上、寫作內容中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四、答案卡須用黑色2B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

(帶),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 議。

十五、所有甄試科目非選擇題的部份,書寫內容不得超出答案卷所規範的範圍,且務必使用黑 色或藍色墨水的筆,不得使用鉛筆。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帶)。書寫內容如有超 出所規範的範圍、書寫不清或汙損等情事,致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由參與 甄試學生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六、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七、甄試結束鐘(鈴)響起,參加甄選學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答案卡(卷)離 場。交答案卡(卷)後強行修改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逾時作答,經制止不從 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經制止後停止者,該節甄試科目扣減原始分數10分。

十八、如遇因故停電導致照明設備無法使用時,無論復電與否均以受影響時間延長甄試時間,

但至多以二十分鐘為限。

十九、甄試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卷)和題本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經監試人員確認無誤,然後 離場。攜出答案卡(卷)或題本經查證屬實者、抄錄題或答案並攜出甄選場地經查證屬 實者,違者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二十、違反「國立嘉義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試場規則」者,其處理方式悉遵照 本校「國立嘉義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 理。

二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悉以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中正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 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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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109學年度科學班甄選入學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第一 類:嚴 重舞弊 行為

一、由他人頂替代為甄試或偽(變)造證件應試

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二、脅迫其他甄試學生或監試人員協助舞弊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甄試資格。

第二 類:

一般 舞弊 或嚴 重違 規行 為

一、於甄試說明時段內離場、提前翻開題本、提 前作答,或甄試結束後逾時作答,經制止不 從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二、甄試正式開始後30分鐘內

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 該生該節甄選科目不予計分。

三、於甄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15分鐘強行入場

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四、惡意擾亂甄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五、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六、交換座位甄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七、交換答案卡(卷)、題本作答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八、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九、甄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

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題本,或在答

案卡(卷)上顯示自己身分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一、攜出答案卡(卷)或題本經查證屬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二、交答案卡(卷)後修改答案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抄錄題或答案,並攜出甄試場地經查證屬

實者。 該生該節甄試科目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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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第三 類:

一般 違規 行為

一、甄試進行中與甄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行

為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10分。

二、提前翻開題本、提前書寫、畫記、作答或逾

時作答,經制止後停止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10分。

三、於甄試時間內攜帶非甄試用品如教科書、參 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 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電子鐘、行動 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

(如:MP3、MP4等),和穿戴式裝置(如智 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他具有傳輸、

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物品進入甄 試場內,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 響,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10分。

四、若因生病、因故(如廁等)等特殊原因須暫時

離座未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離座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10分。

五、將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電子 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 放器材(如:MP3、MP4等),和穿戴式裝置

(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其他具有 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等非甄 試用品放置於試場前後方,於甄試時間內發 出聲響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分。

六、參加甄試學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惟 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若未解除響鈴功能,

無論隨身放置或放置於試場前後方,於甄試期 間內發出聲響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分。

七、參加甄試學生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

文具,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分。

八、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 扣該生該節甄試科目原始分數5分。

註:

1.所列扣分以扣減至該科零分為限,原得零分之甄試學生仍為零分。

2.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甄試公平、甄試學生權益之事項,提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國立嘉義大 學/國立中正大學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討論。

3.凡涉及本表各項舞弊或違規行為者,除書面通知甄試學生本人外,並另行通知其相關學校或 機關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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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科學班甄選入學-甄選題目疑義釋復申請表

在文檔中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頁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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