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88 年 05 月訂定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 輔導工作委員會修訂 壹、 依據
一、 職業學校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40651 號令修正公布)
二、 職業學校學生輔導辦法(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二十日教育部(74)
台參字第 30499 號令訂定發布)。 三、 國立水里商工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貳、 測驗目的
一、 協助教師了解學生多元面向的能力。
二、 了解學生人格特質,及早發現學生適應問題,並分析問題以便早期預防 適應問題的擴大。
三、 進行學習診斷,協助學生建立良好的學習態度、提升學習動機、培養良 好的學習習慣。
四、 對特殊行為表現的學生施以適當的測驗,發現其特殊行為的因素並提供 必要協助。
五、 提供進行進路輔導與學生生涯抉擇時之參考。
參、 實施對象
一、 以各年級全體學生為對象進行發展性級預防性之團體測驗。
二、 針對特殊行為表現學生實施個別測驗。
肆、 測驗工具
一、 高中(職)學習與讀書策略量表:
(一) 測驗目的:進行學習診斷,協助學生建立良好的學習態度、提升學 習動機、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
(二) 測驗對象:本校一年級全體學生。
(三) 測驗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實施。
(四) 測驗結果處理方式:
1. 印製個別學生之學習與讀書策略量表結果側面圖。
2. 由輔導教師進行各班之結果說明與班級輔導。
3. 測驗結果報告提供導師參考。
二、 身心情況適應問卷:
(一) 測驗目的:瞭解學生身心適應情況,及早發現身心適應不穩定學 生,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 測驗對象:一年級全體學生。
(三) 測驗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實施。
(四) 測驗結果處理方式:
1. 由輔導室計分之後,篩選出需關懷之學生,進行晤談篩選。
2. 由輔導教師進行各班之結果說明與班級輔導。
3. 測驗結果報告提供導師參考。
三、 大考中心興趣量表:
(一) 測驗目的:瞭解學生之職業興趣,作為進路輔導與生涯抉擇之參 考。
(二) 測驗對象:職業類科二年級、普通高中一年級全體學生。
(三) 測驗時間:每學年第二學期實施。
(四) 測驗結果處理方式:
1. 印製個別學生之興趣量表結果說明書。
2. 由輔導教師進行各班之結果說明與班級輔導。
3. 測驗結果報告提供導師參考。
四、 大學學系探索量表:
(一) 測驗目的:瞭解學生對大學各學系學習興趣,並幫助學生找到適 合的「系群」以及「學系」。
(二) 測驗對象:普通高中三年級全體學生。
(三) 測驗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實施。
(四) 測驗結果處理方式:
1. 印製個別學生之大學學系探索量表結果說明書。
2. 由輔導教師進行各班之結果說明與班級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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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測驗結果報告提供導師參考。
五、 其他適合之心理測驗。
伍、 施測人員:
一、 以全體學生為調查對象之測驗主試從員由各班導師、任課教師或輔導股 長擔任,由輔導室召開主(襄)試人員講習,說明測驗過程、目的、步 驟、計分方法及注意事項等以達成測驗標準程序。
二、 個別測驗之實施由輔導教師擔任。
陸、 測驗經費:
一、 測驗工具之購置,配合實際需要編列測驗材料經費。
二、 購置之費用,以相關業務經費支應。
柒、 本實施要點經輔導工作推行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