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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補注區或管制區劃定相關文獻

第二章 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回顧

2.1 地下水補注區或管制區劃定相關文獻

(一) 國外相關文獻

國外對於地下水補注區或管制區劃定之相關文獻主要有美國華盛頓州「重 要含水層補注區」(Critical Aquifer Recharge Area, CARA)及喬治亞州的「地下 水補注區」(Groundwater Recharge Area District, GRAD),其內容詳述如下。

1.美國華盛頓州「重要含水層補注區」

美國華盛頓州「重要含水層補注區」,乃為保護地下水飲用水源之水質與 水量而設。法源依據為「成長管理法」(Growth Management Act),立法之主 要理由為汙染前之保育比汙染後之清除省錢,美國環保署估計汙染後之清除費 比汙染前之保育費用高 5 至 200 倍(USEPA, 1995)。

圖 2.1-1 辨別標示出井頭保護帶

「成長管理法」明訂各地方政府必需劃設「重要保護區」(Critical Areas),

其對「重要含水層補注區」(CARA, Critical Aquifer Recharge Area)定義為:該 地為飲用水源之含水層補注區域(Areas with a critical recharging effect on aquifers used for potable water)。

該含水層及補注區劃設可經由水文地質調查為之。保護標的不只是水質,

尚包括補注水量,其措施如禁止混凝土鋪面,以避免減少降雨入滲量。保護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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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次序主要考量使用現況及未來需求,主事者需親自調查該區現有水井,並衡 量未來開發需求,以訂出保護優先次序。以下為美國重要地下水資源保護步驟 (Morgan, 2005):

圖 2.1-2 美國 Georgia 州之污染敏感圖及華盛頓州

圖 2.1-3 Issaquah 市之重要地下水補注保護區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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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4 美國華盛頓州 King County 之重要地下水補注保護區劃設 資料來源:http://www.kingcounty.gov/environment/waterandland/groundwater/maps-reports/maps.aspx

(1)辨別(Identify):調查何處擁有可用之地下水資源,現今地下水井分布 及其使用情形,以及水資源現況與含水層分布。調查後針對飲用水水井,標出 井頭保護帶,而井頭保護帶(Wellhead Protection Zones)即為一緩衝帶,在該水 井為中心之某半徑範圍內設立保護帶。依水井之重要性,以半年、一年、五 年、十年的緩衝時間設立保護範圍。其緩衝時間即為保護帶外之污染進入含水 層後,移動至水井所需之時間(USEPA, 1989)。如圖 4.1-1 所示,圖中紅點為飲 用水井、綠圈為井頭保護帶。依據美國「安全飲用水法」(SDWA, Safe Drinking Water Act)規定,需調查飲用水源附近之潛在污染源(Potential contamination sources)。並將公有井列為第一順位保護,而私有井(家戶使用)也加以保護。

25 圖 2.1-4 所示,為「重要地下水補注保護區」的分布圖(King County, 2010)。

所有位於第一區及第二區的工商業,持有一定數量以上的危害化學物質,需擬 定 BMP(Best Management Practice)計畫,載明化學物質的清單、處理方法、

儲存方法、廢棄方法等(City of Issaquah, 2009),以利地下水保護及計畫執行。

2.喬治亞州的地下水補注區

美國喬治亞州的地下水補注區屬於水資源保護區(Water Resource Districts)

的一部份。該州的水資源保護區分為四類:地下水補注區、濕地、水源集水 區、河流(Georgia Depart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2010)。其中地下水補注區 的劃設,主要依據喬治亞自然資源部的第 18 號水文圖(Hydrological Atlas 18, 1989 Edition),根據圖上的補注範圍,如圖 4.1-5 所示,再依據第 20 號水文圖

-地下水污染敏感圖(Groundwater pollution susceptibility map),將地下水補注區 分成三類:高危險、中危險及低危險。惟此兩幅圖因比例尺太小,實際上地方 政府在執行時,有時邊界並不清楚,州政府建議有疑問時(引起爭議時),地 方政府應尋求專業水文地質師進行補查。

以下為該州地下水補注區之土地使用法規(Georgia Department of Natural Resources, 2010):

(1)地上油槽及化學槽,超過 660 加侖,需有預備的空槽(萬一偵測到洩漏 定,當持有危害物(hazardous materials)超過一萬磅時,需鋪設不透水材料襯 墊,並通過防洩漏及防火之法規。

(7)新設污水廠需鋪設不透水材料襯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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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5 美國喬治亞州的地下水補注區及局部放大圖

數值圖來源: http://csat.er.usgs.gov/statewide/layers/recharge.html (二) 國內相關文獻

國內在地下水相關補注區或管制區劃定之研究,則有經濟部主辦之「台灣 地區地下水觀測網整體計畫」,而在其第一期計畫之濁水溪沖積扇水文地質調 查研究總報告(1999)及屏東平原水文地質調查研究總報告(2002)中,皆以水文地 質剖面分析的方式劃分地下水補注區,意即該補注區之劃分僅依水文地質構造 劃分,並未考量行政區域等因素。江崇榮(江崇榮, 黃智昭, 陳瑞娥, & 費立沅, 2004)建議當正式劃定保護區時,應由主管機關再確認其實際及可行之範圍,必 要時可進行水文地質補充調查,以提高保護區界線之精確度。另外地下水管制 區劃分方面,經濟部水利署於民國 94 年 12 月 12 日公佈「地下水管制區劃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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