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地震發生後新聞的報導內容都會類似如下〔以 87 年嘉義瑞里地震為例〕:「嘉義縣 17 日 12 時 51 分 14 秒發生規模 6.2 的強烈地震,震央在阿里山以西 14.2 公 里處,(震源)深度為 0.5 公里。根據氣象站測得各地的 震度如下:嘉義、雲林、高雄等地為 5 級,台南、南投 為 4 級……」。報導內容主要包括地震發生的時間、強度、
及位置,這是震後必須急速傳達給民眾的基本訊息。茲 說明如下:
1.強度─地震發生後會有下列兩種強度的表示。
(1)規模:表示地震的大小。亦即震源處岩石破裂的威力 或所產生的能量。規模(Magnitude)簡稱為 M,是具有小數點的量度,其表示方式為「規模
□.□」或「M□.□」。一次地震只有一個數據,
例如瑞里地震為 M6.2。一般言強烈地震係指 M7∼8 之地震。
(2)震度:表示地盤震動的程度。亦即當震源處岩石破裂 的威力所產生的地震波傳達至地面時,各地區 地盤所感受的震動程度謂之。震度是一個沒有
小數點的量度,其表示方式為「震度□級」。
(rather strong)
房屋搖動,門窗格格有聲,懸物搖擺,
盛水動盪。 8.0~25
4 中震 (strong)
房屋搖動甚烈,不穩物傾倒盛水達容器
八分滿者濺出。 25~80 5 強震
(very strong)
牆壁龜裂,牌坊煙囪傾倒,重家具可能
翻倒,大多數人因驚嚇而感不安。 80~250 6 烈震
(disastrous)
房屋傾塌,山崩地裂,地層斷陷,地下
導管破裂,重家具翻倒。 250 以上
震度資料可以使一般大眾瞭解到地震時地 盤搖動的程度;對於防救災相關單位言也可用 於判斷災害的大小,以作為應急對策的依據,
可稱是防救災上的重要資訊。例如震度 2∼震 度 6 時,可以該略想相震動的程度(如圖 1-8),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圖 1-8 不同震度搖動的程度說明
至於震度的決定方法,原是根據身體的感 受、物體的搖動、及破壞的程度等三項定性的
定義而來。換言之,從表中之說明可以知道低 級數的震度可以由附近物體的搖動、中級數可 以由人體的感受、高級數可以由建築物破壞的 程度或地面的變動來加以判斷。90 年代以前對 於震度的觀測,都是由氣象台或測候所的職員 憑著身體的感受來判斷。後來為了客觀迅速地 判定震度改為機器觀測。
2. 位置─地震發生後主要有兩種位置的表示。(如上圖 1-7)
(1)震源深度:地震係因地球內部岩石的破壞,斷層的 活動所引起,最先破壞處即謂「震源」,亦即 地震波最先發生之處。震源至其正上方地表面 的距離即謂震源深度。
其中,地震依其震源的深度又可區分如下:
Ⅰ. 極淺層地震(0∼30 公里)
Ⅱ. 淺層地震(31∼70 公里)
Ⅲ. 中層地震(71∼300 公里)
Ⅳ. 深層地震(301∼700 公里)
而大多數的地震屬極淺或淺層地震。台灣地區 大部分屬於震源較淺的地震,而西部地震的震 源又多較東部的為淺。
(2)震央距離:震源正上方的地表處即謂震央,而震央 至參考點的距離即謂「震央距離」。
3. 時間─依地震發生的順序可分為前震、主震、餘震。主 震發生之前後有時常有數次小地震發生,分別 稱之謂前震及餘震。前震有時不易察覺;餘震 則較前震為明顯,而且發生次數也通常較多,
有時也具相當規模。例如阪神大地震時,一天 內發生餘震就達 700 多次,並有整棟大樓在餘 震時倒塌,橫躺在六線馬路上,將整條馬路的 交通阻斷的情形。因此,主震後應立即意識到 餘震來臨的可能,採取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