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 報名參賽是否有年齡限制?
答: 青年組限民國 88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資訊網路布建(電訊布建)、集體創作、
機電整合、飛機修護、雲端運算(雲端計算)、網路安全等 6 職類選手限民國 85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青少年組限民國 94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間出生者;經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廠商及訓練機構推薦者,
得報名參加。
問題 2: 採網路報名作業為何還要郵寄報名表件等相關證明資料?
答: (1)郵寄報名表等資料(例如個人勞保明細表、身分證、在學證明正本、證照、國 籍證明書及郵政匯票等)係為再次審核所附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於郵寄前詳加 檢查資料是否備齊,以免資料不齊全而被取消資格。
(2)再次提醒您網路報名後仍需郵寄報名等相關表件,若逾期未寄者,網路報名 視為無效,將予以註銷報名資格。
問題 3: 培訓單位之人數限制,是否與提名單位同為每 1 單位每 1 職類最多 4 人?
答: 協助選手提供訓練資源者,皆得列培訓單位,培訓單位不受每 1 職類 4 人(組) 之限制,惟參賽選手僅能 1 個提名單位。
問題 4: 提名單位設於中區或南區行政轄區內,是否可以在北區報名?
答: (1)推薦選手參加北區競賽之單位,限設籍於桃園市、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
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 8 縣(市)行政轄區內,不得跨區報名。
(2)欲報名參加中區或南區之分區競賽選手,請逕至中區或南區之官方網站報名。
中區分區競賽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南區分區競賽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問題 5: 提名單位為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廠商者需檢附哪些相關證明文件?
答: (1)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廠商提名者,檢附由提名單位投保之勞保證明資料
(個人勞保明細表影印本及勞保勾稽同意書)或農民保險卡影印本,參加軍 保者,需加附軍人身分證及職員證,參加公保者,可以職員證影本代替。
(2)學校提名者,需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問題 6: 培訓單位需檢附哪些相關證明文件?
答: 培訓單位免檢附證明文件,惟應於報名表上蓋機關印信以證明培訓事實,未蓋 印信者無效。
問題 7: 網路報名時查詢不到提名單位,應如何處理?
答: 技能競賽網路報名系統上提名單位採下拉式選項選取鍵入,以統一技能競賽提 名(培訓)單位名稱全銜,若於網路報名系統查詢不到,請逕於線上進行新增提 名(培訓)單位申請。
問題 8: 提名單位為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廠商者,參賽選手所附之勞保投保證明資 料,其投保單位與提名單位不同,是否符合報名資格?
答: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中投保單位須與提名單位為同一單位,方才符合報 名資格。
問題 9: 高級職業學校附設進修部,各職類是否可以另提名選手參賽?
答: 每 1 提名單位針對每 1 職類以推薦 4 人(組)為限。高級職業學校設有進修部者,
每職類得增額提名進修部相關科系學生 1 人(組)。以團隊組合之職類,得由同一 分區賽範圍內之多提名單位共同組合報名;集體創作職類得跨分區賽範圍內之
多提名單位共同組合報名。
問題 10: 學校擔任提名單位時,其報名表中機關印信處,若蓋校內單位之課、室章戳是 否有效?
答: 需蓋與提名單位全銜相同之印信,否則無效。
問題 11: 哪些職類需檢附丙級技術士證?
答: 部分青年組職類需具有丙級技術士證者,方可報名:中餐烹飪職類─中餐烹飪
(葷、素)丙級技術士證;西點製作及麵包製作 2 職類─烘焙食品(西點蛋糕、
麵包、餅乾)丙級技術士證;美容職類─美容丙級技術士證;美髮(男女美髮) 職類─男子美髮(女子美髮)丙級技術士證;機電整合職類─機電整合丙級技 能檢定學科測試成績及格成績單。
問題 12: 為何要檢附回郵信封?
答: 為寄發競賽通知,請務必於「信封封面」上正確填寫收件人參賽職類、姓名及 地址等資料,並黏貼於 A4 以上之信封,俾便寄發競賽通知及報到單。
問題 13: 分區技能競賽針對提名單位與選手身分之查核,會如何辦理?
答: 報名時凡以佐證文件(農民保險卡、勞保投保明細表、在學證明正本、軍人身 分證或公務人員職員證)作為審查提名單位關係之依據,報名後至競賽前,將 再檢查其效力,若失去時效或退出保險者,則取消競賽資格。
問題 14: 集體創作職類選手以 3 人 1 組、機電整合、機器人及造園景觀職類選手以 2 人 1 組方式報名參賽,是否仍需再另準備其他資料?
答: 為俾便編排競賽崗位,請於網路報名時一併將同 1 組之選手資料登錄,再將由 系統所產出之報名表及所附相關證明文件等一併寄出;惟組合名單一經報名即 不得申請變更。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重大事故等原因,致不能如期參賽者,
得於 109 年 3 月 24 日前,向承辦單位申請再推薦符合資格選手遞補,但以 1 人 次為限。
問題 15: 競賽以採實地技能操作為原則,什麼情況需辦理學科測試?
答: 若某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 (時間另行公告),擇優參加競賽。
問題 16: 分區賽不辦理頒獎典禮,英雄榜公告作業及獎狀、獎金領取作業為何?
答: (1)英雄榜公告作業:109 年 4 月 25 日上午 10 時 30 分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 能檢定中心網站技能競賽專區(https://www.wdasec.gov.tw)最新消息公告 3 區 英雄榜,及本分署網站(https://thmr.wda.gov.tw)最新消息公告英雄榜及前 3 名 優勝選手獎金領據,並於本分署活動中心公告紙本榜單。
(2)獎狀、獎金領取作業:
A.現場領取獎狀及獎牌、繳交獎金領據︰109 年 4 月 25 日(星期六) 上午 10 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可至本分署活動中心現場領取獎狀及獎牌、繳交獎金 領據;可委託代領,惟需檢附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B.郵寄獎狀及獎牌、繳交獎金領據:
(a)郵寄獎狀及獎牌:未能於 109 年 4 月 25 日現場領取者,由本分署統一於 5 月 22 日前寄送至提名單位,由提名單位代為轉發予優勝選手。
封面影本,於 109 年 5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將正本寄至本分署,逾 期不予受理;(領據可先行傳真再寄回正本,傳真電話:03-4884241)。
聯絡電話:03-4855368 分機 1680(獎金統一以匯款方式匯入選手個人帳戶)。 (3)公告英雄榜之同時一併公告選手異議書,選手對於成績有異議者,應於英雄
榜公布後 3 小時內(下午 1 時 30 分前),依所附表格填寫並向大會提出,逾 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