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之中長程個案計畫除修正計畫實質內容未有重大變更者
(如因物價調整而需修正計畫經費,或僅計畫期程變更者)外,皆應填具 本表(含尚未審議及審議中之計畫)。
二、 本表包括計畫名稱、主管及主辦機關、計畫內容涉及領域、問題現況評析 及需求評估概述、計畫目標概述、受益對象、評估內容、程序參與及評估 結果共 9 大部分;其中除評估內容有可能跳答外,其餘部分皆應填答。
三、 請就計畫符合各項指標內容之狀況,於「評定結果」欄之「是」、「否」或
「無涉及」欄中勾選(),非以分數評定。計畫若無涉及該指標內容,請 勾選「無涉及」欄位。
四、 請運用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於「評定原因」欄說明各項指標評定為「是」、
「否」或「無涉及」的原因。
五、 名詞定義:
(一)「性別」指男性、女性等。
(二)「性傾向」指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等。
(三)「性別認同」指個人心理上覺得自己是男性或女性等,並因認定自己屬於 那種性別而展現出該性別的舉止及態度。
六、 各項指標意涵說明如下:
(一)壹、「計畫名稱」欄:請填列中長程個案計畫全案名稱。
(二)貳、「主管及主辦機關」欄:「主辦機關」欄請填列擬案機關。例如中小企 業人才培訓綜合計畫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主辦機關為經濟部中小企業 處。
(三)參、「計畫內容涉及領域」欄:可複選。如勾選「其他」欄者,請簡述計 畫涉及領域,俾供查核「捌、程序程序」邀請參與對象之適切性。
(四)肆、「問題現況評析及需求評估概述」欄:請簡要說明問題現況評析、現 行相關政策及方案的檢討、對未來環境預測等,並就涉及性別議題部分,
運用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進行計畫需求評估,並據以發展形成計畫性別目 標。
(五)伍、「計畫目標概述」欄:請簡要說明計畫所擬訂之目標內容,其中涉及 性別議題部分,即所謂性別目標。
(六)陸、「受益對象」欄:共 3 項指標
6-1:所謂「以特定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為受益對象」,指受益對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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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或女性為主,或以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為主,或以某種性 別認同者為主者。例如:內政部(社會司)「推展婦女福利服務辦理 婦女自我成長與教育訓練計畫」,經評定為「是」,建議檢視計畫目 標確實有助於促進性別平等、提升弱勢性別者權益,同時確保執行 過程能有效落實計畫目標。
6-2:所謂「受益對象無區別,但計畫內容涉及一般社會認知既存的性別 偏見,或統計資料顯示性別比例差距過大者」,指受益對象雖未限於 性別特定人口群,但計畫內容存有預防或消除性別偏見、縮小性別 比例差距或隔離之可能性者。例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促進中小 企業電子化計畫」,雖然計畫受益對象並無區別,但由性別統計資料 呈現,女性創業及女性企業家之電子化運用與男性有所差異,建議 考量計畫是否能有效縮小性別落差,或提供弱勢性別者參與機會之 保障,以落實其實質平等。
6-3:所謂「公共建設之空間規劃與工程設計涉及對特定性別、性傾向或 性別認同者權益相關者」,指公共建設之空間規劃與工程設計存有促 進使用便利及合理性、區位安全性,或消除空間死角,或考慮特殊 使用需求者之可能性者。例如:行政院文建會「大台北新劇院計畫」, 雖然為劇院建築工程、舞台、燈光音響規劃設計,但實務經驗卻顯 示建築與設備之安全與使用性等規劃顯少顧及女性使用者需求,並 建議考量是否針對不同性別者之使用性、安全性及友善性提供協助 措施,以落實其實質平等。
◎ 6-1 至 6-3 中任一指標評定「是」者,請繼續填列「柒、評估內容」;
如所有指標皆評定為「否」者,請跳過「柒、評估內容」,逕填寫「捌、
程序參與」及「玖、評估結果」。
(七)柒、「評估內容」欄:分為資源評估、效益評估等兩面向,共 12 項指標。
1.資源評估(含 4 項指標)
7-1:所謂「經費需求與配置考量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之需求」, 指經費需求已考量、或經評估已於額度內調整、新增費用等者。例如:
因應不同性別者獲取資訊能力不同,進行不同宣導策略所需經費、廁 所設置之性別合理分配等。
7-2:所謂「分期(年)執行策略及步驟考慮到縮小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 認同者差異之迫切性與需求性」,指有助消除、改善社會現有性別刻 板印象、性別隔離、性別比例失衡、或提升弱勢性別者權益者。例如:
出生嬰兒性比例失衡、女性科技人才明顯不足、女性勞參率之提升、
普及照顧政策推動、美的迷思之破除等。
7-3:所謂「宣導方式顧及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需求,避免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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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及協助弱勢性別獲取資訊」,指宣導時間、文字或方式等已考量不 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資訊獲取能力與使用習慣之差異者。
例如:宣導方式考量到年長婦女較不善於使用電腦與資訊網路之狀 況、電視等大眾傳播媒體之宣導時段考量宣導對象之閱聽習慣、宣 導文字內容或活動形式避免性別歧視或刻板化再複製(如用女性身 體代言活動、商品等)。
7-4:所謂「搭配其他對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之友善措施或方 案」,指有搭配其他友善措施或方案者。例如:「縮短數位落差之人 才培力、訓練計畫」,於計畫辦理之際提供家庭照顧、臨托或喘息服 務等配套措施,增加女性參與機會等。
◎ 7-1 至 7-4 的評定結果如皆為「無涉及」者,請重新檢討計畫案內容之 妥適性。
2.效益面向(含 8 項指標)
7-5:所謂「受益人數或受益情形兼顧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之 需求,及其在年齡及族群層面之需求」,指有提出預期受益男女人 數、男女比例、其占該性別總人數比率、或不同年齡、族群之性別 需求者。
7-6:所謂「落實憲法、法律對於人民的基本保障」,指經檢視計畫所依據 之法規命令,未違反基本人權(如維護人性尊嚴、尊重人格自由發 展及平等權等)、婦女政策綱領或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基本精神者;相 關 資 料 可 至 行 政 院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網 站 參 閱 ( 網 址 為 http://cwrp.moi.gov.tw/index.asp)。
7-7:所謂「符合相關條約、協定之規定或國際性別/婦女議題之發展趨 勢」,指符合世界人權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APEC、OECD 或 UN 等國際組織相關性別核心議題(如女性經濟增權、性別主流 化等)者。
7-8:所謂「預防或消除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刻板印象與性別隔離」, 指有助預防或消除傳統文化對男女角色、職業等之限制或僵化期待 者。例如:傳統文化認為男主外、女主內,女性具陰柔特質,適合 照顧者、秘書等服務角色;男性具陽剛特質,適合決策管理、軍警 等職務。
7-9:所謂「提升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平等獲取社會資源機會,
營造平等對待環境」,指計畫可提供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 平等機會獲取社會資源,提升其參與社會及公共事務之機會,有助 社會結構與制度面的創造與解構者。例如:提升弱勢性別者勞動參 與率、消除就業歧視與創業障礙、考量不同性別需求的人才培力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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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營造職業選擇的機會平等、大學男女教授育嬰假期不列入學術 評比等,或鼓勵女性參與公共事務、公職人員選舉、男女醫療資訊 或就醫權益的差異考量等。
7-10:所謂「公共建設(含軟硬體)之空間使用性:空間與設施設備之規 劃,符合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使用上之便利與合理性」,
指空間與設施設備之規劃,已考量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 使用之便利及合理性者。例如:公廁男女合理比例、親子廁所設置 等、交通因素(接駁車)等。
7-11:所謂「公共建設(含軟硬體)之空間安全性:建構安全無懼的空間 與環境,消除潛在對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的威脅或不利 影響」,指空間規劃已考慮區位安全性,或消除空間死角等者。例 如:建築座落位置之選擇已有安全性考量,或規劃路燈數量、公共 女廁所座落位置、裝設安全警鈴、反偷拍偵測器等以消除空間死 角,或鋪面水溝蓋溝距、電梯扶手等,避免潛在對不同性別、性傾 向或性別認同者之威脅。
7-12:所謂「公共建設(含軟硬體)之空間友善性:兼顧不同性別、性傾 向或性傾向者對於空間使用的特殊需求與感受」,指空間規劃已考 慮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之特殊使用需求者。例如:無障 礙設施、設置哺乳室等。
◎ 7-5 至 7-12 中任一項效益評估指標填列為「否」者,以及公共建設計 畫於 7-10 至 7-12 中任一項評定為「無涉及」者,二者應重新檢討計 畫案內容之妥適性。
(八)捌、「程序參與」欄:
1.各機關於計畫研擬階段,宜即徵詢性別聯絡人或性別平等專家學者的意 見,以確保計畫納入性別觀點;計畫研擬完成後,請將計畫內容併同本檢 視表,辦理意見徵詢作業,並參酌徵詢結果修正計畫內容。
2.填寫說明:
(1)參與者:請至少徵詢 1 位性別平等學者專家意見,並填寫參與者的姓 名、職稱及服務單位;學者專家資料可至台灣國家婦女館網站參閱(網 址為 http://www.taiwanwomencenter.org.tw/)。如參與者主動要求以不具 名方式提供意見,可例外不填寫參與者資料。
(2)參與方式:包括提送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討論,或以傳真、電郵、書面等 方式諮詢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民間委員、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或婦女團體意 見,可擇一辦理。
(3)主要意見:請以性別觀點提供意見。如篇幅較多,可採附件方式呈現。
(3)主要意見:請以性別觀點提供意見。如篇幅較多,可採附件方式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