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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至於,刑法上,與我們較為相關的,應屬刑法第__________條 「窺視、竊 聽、竊錄」罪。依該條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或以錄音、照

並將作品上傳 youtube、facebook、instagram…等社群媒體公開播放。拍攝過程 中難免有其他路人會入鏡,如果只是不經意讓路人入鏡,因為是在公共場合,

【大家來找「查」】:事件三-『合理使用』 Initium Media

【大家來找「查」】:事件五-『鑑賞期』

近年來,由於有線電視的普及、網路科技的發達,許多人或多或少都曾透 過電視或網路來購物。在這種無法看到、摸到商品的消費方式下,僅透過影像、

照片來決定是否進行交易,消費者無法實際看到實物,容易造成消費者於購買 後才發現不合用而想要退貨。

為保障消費者購物權益與平衡市場消費機制,當消費者購買電視、網路業 者所銷售的商品而造成退貨糾紛時,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______日內,以 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不過,由於網路科技的發展,改變了時下的消費型態,若鑑賞期全面適用 到所有商品或服務,可能會讓企業經營者營運成本大幅增加,導致企業經營者 不願意提供較有彈性的交易方式,反而有損消費者交易方式選擇的多元性。因 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具體規定出七個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即通訊交 易不適用鑑賞期的情形):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退貨/取消時即將逾

客製化給付

報紙、期刊或雜誌

經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 成的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才提供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參考自 法律百科

【大家來找「查」】:事件六-『墮胎』

隨著醫療進步,人工流產技術愈趨成熟,能夠安全快速完成相關手術,但 社會規範跟不上科技發展的速度,世界各國對於墮胎權仍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及 爭議,我國也不例外。

近期由「Shofar 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領銜提出了公投提案,希望 修正《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使人工流產只能於妊娠後「八週內」施行。此舉 隨即引來醫學專家批評及抗議,社會上再次針對女性墮胎權及胎兒權利產生了 爭議。

欲了解爭議點,我們必須先了解「胎兒」的相關權利,關於胎兒,其尚未 出生之前,在法律上不是完整的權利主體,而是賦予其一種特殊地位並予特別 規定,胎兒既處於「未出生」之狀態,則應當另外設法保障其權益:「關於胎兒 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保障胎兒權利之規定重點有二:

1. 針對有關個人利益的事,胎兒原則上亦能享有權利,但將來若死產,則 為其預留之權利即歸消滅。

2. 民法第 1166 條亦規定: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 不得分割遺產。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由上可知,胎兒為一「準權利主體」無疑,得享有與權利主體相同之一切 有利的權利。

參考自 法師說法 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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