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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尊重『智慧財產權』---合法使用軟體 20 如何安排有意義的暑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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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如何尊重『智慧財產權』---合法使用軟體 20 如何安排有意義的暑假生活

附註:1.以上班會討論題綱除應於規定期限討論的題綱外,其餘題綱各班可視實際需要於班會時間擇項討 論,並書寫於班會紀錄簿。

2.訓育組定期發給各班的品德教育小文章,請利用班會討論,並記錄於紀錄單上,交回訓育組。

泰北高級中學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伴唱設備使用要點

一、

主旨:

(一)發揮樂教功能,使伴唱設備物盡其用。

(二)使週會、班會生動化、活潑化。

二、說明:

(一)82 學年度畢業生贈送本校伴唱設備二套。

(二)87 學年度畢業生贈送本校點唱設備一套。

(三)伴唱設備放置禮堂及第二視聽教室。

(四)禮堂設備供全校性活動及比賽使用。

(五)第二視聽教室伴唱設備使用限週會、班會時間。

三、注意事項:

(一)教師使用:由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審核及支援。

(二)學生使用:

1.由學務處規劃,以班為單位,於週會、班會輪流使用,並請導師隨班督導、風紀股長協助維持班 上秩序。

2.輪唱班級請班長協助於前一週之星期五中午 12:10 前,至學務處訓育組辦理使用登記,逾期以棄 權論。

3.登記完成後,請依照學校借用教室相關規定,於輪唱前一日向設備組辦理登記使用使完成借用手 續。

4.輪唱時間由各班指派專人負責播放。

5.因過失損毀設備,由當事人或班級賠償。

6.若該週因故無法使用第二視聽教室,則該輪唱班級由訓育組統一規劃順延或改期。

四、伴唱設備輪唱班級配當表

週次 日期 班級 週次 日期 班級

一 02/21 廣三丙 七 04/04 兒童節、民族掃墓節

二 02/28 和平紀念日 八 04/11 訊三乙

三 03/07 廣三丁 九 04/18 高三仁

四 03/14 電三甲 十 04/25 97 週年校慶

五 03/21 電三乙、訊三丙 十一 05/02 高三愛

六 03/28 訊三甲 十二 05/09 第二次段考

五、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101.08.01 訂定

泰北高級中學 101 學年度寒假課外讀物心得比賽要點

一、宗旨:充實學生寒假生活內容,並提高學生文學修養。

二、實施時間:民國 102 年 1 月 20 日起至 102 年 2 月 6 日止(寒假期間) 。 三、實施方法:閱讀書籍由班聯會議決議選擇優良讀物。

四、比賽辦法:

(一)初選:於註冊時收齊交回學務處訓育組,請各班國文老師選一至五 篇佳作,參加複選。

(二)複選:由學務處敦請國文老師評審。

五、書寫方式:書寫於學校規定作文紙(至少 600 百字) 。 六、比賽時間:102 年 2 月 22 日 (星期五) 。

七、獎勵:

(一)擇優錄取 5 名,頒發獎狀,並敘嘉獎 2 次,以資鼓勵。

(二)錄取作品刊登於泰北青年。

八、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101.08.01 訂定

泰北高級中學 101 學年度學生才藝比賽要點

一、主 旨:提供同學發揮本身才藝機會,鼓勵同學參與課外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三、承辦單位:班聯會。

四、比賽時間:

(一)初賽:102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

(二)決賽:102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

(三)三年級若遇模擬考以考試為主,不得參加。

五、比賽地點:

(一)初賽:第二視聽教室(重光樓)、音樂教室。

(二)決賽:禮堂。

六、參加對象:本校一、二、三年級同學,均歡迎報名參加。

七、報名時間:自 102 年 3 月 1 日 8:20 起至 102 年 3 月 8 日 16:20 截止,逾期不受理。

八、比賽方式:

(一)分初賽、決賽兩梯次進行。

(二)各組參賽組數未超過 3 組,取消該組比賽。歌唱組每班至多 3 組(超過三組者,請各 班於班會時間自行淘汰賽);跨班合唱報名者,於原班級各以 1 組計。

(三)由初賽選前 3 至 10 名表現優者參加決賽。

(四)決賽選出各組前 2 至 5 名給予獎勵。

九、評分標準:

(一)舞 蹈 組:動作協調 50% 、整體搭配 40% 、表情 10%。

(二)樂 器 組:指法 50% 、協調 40% 、表現方式 10%。

(三)歌 唱 組:音色:40%;台風、歌唱技巧各 20%、儀表:10% ;整體搭配:10%。

(四)民俗技藝組:

1.相聲、口技、雙簧、魔術、扯鈴、國術‧‧‧等。

2.動作協調 50% 、聲音或表情 30%、 整體搭配 20%。

(五)樂團組:整體搭配 30%、協調 40%、表現方式 10%、台風與歌唱技巧 20%。

十、獎勵:各組錄取前 3 至 5 名獎金依序為 2000 元、1500 元、1000 元、800 元、500 元。

十一、注意事項:

(一)同學自認有技藝或藝能者皆可自由報名。

(二)才藝項目包含舞蹈組、樂器組、歌唱組、民俗技藝組、樂團組,凡自認具有上述才藝 者或有特別藝能之同學,皆可報名(團體報名最多以八人為限,不得超過)。

(三)化妝用品、服裝、表演用具等請自備。

(四)每人表演時間 3 至 5 分鐘。

(五)有意參賽者,請至學務處訓育組報名。

十二、經費來源:

(一)獎勵部份由班聯會費支應。

(二)評審老師費用由學校相關預算經費支付外,不足部份由班聯會負擔。

十三、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101.08.01 訂定

泰北高級中學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幹部訓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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