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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包含「媒體披露」及「媒體詢問」)。

在文檔中 會議手冊 (頁 64-118)

三、為能順遂執行校園安全災害防救工作通報機制,敬請幼兒園隨時更新教 育部校安通報網學校緊急聯絡人資料(單位主管、業務主管、承辦人、

代理人),以確保資料正確性。

四、各校除依上開事項完成校安通報外,若通報案件涉及相關法令(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 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教育基本法、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法、傳染病防治法、災害防救法…等)需另行進行法定(責任)通報,

仍需依相關規定辦理法定通報。

五、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學校應將學生 2 日(含)以上戶外活動(如:

學校經(承)辦、校屬人員或社團辦理之戶外活動等)情形,至教育部校 安通報網(http://csrc.edu.tw/)「表報作業」項下,填報「各級學校 戶外活動登錄系統」

六、行政院前於 109 年 6 月 12 日針對校安系統進行資安漏洞攻擊檢測,發 現少數學校將校安系統帳號設為密碼,衍生資安風險罅隙,請幼兒園校 安系統承辦人檢視學校轄屬系統使用者是否上揭類情,並立即改善,以 強化資安風險及個資控管等作為。

七、校安系統通報資料為密件資料,且涉及個人相關資訊,若經系統公告周 知,仍衍生上揭類情(帳號及密碼相一致)或資安風險者,教育部依相關 規定檢討議處。

八、社政通報與校安通報對照填報:邇來有學校通報社政通報(關懷 e 起來) 後,未選擇相對之校安通報類別,造成填報錯誤,請依「社政通報-校 安通報對照表」填報。

報告二:有關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簡介案,請配合辦理。

說 明:

一、為有效發揮本市三級預防輔導機制及平衡區域輔導資源,於本市山區、

海區、屯區、中一區、中二區設置 5 個分區中心,並派駐督導及專任專 業輔導人員,以即時提供專業輔導諮商、諮詢服務,積極連結社區網絡 資源以協助學校輔導需求。

區別 督導 責任區 聯絡電話

行政中心 (教育局)

劉貞芳

謝宛蓉 全區 2228911*54221-54224 區別 督導 責任區 各分區中心聯絡資訊

山區 林美妙

潭子區、豐原 區、神岡區、

后里區、石岡 區、新社區、

東勢區、和平

所在位置:陽明市政大樓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 4 樓 聯絡電話:2228-9111 分機 54231(值班台) 傳真號碼:04-2520-0920

海區 陳一嫻

清水區、梧棲 區、大安區、

大甲區、外埔 區、沙鹿區

所在位置:清海國中

地址:臺中市清水區中央路 51-60 號 聯絡電話:04-2626-0158(專線) 傳真號碼:04-2626-0159

屯區 鍾宛容

南區、大里 區、霧峰區、

太平區

所在位置:光榮國中

地址:臺中市大里區東榮路 280 號 聯絡電話:04-3507-2281 分機 11(總機) 傳真號碼:04-2483-7735

中一區 紀佩妤

北區、中區、

西區、東區、

北屯區

所在位置:五權國中

地址:臺中市北區英才路 1 號

聯絡電話:04-2201-2371 分機 9(總機) 傳真號碼:04-2201-2372

中二區 劉曉嵐

南屯區、西屯 區、大雅區、

龍井區、烏日 區、大肚區

所在位置:安和國中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天助街 1 號

聯絡電話:04-2358-4979 分機 9(總機) 傳真號碼:04-2358-7325

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服務內容

(一)提供本市國民中小學輔導工作諮詢。

(二)三級預防輔導個案輔導服務。

(三)三級預防輔導團體輔導。

(四)學校專、兼任輔導教師督導工作。

(五)教師、家長諮詢服務。

(六)學生輔導議題及兒少保護宣導。

(七)協助學校危機事件相關輔導工作。

(八)參與學校個案研討會。

(九)十二年國教適性輔導-生涯三級預防個案輔導、生涯輔導諮詢。

三、輔導工作注意事項

(一)請幼兒園處理學生霸凌案件、性騷擾案件時應先行了解案情原委再依通 報規定進行相關通報工作,以避免案件處置不當造成學生家長與學校間 衝突。

(二)為清楚了解掌握學生接受各單位網絡資源服務情形,請幼兒園做好資源 服務管理工作,並請定期與提供服務之人員進行個案討論(會議)以利輔 導工作全面落實。

(三)幼兒園知悉幼兒發生性侵害、性騷擾、遭受身心虐待、兒少保護案件、

家暴(含目睹家暴)兒少保護案件、高風險家庭等請依規 24 小時完成法 定責任通報及校安通報,有關案件通報之疑義可撥打以下電話:

1. 性侵害、性騷擾、遭受身心虐待、兒少保護案件、家暴(目睹家暴兒少) 通報業務承辦單位為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聯絡電 話:22289111#38841~38750(集派案組)。

2. 脆 弱 家 庭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為 臺 中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社 工 科 , 聯 絡 電 話 : 22289111#37707(值班台)。

(四)請加強幼兒園教師情緒管理以防教學過程中發生不當管教及衝突,並請 教師面對幼兒在教學中及幼兒園生活情境中可能發生之各式行為時,應 秉持專業教學態度處理,切勿有體罰及情緒過當等情形,以避免教師觸 法及傷害學生身心發展之情事發生。

(五)提供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兒少保護社工人員判定「合理管教」及「不 當管教」之評估方式包含:

1.受傷部份(是否具致命性或嚴重傷害,例如頭部 vs.臀部)。

2.受傷範圍(大面積的受傷 vs.小面積的紅腫)。

3.懲教時間(一般作息時間 vs.半夜三更)。

4.懲教目的(管教者心情不佳出氣 vs.為教育孩子正確行為)。

5.懲教頻率(偶發 vs.常態),學校針對疑似遭受身心虐待個案可由上述幾 點進行訪談收集資料以提供社工人員後續處遇評估工作。

(六)幼兒園發現家暴、家內性侵害事件或嚴重兒少保情事時,基於保護兒童

及少年身心安全希冀社會局能進行兒少安置,但社政之評估迭有與校方 想法不同,造成彼此之判定落差。為提升資源網絡間評估標準更為契合,

建請幼兒園於知悉案件進行訪談及通報前可依以下原則收集資料及描 述:

1.是否符合法令上構成要件。

2.依個案年齡心智能力是否具有自我保護。

3.家庭結構。

4.家庭功能。

5.家長認知能力。

6.個案受傷情形。

7.家庭是否具有保護因子(家庭成員中是否有其他親屬有能力照顧且願 意配合社工處遇工作者)。

(七)幼兒園學生年齡幼小,其身體亦因各種碰撞或外力傷害而有傷痕,建請 幼兒園師長能於每天早上於學生到校後檢視學生身體及關懷其情緒必 要時應進行個案訪談了解其受傷原因及情緒起伏因素,如涉及家庭暴力 情形發生者請依規進行法定責任通報,學校教師可基於兒少保護立場可 先拍照(近照)保存證據並提供社工人員參採。

四、通報工作說明

(一)幼兒園如發生性侵害 (含性猥褻)、 性騷擾或性霸凌、家庭暴力事件、

目睹家庭暴力、脆弱家庭、兒少保護事件等情事時,請務必落實知悉事 件 24 小時內完成法定責任通報及校安通報,通報流程應先進行法定責 任通報(衛福部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通報網:https://ecare.mohw.gov.tw/#) 完成後再進行校安事件通報(https://csrc.edu.tw/Main.mvc/IndexNotLogin),其 中法定責任通報時間之計算包含例假日,請確時掌握時效性避免延遲通 報。

(二)另重申請幼兒園於知悉上開事件後,請填寫「告知單」(附件 2),交園 方通報權責人員完成通報之時限為 24 小時(知悉發生事件至完成通報 應於 24 小時內完成),併提醒權責人員於完成通報作業後,係陳學務主 管及園長核閱,而非陳請學校主管人員對該事件通報之准駁。

(三)幼兒園進行性侵害 (含性猥褻)、 性騷擾或性霸凌、家庭暴力事件、目 睹家庭暴力、高風險家庭、兒少保護事件等法定責任通報時,學生姓名、

聯絡地址等資料請提供完整且真實資料,俾利後續社政、警政人員業務 之執行;另校安通報學生姓名部分請以代號(例如:王○○或王 A 男)

處理勿將學生姓名呈現;另事件人物如涉及 2 人(被害人)以上者法定責 任通報,則 1 人 1 通報,在校安事件通報則屬同事件則全填入同一通報 表內。請幼兒園務必於校安事件通報表內處理情形欄位將事件知悉時間 及法定通報時間填寫敘明。

(四)幼兒園如知悉學生家長有自殺/自傷行為時,請基於兒少保護立場協助 通報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相關通報工作如下:

1.請填妥「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衛生局心理衛生 中心聯絡電話:04-25155148 、傳真電話:04-25157807。

2.家長如自殺身亡或重傷影響幼兒未來生活照顧之情形者請進行兒少保 護 案 件 通 報 ( 衛 福 部 社 會 安 全 網 - 關 懷 e 起 來 通 報 網 : https://ecare.mohw.gov.tw/#)。

3.請進行校安事件通報 (https://csrc.edu.tw/Main.mvc/IndexNotLogin)

(五)目睹家暴兒童少年其定義為兒童及少年聽聞家中成員間有暴力行為但 本身遭受暴力,法定責任通報通報(衛福部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通報 網:https://ecare.mohw.gov.tw/#)請點選成保/未同居轉介表欄位進入後請勾 選家中有無兒童或少年目睹家庭暴力。

(六)脆弱家庭係指家中有未滿 18 歲之兒童及少年,該家庭因為主要照顧者 遭逢變故或家庭功能不全而有可能會導致家庭內之兒童少年未獲適當 照顧者,法定責任通報 (衛福部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通報網:

https://ecare.mohw.gov.tw/#),完成後請依規進行校安通報工作。

(七)幼兒園學生及家庭所面臨之問題有立即性危險或迫切需社政單位介入 者,法定責任通報請通報(衛福部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通報網:

https://ecare.mohw.gov.tw/#)進行兒少保護案件通報,完成後請依規進行校安 通報工作,並請撥打電話至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值班台電 話(22289111#38750)告知案件及需協助之處。

(八) 幼兒園如發生教師不當體罰學生之情事時請依規通報兒少保護案件(身 心虐待)及校安事件通報(管教衝突事件/親師生衝突事件)工作。

(九) 為有效減少學生家庭因變故造成經濟困難而影響就學,請學校依社會救 助法第 9 條之 1 規定善盡責任通報人之通報義務,社會救助通報流程及 處理時效,請加強幼兒園教師主動關懷學生及其家庭現況並落實通報,

本 項 業 務 請 逕 洽 本 府 社 會 局 社 會 救 助 科 , 聯 絡 電 電 話 : 04-22289111#37226。

【教育局秘書室】

報 告:各級學校辦理採購案、綠色採購、優先採購達成比率填報之注意事項。

說 明:

一、招標採購案

(一)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拒絕往來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 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前揭規定並未排除小額採購之適用。

(二)各校運用共同供應契約方式辦理訂購商品或服務,一次訂購總金額或單 一品項訂購達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至 22 條 規定辦理。如有特殊情形得敘明必須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辦理之原 因,並檢附市價佐證資料報請上級機關核定(警衛勤務除外)。

(三)依 107 年 9 月份本府採購流廢標督導小組主席裁示事項,凡公告金額以 上、工期超過 30 天之工程採購案件,不論補助經費來源,均需於契約 範本勾選按月估驗付款。

(四)依本府 108 年 5 月份本府採購流廢標督導小組會議紀錄主席裁示事項,

請工程採購主辦機關按工程生命週期原則,督促規劃設計單位確實依照 機關所編列預算規模進行設計。預算經費與規劃設計範圍及施工內容應 相當,並注意預算單價、施工工法、動線及工程細項等之合理性,避免 因未依實際使用需求及功能效益規劃設計,納入過多不必要需求項目,

以致實際設計內容所需經費超出原編列預算經費或其他因素造成多次 流廢標,事後再採取不當之工程減項,因而影響採購案之執行效率與效 益。

(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 109 年度「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 達成目標為 30%,請務必積極推動,以確保本局本年度整體績效如直 達標。

(六)依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第 2 項有關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以異質之採 購而不宜以最低標辦理者為限之規定,業經 108 年 5 月 22 日總統華總 一義字第 10800049691 號令刪除。各校報請本局核准最有利標採購案時,

請勿再引用過時法規,亦無須再檢附「異質性分析評估表」。另請注意 本局 108 年 7 月 17 日中市教秘字第 1080064531 號函轉本府 108 年 7 月 15 日府授秘採字第 1080166912 號函,於報請上級機關核准採最有利標 決標時應注意及併陳之事項。

在文檔中 會議手冊 (頁 6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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