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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組 對照組

究假設六。

再以 pair-t test 考驗在教育介入後,戒食檳榔自我效能變項前 後測得分是否達到顯著差異,結果發現實驗組在自我效能前後測達到 顯著差異,而對照組組內前、後測得分卻沒有達到顯著差異。此一結 果可能是因為介入時間較短,使得實驗組前、後測得分雖達顯著差 異,但進步得分卻未能顯著高於對照組。

七、教育介入對戒食檳榔行為改變階段的影響效果

由表 4-2-19 可知,在行為改變階段方面,後測時,有 35%的研 究對象維持在準備期,有接近五成的研究對象進步到行動期,另有 12.5%的人從準備期回到意圖期,更有 5%的研究對象從準備期回到無 意圖期。其中,實驗組在經過教育介入後,進步到行動期的人有 55%,

維持於準備期者有 35%,而回到意圖期的則有 10%。而對照組中有四 成的人從準備期進步到行動期,有 35%的人維持在行動期,從準備期 回到意圖期則有 15%,另外更有 10%的人回到無意圖期。此結果與 O’Nell et al.(2000)的戒菸研究結果相似,發現在後測時,有一 半的實驗組其行為改變階段向前進步。另外,發現後測時,對照組仍 有四成的人戒食檳榔,可能原因為研究對象到醫院就診,已察覺到其 口腔狀況的嚴重性,所以也出現了戒檳榔的行為。

針對研究假設七:「教育介入後,實驗組與對照組研究對象在戒 食檳榔行為改變階段變化無顯著差異」進行驗證。將無意圖期和意圖 期視為退步的情形,兩組合併計算,而進入行動期者視為進步的情 形,經過卡方檢定考驗兩組研究對象在戒食檳榔行為改變階段上是否 有顯著差異,結果發現,在戒食檳榔行為改變階段上兩組並未達到顯 著差異(X2=0.185),因此接受研究假設七。因在此部分發現兩組在介 入後,並無顯著差異存在,故再以兩組前後測嚼食檳榔顆數差來比較 在教育介入後是否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結果發現,兩組亦無顯著差

異,但經 pair-t 檢定考驗實驗組前、後測嚼食顆數的改變情形,發 現教育介入後,實驗組有顯著差異(t=4.71),而對照組則無顯著差 異(t=0.724)。歸納上述結果的原因可能是介入時間較短,而在戒食 檳榔此一行為上通常無法馬上戒斷,但發現在教育介入後,實驗組在 嚼食檳榔的顆數上卻有達到減量的顯著差異(t=4.71),顯示此一教 育介入發揮了效果。

表 4-2-19 教育介入後研究對象戒食檳榔行為改變階段分佈

實驗組 對照組 全體

N(%) N(%) N(%)

無意圖期 2(5) 0(0) 2(10)

意圖期 5(12.5) 2(10) 3(15)

準備期 14(35) 7(35) 7(35)

行動期 19(47.5) 11(55) 8(40)

表 4-2-20 研究對象兩組戒食檳榔行為改變階段改變情形 實驗組 對照組 N(%) N(%) X2

無意圖期+意圖期(退步) 2 5 0.415 準備期(維持不變) 7 7

行動期(進步) 11 8

表 4-2-21 兩組前後測嚼食檳榔顆數差 t-test 統計摘要表

人數 顆數差平均值 標準差 t 值 實驗組 20 -9.25 8.78 -1.36 對照組 20 -3 18.52

表 4-2-22 兩組嚼食檳榔顆數前後測 pair-t test 統計摘要表 前測 後測

平均值 標準差 平均值 標準差

Pair t

實驗組 16 13.73 6.75 12.38 4.71***

對照組 16.67 3.73 20.55 4.59 0.72

***:P<0.001

八、總結

綜合本節之研究結果,可知計劃介入後,研究假設一和研究假設 五被拒絕,亦即教育介入可提升研究對象之檳榔及口腔癌相關知識,

並使其自覺戒食檳榔障礙性降低。進一步檢視三次教育介入之重點,

發現確實在三次的介入課程中,知識與自覺障礙性這兩個部分所佔比 重較多,而自覺嚴重性、自覺利益性和自覺罹患性只有在其中一個單 元出現,且出現時間僅有二至三分鐘,顯示介入時間不夠,而導致無 法顯現介入的效果,因此兩組的前後測結果無法達到顯著差異水準,

是以接受研究假設二、三、四和七。另外,雖然自我效能在三次全部 約四十五分的課程中,所佔時間也有十分鐘左右,但可能因為無法有 更多的時間讓研究對象演練,所以無法在兩組間有顯著的差異存在,

所以接受研究假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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