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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卦象之解讀

在文檔中 第二節 求其所齊之端 (頁 23-30)

蘇軾在分析卦義的來源時,提出多種取法以為卦的方式。他在《賁卦‧彖 傳》說:

「聖人之所取以為卦,亦多術矣。或取其象,或取其爻,或取其變,或 取其剛柔之相易。取其象,‘天與水違行,訟’之類是也;取其爻,‘六 三,履虎尾’之類是也;取其變,‘頤中有物曰噬嗑’之類是也;取其 剛柔之相易,《賁》之類是也。」又稱:「遇其取者則言,不取者則不 言也,又可以盡怪之歟?」

《賁》對於卦義,漢有取象說,定馬於乾固然機械;王弼易之卦主說,也 未能以偏蓋全。也就是說蘇軾認為卦義的形成有多種來源,這種看法是比較符

合實際的。事實上,王弼提出卦義所主說不能圓滿的解釋《周易》中所有卦的 情況,而各卦也不可能均按一種模式來說明其意義所在。蘇軾主張的是一種折 中,也是一種創新,其實際就是要打破易學中派系門戶之見,盡量符合各卦形 成的實際。

就卦象來看,譬如天水訟就是以取象而形成卦義的,蘇軾於卦象往往出自 新意,其對爻象的理解也曾引起象數易學家朱震的關注。

在《復卦》六五、上六來看:

見其意之所向謂之心,見其誠然謂之情。凡物之將亡而復者,非天下 之所予者不能也。故陽之消也,五存而不足,及其長也,甫一而有餘,

豈此人力也哉?《傳》曰:天之所壞,不可支也。其所支,亦不可壞也。

違天不祥,必有大咎。

憂患未至而慮之則無悔。六五,陰之方盛也,而內自度其終不足以抗初 九,故因六四之獨復而附益之,以自託焉。

乘極盛之末,而用之不已,不知初九之已復也。謂之「迷復」、「灾眚」

示天之罰也。初九之復,天也,衆莫不予,而以獨迷焉。用之於敵,則 灾其國;用之於國,則灾其身。極盛必衰,驟勝故敗。在其終也,國敗 君凶,至于十年不復者,明其用民之過,而師競之甚也。﹝卷三﹞

蘇軾將「物之將亡」與《復》物之長相對比,說明陽長之初的態勢。這分 明是談始興之象。所引《傳》指《左傳》,引文中有定公元年、僖公三十三年、

宣公十二年之語,說明逆天而行必有咎害。蘇軾反過來說,物之將興也是天道 自然,人是無法抗拒的。《復卦》僅一陰來復,但其趨勢按卦氣說是陽氣不斷上 長,也不可抗拒。其實,蘇軾是將《剝》、《復》兩卦對比而言的。「物之將亡」

指《剝》,「及其長」指《復》;「天之所壞」指《剝》,「其所支」指《復》。因此,

說《復卦》有始興之象,則《剝卦》有即將消亡之象,只是蘇軾在《剝卦》所 論不明罷了。為了說明一陽來復是天之所支,蘇軾就以二休復、三頻復、四獨 復、五敦復順應初爻為善,這是正面;以上六迷復,不知初九之復為凶。 綜合 觀之,在《彖》則言始興的整體形象,於爻則言始興時的各種表現。

蘇軾在《大過》也提出其卦象的見解,蘇軾是同意的從其卦畫看有棟橈之 象。在其象徵意義上,蘇軾則以為「君驕則無臣之世」。孔穎達以為大過越,「猶 聖人過越常理以拯救患難」135,與蘇軾解似有相反之意。如果說卦象可以從卦 畫及六爻之意綜括,於爻象則難以此行事。漢代易學家為解決爻象問題,他們 採用卦變、互體、飛伏之說,以卦象說明爻象。比如《困》六三有「入于其宮,

不見其妻,凶」,虞翻解「入」、「宮」、「妻」象為「巽為‘入’,二動,艮為‘宮’,

兌為‘妻’,謂上無應也」136。按李道平疏,三四五爻互為巽卦,故「入」;二 三爻交換,初二三互為艮卦,艮表門闕,故「為宮」;又三應上卦兌,兌為少女,

即艮中之妻137。可見,此主以互體言爻象。蘇軾的象數學比較樸素,他沒有採 用這些。但爻象是不可回避的問題,他提出的理論是「當其處者有其象」。

當其處者有其象,是說爻處於什麼位置就會有什麼樣的爻象。蘇軾在《鼎》

初六爻時指出:「六爻皆鼎也,當其處者有其象。故以初為趾,二與三四為腹,

而實在焉。五與上為耳。初六上應九四,顛趾之象也。」﹝卷五﹞蘇軾認為《鼎 卦》六爻均屬鼎象,這是就一卦之整體而言,《繫辭》有取象制器說,所以《鼎》

有鼎象眾說無異。不過,六爻分而言之,為何各爻所只如此?蘇軾認為此是由 各爻所處位置決定的,所處位置不同,其象亦異。初六上應九四,即要將鼎趾 向上翻起,無異於顛倒其位,故有「顛趾」之象。與《鼎卦》相似,《咸》,蘇 軾以人體言之,而各爻則代表拇、腓、心、口等;《小過》,以飛鳥言之,而各 爻則表示翼、腹、背等。如此觀其卦象者尚有不少。

蘇軾以當其處者有其象作解,因此,對各爻均以直陳的方式說明有什麼 象。比如《大過》:「白茅,初六也。」﹝卷三﹞《大壯》;「羊,九三也。藩,

上六也。」﹝卷四﹞這種解說方式實本於王弼排棄象數之學,但王弼未有理論 說明。蘇軾的理論雖然簡單,理論深度也遠遠不夠,但仍不失依個比較合理的 解釋。

正如蘇軾善於化用典故一樣,他對爻象的解釋也與其他方面融合為一體。

這就表現在「當其處者有其德」的提法之上。於《咸卦》指出:「在卦者咸之全 也,而在爻者咸之粗也。爻配一體,自拇而上至於口,當其處者有其德。德有

135 《周易正義》卷三。

136 《周易集解》卷九 《困》

137 《周易集解纂疏》 卷六 《困》

優劣而吉凶生焉。‥‥‥見其所以咸,非全德也,是故六爻未有不相應者,而 皆病焉。」﹝卷四﹞德指六爻各自的功能,有其象就有其德,功能的強弱優劣 便產生了吉凶禍福。他又說《艮》:「自趾而上至於輔,當其處者有其德,與《咸》

一也。」﹝卷五﹞表述的是同一個意思。

《經義考》卷十九引胡一桂云:晁以道問東坡曰:「先生《易傳》當傳萬世?」

曰:「尚恨其不知數學!」138根據這段記載,即知東坡對於象數易學的重視。雖 然他自己解《易》,乃循十翼解經的路數,喜作義理哲學的發揮;但對圖書象數 學,他並不排斥,而且還以「不知數學」為憾。可見東坡治學態度很寬廣,對 俗學雜說,多少也能兼容並蓄。因為他認為易道廣大,誠如〈繫辭傳〉所謂「《易》

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 尚其占。」故治《易》學,亦當「義」、「象」互用、「道」、「數」並濟。〈繫辭 傳〉注即謂: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制器者尚其象,故凡此皆象也。以義求之不合,

以象求之則獲。(卷之八)

又謂:

至精至變者,以數用之也。極深研幾者,以道用之也。止於精與變也,

則數有時而差;止於幾與深也,則道有時而窮。使數不差,道不窮者,

其唯神呼!故曰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陰陽不測之謂神,而此 二者,亦各以神終之。(卷之七)

在他看,以義求之不合,則當以象求之。故如〈說卦傳〉末,推衍八卦之 卦象,而有所謂「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 也,為剛鹵,為妾,為羊」等語,真是穿鑿附會,至於俚俗雜亂,無所不有,

而東坡也不以為這是可以摒棄的,卻仍舊說:「《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卜筮 者尚其占,是以得見於此也。」──在東坡此一觀點下,儘管他並不精通象數,

但在義理分析不通處,他自然便會引用象數易學派的講法,有時也能根據陰陽 五行與四時四方數字相配的情形,別發新見;而且對於「河圖」、「洛書」的問 題,他也有他個人的見解,此由下舉諸例可知:

138 朱彝尊,《經義考》點校補正本,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

(例一) 序卦傳:「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為萬物,故受之以 屯。……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東坡注:「以雜卦觀之,六十四卦皆兩不相從,非覆則變也。變者八;

乾,坤也;頤,大過也;坎,離也;中孚,小過也。覆變者八;泰,否 也;隨,蠱也;漸,歸妹也;既濟,未濟也。其餘四十八皆覆也。卦本 以覆相從,不得已而從變也。何為其不得已也?變者八,皆不可覆者也。

〈雜卦〉皆相反,〈序卦〉皆相似,此理也而有二。變者八,覆變者八,

覆者四十八,此數也而有三。然則六十四卦之敘果何義也?一曰理,二 曰數,三五者無不可,此其所以為易也。」(卷九)

案:象數易學派有所謂「反卦」及「旁通卦」。「旁通卦」,又叫「錯卦」或

「變卦」,指六爻由初至上完全相異的兩個卦,如乾─與坤─即是,《易經》共 有八個(即四組)變卦。「反卦」又叫「覆卦」,指六爻由初至上秩序相反的兩 個卦,如屯─與蒙─即是,易經共有四十八的(即二十四組)覆卦。至於既覆 且變的卦,叫「覆變卦」,如泰─與否─即是,《易經》共有八個(即四組)覆 變卦。東坡認為六十四卦的排列次序,大抵都以覆卦相從;不得已之處,才以 變卦相從。這種講法,即是依循象數易學派而來的。

(例二) 繫辭上傳:「大衍之數五十。」

東坡注:「五行蓋交相成也,水火木金不得土,土不得是四者,皆不能 成。夫五行之數,始於一而至於五,足矣。自六以往者,相因之數也。

水火木金得土而後成,故一得五成六,二得五成七,三得五成八,四得 五成九。土無定位,無成名,無專氣,水火木金四者成而土成矣。故得 水之一,得火之二,得木之三,得金之四,而成十。言十則一二三四在 其中;而言六七八九,則五在其中矣。『大衍之數五十』者,五十特數,

以為在六七八九之中也,一二三四在十之中。然而不特數者何也?水火 木金特見於四時,而土不特見,言四時足以舉土而言,土不足以舉四時 也。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皆有以名之,而土爰 稼穡,於是稼穡而已。五藏六府無胃脈則死,而脾脈不可見,如雀之啄,

如水之漏下,是脾之衰見也,故曰『土無定位,無成名,無專氣』。」(卷

七)

案:「大衍之數五十」,歷代說法甚多,宋代吳仁傑的《易圖說》曾舉出重 要的幾家,說:「大衍之數五十,京房云;五十者,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其 一不用者,天之生氣也。馬融云:北辰兩儀日月四時五行十二月二十四氣、北

案:「大衍之數五十」,歷代說法甚多,宋代吳仁傑的《易圖說》曾舉出重 要的幾家,說:「大衍之數五十,京房云;五十者,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其 一不用者,天之生氣也。馬融云:北辰兩儀日月四時五行十二月二十四氣、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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