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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知感精確度的研究方法與測量指標

2.3 小結與討論

經過這一部分的回顧,我們可以歸納出以下三點知感精確度測量遭遇的主要 問題,目前沒有一種測量指標可以全部避免這些問題:

‧不能得到穩定的測量值;

‧不能有效分離知感能力與記憶能力的不同效果;

‧不能有效分離猜測在再認測驗的混淆效果。

除了前面文獻提到的原因以外,我認為還有幾項綜合因素造成長期以來知感精確 度的測量無法跳脫這些困境。

首先,「有知感而且再認正確代表知感精確」這是一個循環論證。如果我們 希望這個命題成立,就必須先假設知感非常精確,否則對一個知感其實很不精確 的人來說,有知感很可能只是他的監控記憶系統發出的「假警報」,如果他又再 認正確,那是經過一個非常奇特的歷程,怎麼可以一概算入知感精確的類別呢?

同樣的邏輯瑕疵也發生在「無知感且不能再認代表知感精確」,把這兩類資料都 當成知感精確來分析可能會高估我們的知感精確度。

第二,知感判斷與再認結果不一致,可能是記憶層次的錯誤,而非監控記憶 層次的錯誤。舉個例子,如果一個人本來就從錯誤的資訊習得澳洲的首都是雪梨,

現在他告訴你雖然一時想不起來可是他一定知道澳洲的首都,你給他四個選項,

墨爾本、雪梨、坎培拉、布里斯本,他就選了雪梨(正確答案是坎培拉),我們 應該說他的知感不精確嗎?如果依照過去的分析方法,這種「有知感但再認錯誤」

一定會被放進知感不精確的一類,可是這種錯誤與知感能力的概念並不相符。其 實知感精確度的理論型概念學界尚未有統一的共識,不過我個人認為比較合理的 是,知感的運作只負責記憶項目存在與否的粗略監測,而不處理記憶項目細節的 表徵、屬性和線索,後者應該是記憶系統的工作。如果不接受這樣的架構,而認 為知感運作也會處理表徵、屬性、線索,進而可以判斷記憶項目的正確與否,那 會立刻遭遇兩個難題:第一,比對正確與否的標準存放在何處?它也是記憶的一 部份嗎?如果它是而且也能被處理,為什麼記憶不直接提取它就好?第二,如果 知感也會處理記憶的內容,那人們在產生自我報告之前,勢必需要另一個系統監 測知感處理的結果,形成「監控的監控」?因此簡言之,所謂知感精確應該是「把 有的報告為有」、「把沒有的報告為沒有」,而不是「把對的報告為對」、「把不對 的報告為不對」。若將有知感但再認錯誤的資料一律劃入知感不精確的類別進行 分析,將會低估我們的知感精確度。

第三,過去的分析方法並沒有細緻地處理資料的誤差。資料誤差的來源除了 是再認正確與否的部分受到猜測的影響以外,知感判斷的部分也是有誤差的,因 為人的知感不是截然二分的有或無,而是有一種程度高低的差別,只是因為反應 選項的設計,受詴者必須在有/無之間挑選一個回答。如果我們只是直接拿列聯 表細格的資料做四則運算,不論計算公式有多精巧,這些誤差都會無可避免的混 入最後得出的指標。一種可行的解決方法是在提出的模型後面都加入誤差項,另 一種可能提供更多訊息的方法是分析誤差產生的認知歷程,並加入參數予以解 釋。

以上三點因素都可以納入一個更大的架構來討論,那就是測量方法與認知歷 程的結合不足。知感的認知歷程固然累積了許多的研究和理論,但是當我們在測

量知感的時候,測量方式並非基於這些理論,只是採用一些簡化的概念或模型就 開始設計指標,卻沒有深入地去分析,受詴者可能經過什麼樣的內在認知歷程才 會產生這筆資料。這種深入分析,便是我接下來要進行的研究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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