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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為本、遵從法規。

申報利益。

避免接受恩惠,欠下人情。

切勿未經許可兼任外間工作。

一視同仁。

不能損害學校的利益和聲譽。

學校政策及程序要明確(包括制定利益

處理利益衝突的建議

R ─ Regulations

O ─ Obligation

S ─ Sunshine test

E ─ Ethics

ROSE Model

Vanessa SO

Former Principal Education and Media

Communication Officer

為避免任何(實際或被視為)有利益衝突的情況,直 資學校須制訂申報利益衝突的指引

直資學校必須妥為記錄就利益衝突所作出的申報或 有關資料的披露及所採取的必要行動

使用標準表格,樣本請看附件 M1T2A3 (資料來源:

EDBC No. 17/2012)

利益衝突- 處理方法

建立一個專業操守與責任的框架。最全面的法規都不 能代表員工對組織原則和價值內化後帶來的深度承諾和 有責任感的意識,所以很多成功的組織多以寬闊的道德 守 則 和 價 值 觀 念 來 建 立 內 部 的 文 化 和 默 契 。 例子:

[行為守則] 是維護該組織的最重要的價值的一種指標和 溝通媒介。

是用來提高持分者和公眾對組織的信心,協助組織建立 正面的公眾形象。

法規制訂界限

[行為守則]自上而下訂立行為守則基調

並確定道德規範的重要性

可讓整體員工都認識到社 會對他們的期望和承諾。

行為守則的目的

正視利益衝突的問題。

增加透明度和披露資訊,方便溝通。

明確對社會和持分者作出承諾,建立誠信和期望的 價值,如公平和公正等,減低風險的出現。

提高政策上的理據和效能。讓這些道德原則與政策 或指引連接起來,在各工作範疇上,融入和推動最 佳常規。

行為守則的作用

課堂討論:

學校行為守則包括哪些重點?

(請參考附件 : M1T2A4 及M1T2A5)

主題 3

理解和使用自評清單

背景

自評清單是由香港直接資助學校議會與教育局共同 制訂,以協助直資學校加強內部監控。[自評清單範本見附

件M1T3A2]

教育局通告第7/2012號《加強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直 資學校)管治及內部監控的改善措施》訂明:

於2012/13學年試行;

教育局已於12月17日將自評清單試行版(試行清單)上載到 教育局網頁,供學校試用;

教育局將會蒐集直資學校對使用試行清單的意見,並根據 所得經驗按需要作出修改

理解和使用自評清單

自評清單的功用

加強內部 監控機制

提高自 我完善

意識 符合法

規要求

自評清單載列了一所具備健全管理系統的學校所必 須具備的政策或措施,直資學校可自行調適或修訂 清單內容,加入檢視執行細節的項目,以配合學校 的需要。自評清單包括四個範疇的檢視項目,分別 是

學校管治及行政事宜方面的主要政策;

人力資源及人事管理;

財務及資源管理事宜;

學費減免/奬學金計劃

自評清單的內容

第一部份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可委派不同校董填寫 。

第二、三及四部份

校長可自行或委派負責有關項目的教職員填寫。

如何使用自評清單 (1) (附件M1T3A2)

清單上填寫[是] ,表示在自我評估中,學校符合法 規要求

清單上填寫[否],代表學校未能達到有關要求

在上述過程中,學校應可以評估到其營運是否符合 法規要求和具備效益

如何使用自評清單 (2)

使用程序

直資學校需首先檢視自評清單是否切合學校需要,

並在有需要時加入執行細節的項目。如有任何執行 細節的項目,學校可考慮於自評清單後另加附頁。

直資學校可按照各自需要修改自評清單,但清單上 的檢視項目若有任何改動,均須獲校董會/法團校 董會批准,並記錄存檔。

直資學校可考慮於學年完結後三個月內(即十一月底

如何使用自評清單 (3)

如發現清單上某一項目填寫[否] ,學校須即時處 理,進行分析,找出原因。

學校須修正有關項目所涉及的問題, 確保學校營 運符合法規要求。

所有直資學校須將某一學年填妥的清單於下一學 年交給其管治檢討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檢視。

如何使用自評清單 (4)

小組討論

請參考附件M1T3A3

主題 4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會議的重要討論事項

法團校董會/校董會的一般責任

制定各項校本政策和發展方向;

監察及評估學校的表現- 包括學術和非學術的績效,確保 教育服務質素;

建立監管及問責機制,確保學校政策得以落實。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的責任 (1)

以免校董會/法團校董會不慎遺漏一些必須受 其監管的重要行政及管理事宜,由 2012/13學 年開始,直資學校須把一些適用的重要事項提 交校董會/法團校董會討論及審批。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的責任 (2)

1. 高級教學及行政職位的人力資源政策;

2. 周年學校預算及財務報告/經審核帳目,包 括接受捐贈事宜及籌款活動;

3. 大型工程;

4. 透過招標採購服務或貨品;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會議的重要討論事項 (1)

5. 學費減免/獎學金計劃的運作;

6. 學費調整計劃;

7. 投資政策;

8. 註明致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的勸諭信及/或 任何警告信;及

9. 在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下,學校對學業及非 學業表現的自我評估,包括通過學校發展計劃、

學校周年計劃及學校報告。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會議的重要討論事項 (2)

小組討論

你認為直資學校的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應於學 年中那一時段討論上述事項,較為適合? [請看附件

M1T4A2]

主題 5

管治檢討小組委員會的組成及功能

管治檢討小組委員會的組成及功能 成立目的

協助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檢視各主要管理和財務 控制系統及程序,當中包括確定不同制衡機制是 否如預期般運作。

管治檢討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由最少三名成員組成,各 成員均由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委任,其中包括:

一名在有關學校擔任校董的成員;及

一名最好具備會計/財務管理經驗和資歷的成員

小組委員會的主席可由小組委員會各成員互選產生,或由校 董會/法團校董會選任;

為避免利益衝突,學校不應邀請以下人士出任小組委員會的 成員:

有子女正在該校就讀的家長;及

校長及由校長管理的受薪職員。

成員組合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