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ㄧ、問:欲以網路報名,卻忘記密碼無法登入時,應如何處理?

答:請至會員專區中,選擇忘記密碼功能,提供三種方式查詢密碼,

其中選擇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查詢時,若一直未收到密 碼通知函,可能原因及處理方式如下:

 伺服器收取郵件的速度並不一定,可於隔日再確認是否收取。

 應考人的信箱超出收信容量,無法接收,或密碼通知函被分類至 垃圾信件中,請先加以確認。

 應考人所留之電子郵件網址不正確。請電洽報名試務單位,提供 身分證字號、生日、住家電話、姓名和住址,俾便查詢。

※初次以網路報名國家考試之應考人,須設定個人密碼,密碼設定 後請務必牢記,俾憑報名其他國家考試時,以同一密碼登入。

二、問:報名資料若有缺漏,應如何辦理補正?

答:請於接獲本部補件簡訊通知、試務單位電話聯絡或補件書函後,

儘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辦理補正:

 郵寄:請於信封書明寄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註明本項 考試名稱、所報考等別、類別及補件編號(通知補件時會告知應 考人),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11602 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1 號考 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 傳真:若為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等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可以傳 真方式補件(傳真:02-22361413),請於文件上註明報考等別、類 別、補件編號、姓名及聯絡電話等資料,並於傳真後電洽試務處確 認是否完成補件(電話:02-22369188 轉分機 3948、3949)。

 倘因故無法完成報名資料補正,本部將辦理報名費退費事宜。

三、問:網路報名書表基本資料有錯誤時,應如何處理?

答:網路報名書表基本資料有誤,請於 24 小時內至「國家考試網路報 名資訊系統」之「報名狀態查詢」項目,選擇報名序號逕行更新報 名資料。報名書表具關連性(含繳款單),任一張更新請全數更換

。報名存檔已逾 24 小時則僅能查詢,不得進行報名資料修改,若 確需修改,請於郵寄報名書表前,先以紅筆於相關表件上更正,更 正後於塗改處加蓋私章或簽名,俾考選部憑以更正系統資料。

四、問:報名後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應如何處理?

答:如欲申請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請自行影印本須知附表 10 之變 更資料申請表,就變更項目各欄詳實填寫,以傳真或掛號郵寄至 承辦單位更正。若欲申請變更姓名者,尚請另附更名後之國民身 分證影本及登載更名情形之戶籍謄本影本,俾便辦理。

五、問:請問已完成網路報名並已掛號寄出報名表件,為何至「會員專區

」查詢報名狀態尚未審查合格?

答:考選部將依試務工作進度適時登載應考人報名之各種狀態,如尚 未收件,送件待審中,審查合格,審查不合格等。惟因本項考試 報名人數眾多,試務工作流程費時較長,將俟各階段試務工作竣 事後統一登載。如有費件不全或應考資格不符等情事,本部另依 退補件程序儘速通知處理。

六、問:請問報名人數何時公布?

答:報名人數統計須俟考試報名結束後應考資格審查完畢並經本項考 試第一次典試委員會議通過後始行公告。請於 5 月中旬至本網站 首頁>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 察人員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查詢。

七、問:快考試了,尚未收到入場證,如何處理?

答: 考試入場證及各試區地點等通知預定於 100 年 6 月 10 日寄發

,應考人如於 100 年 6 月 16 日後尚未收到,請逕洽特種考試 司第三科。

 如 時 間 太 過緊 廹 ,應考人可先行電話確認試區後,於考試當天 第一節考試開始前 40 分鐘,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該應考試區 卷務組補發入場證。

※其他常見問題,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之 FAQ 諮詢網。

附表 1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各等別、類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暫定需用名額

等別 類別 類別編號

名額 小計 合計

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 201 1 刑事警察人員電子監察組 202 2 二等

考試

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分析組 203 3

6

行政警察人員 301 16

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 302 8 外事警察人員(選試日語) 303 2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304 10

警察法制人員 305 10

三等 考試

行政管理人員 306 10

56

行政警察人員 401 276

消防警察人員 402 20

四等 考試

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 403 30

326

388

備註

一、 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 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

,得增加需用名額。

三、 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消防警察人員及水上警察人員等類別錄取人員相關工作規定:

(一)行政警察人員:為因應警察勤務需要,四等行政警察錄取人員一律分發外勤勤 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 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

、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犯罪偵防、交通執法、

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

(二)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警察人員依各消防機關缺額比例配賦或依缺額依序配賦;

消防人員工作性質係 24 小時輪值服勤,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 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

、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三)水上警察人員:為因應海巡勤務,水上警察錄取人員工作性質採 24 小時 輪值方式執勤(包括值班、備勤、守望、巡邏、檢查等勤務),主要從事 海上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犯罪調查、海難救助、漁業巡護及海洋資 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育等工作。

附表 2

附表 3

10:40 13:00 13:10

15:10 15:40 15:50

17:50 8:30 8:40

10:40 13:00 13:10

15:10 15:40 15:50

Data Warehouse

】、資料探勘【

Data Mining】)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