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的發展最終都圍繞在人的議題上,不管是在捍衛人類尊嚴及生命方 面,或是在促進人類身心健康福祉的部分。幹細胞研究中的主要爭議在於胚胎幹 細胞研究使用到胚胎,涉及對胚胎地位的看法,以及幹細胞研究中所用到的複製 技術,可能被使用在複製人類方面。
胚胎定位 胚胎地位的界定端看每個人認定生命從什麼時候開始,這並不是一 個事實問題,而是取決於個人價值(Warnock,1985: 90-93)。有人認為生命起源 於受精,有人認為是胚胎著床時,也有人認為是更後期。擁護生命團體視胚胎為 潛在的生命,胚胎從受精開始到胎兒出生是持續不可切斷的發展過程,在每個階 段上胚胎都是個人,不同階段中心理及生理能力不同的情況只是個體發展中的差 異而已,因此需要完整的保護並有權利得到與人相同的基本生存權之尊重,而且 為了研究使用胚胎也沒有得到其同意,這是道德上所不允許的。一個人為了研究 犧牲自己的生命是一回事,但迫使他人為了研究犧牲他的生命又是另一回事。反 對使用不孕治療後多餘胚胎做研究,因為醫生有可能為了研究而在一開始就做出 太多的胚胎而有剩餘;對於不能使胚胎存活超過 14 天的原因是基於既然到了第 14 天胚胎即將變成一個人,卻正也是胚胎要被摧毀的時候,與謀殺一個人無異,
認為胚胎幹細胞研究只是讓人類胚胎工具化,人類個體尊嚴及價值喪失,社會道 德淪喪(Davis, 2004: 43; Mulkay, 1997: 98-100; Warnock,1985: 61-64; Weed, 2005:
802-810)。
另一派的人則是採取比較折衷的立場,認為人類胚胎處於特別的狀態,必須 給予法律上一定程度的保護。但是胚胎的地位與人並不完全相等,對於胚胎的保 護並非完全絕對,是與研究所能帶來的利益相衡量。涉及到摧毀胚胎必須要有很 好的理由及目的,必須是可以替社會福祉帶來大幅的改善。幹細胞研究中所使用
的胚胎大多從不孕治療中剩餘的胚胎而來,這些胚胎都是不再供治療所用註定要 被棄置及銷毀的,這時可以選擇讓這些胚胎被銷毀或是拿來供研究所用以便救助 更多人(也是一種擁護生命的觀點,擁護生者生命)。人類許多常用的疫苗,例 如麻疹、A 型肝炎、狂犬病及小兒麻疹,在研發初期也是利用要被銷毀的人類胎 兒組織試驗而製造出來的(Solo & Pressberg, 2007: 32-38; U. K. Department of Health, The Chief Medial Officer’s Expert Group, 2000: 38-39)。宗教界對於幹細胞 研究支持的程度不一,取決於受精卵賦靈(ensolument)的時間點(從受精開始 到後期)。認為受精卵越在後期賦靈,支持幹細胞研究的程度就越高。
複製技術 複製的英文是「clone」,出自於希臘文的「klown」,意思是細枝,
指的是樹木的每一段小枝都有相同的遺傳物質,當動詞用時,指的是把樹木樹枝 剪下一小段,利用無性生殖的方式培養出另一個具備相同遺傳物質的個體,也就 是植物繁殖方法—插枝法(Klotzko, 2004: 17-18)。複製是指身上遺傳物質一樣,
但不表示外觀或其他部分都會一模一樣,就像同卵雙胞胎也是會因其在子宮內的 發育及後天環境的影響而有所不同。複製又分成醫療複製(therapeutic cloning)
與生殖複製(reproductive cloning)。醫療複製並不會創造出一個與別人基因相同 的個體,也就是體細胞核移轉技術的應用,更新替換組織以及免去移植手術中免 疫排斥現象。生殖複製則是企圖去製造出一個基因與他人完全相同的個體,是藉 著細胞無性生殖並植入子宮發育後產出,30最有名的例子就是複製羊 Dolly。人 為複製人類可透過胚胎分裂與核移轉技術(nuclear transfer, NT)兩種方法。切割 小於 8 個細胞的早期未分化胚胎,這樣只會產生少數的複製物;若是透過 NT,
則是可以產生許多複製物,而且是與一個成年個體相同的複製物(Human Genetics Advisory Commission & Human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logy Authority,
1998:3-8)。
30 有性生殖牽涉到父母兩方基因物質的混合結合,生下一個基因獨特的個體。
2005 年 3 月 8 日,聯合國以 84 票贊成、34 票反對、37 票棄權通過禁止人 生政策,34控制世代保留或去除哪些好或不好的基因特徵(President’s Council on Bioethics, 2002: xxvii-xxix),如此會減少人類基因多樣性,將不利人類生存。不 僅是反對生殖複製,也反對醫療複製,原因是實驗室為了得到幹細胞而創造胚
(Arsanjani, 2006: 164)。
32 卵子細胞核移轉技術則無相同基因問題,不涉及生殖複製。不過因為對粒線體 DNA 研究不 多,用來做臨床治療的長期效果還需評估。加上此法也被認為是對人類遺傳物質做修正,所以許 多國家目前暫時禁止(U. K. Department of Health, The Chief Medial Officer’s Expert Group, 2000:
41)。
33 早在 2000 年當美國對於人類胚胎複製技術還處於爭議的情況時,中國就已開始進行人類胚胎 複製技術。中國並不認為胚胎等同於一個人類,而將醫療複製視為延長人類生命,減低醫療成本、
發展更好的醫療照護之方式。2002 年美國在聯合國提議禁止實驗室內的複製,不過遭到中國強 烈反對。中國的立場是同意禁止人類生殖複製,但支持醫療複製(Leggett& Regalado, 2002: A1)。
中國在某些生技的爭議技術是居於前端的,當西方還在對幹細胞做基礎研究、尋找科學數據時,
複製人的出現,因此認為部分禁止複製是無效的(Arsanjani, 2006: 164-171;
Leggett& Regalado, 2002: A1)。一開始支持德國法國提出草案的國家(比利時、
中國、印度、日本、新加坡、南韓、英國、俄羅斯等)認為該草案只是禁止生殖 複製,而無禁止醫療複製或幹細胞研究,並且希望藉著修改這個禁止人類生殖複 製的草案,將之擴大到對幹細胞研究作規範。這些支持者都是已經投入幹細胞研 究的國家,贊成用立法來規範醫療複製在臨床治療上的運用,傾向認為實驗室培 養出來的胚胎是細胞而非人類生命 (Arsanjani, 2006: 171-172)。
從聯合國人類複製宣言草案辯論當中可以看出各國爭論的焦點都集中在「人 是什麼」、「生命從什麼時候開始」等問題,這些問題是人權跟科學研究自由間的 拉鋸,牽涉到宗教、文化、道德、倫理等因素,其中又以宗教因素的影響最大,
決定了各國的政策標準。因此關於幹細胞研究的爭議並不是一個事實問題的爭 議,而是取決於不同的價值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