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知识
假设某企业日常有大量工作文件需要存档,但并不希望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存储 资源上。因此该企业开通了OBS,用于存储日常工作文件,并希望在OBS上进行的所 有允许事件通知的操作,均能通过邮件的方式及时通知到企业某员工。
配置步骤
步骤1 在OBS管理控制台左侧导航栏选择“桶列表”。
步骤2 创建桶。
在页面右上角单击“创建桶”。选择“区域”,选择“存储类别”,输入“桶名 称”,并单击“立即创建”。
步骤3 创建文件夹。
单击步骤2中创建的桶名,进入“概览”页面。单击“对象>新建文件夹”,如输入文 件夹名称,并单击“确定”,如图15-3所示。这里以创建的文件夹名为“SMN”为 例。
图15-3 创建文件夹
步骤4 在页面左上角,单击 ,搜索并选择“消息通知服务 SMN”,进入消息通知服务 页面创建SMN主题。
这里假设创建的SMN主题名为“TestTopic”,消息通知方式为邮件。
使用SMN服务创建用于OBS消息通知主题的流程为:
1. 创建SMN主题。
控制台指南 15 配置事件通知
2. 添加主题订阅。
3. 修改主题策略。必须勾选“主题访问策略”页面中的“可发布消息的服务”参数 下的“OBS”。
详细的使用SMN服务的操作指导请参见表15-1中的主题部分。
步骤5 返回OBS管理控制台。
步骤6 配置事件通知。
1. 在桶列表中单击步骤2中创建的桶。
2. 在左侧导航栏单击“基础配置>事件通知”,进入“事件通知”界面。
3. 单击“创建”,系统弹出“创建事件通知”对话框。
4. 如图15-4所示输入事件通知参数。企业用户往桶“testbucket”中的文件夹
“SMN”中进行的所有允许事件通知的操作,均能通过邮件的方式及时通知到企 业某员工。事件通知策略的详细参数解释请参见表15-1。
说明
– 文件夹是以“/”结尾的,“/”前的字符为文件夹名称。对文件夹的相关操作做事件通 知时,若要匹配后缀,后缀必须以“/”结尾。
– 当前缀和后缀都不配置时,事件通知规则将作用于桶中所有对象。
图15-4 配置事件通知
----结束
验证配置是否成功
步骤1 以企业用户登录OBS管理控制台。
步骤2 上传一个名为“test.txt”的文件到步骤3创建的文件夹中。
文件上传成功后,企业某员工应接收到邮件通知。邮件中的关键内容为
“ObjectCreated:Post”表示对象上传成功。
控制台指南 15 配置事件通知
步骤3 删除步骤2中上传的“test.txt”文件。
删除文件成功后。企业某员工应接收到邮件通知。邮件中的关键内容为
“ObjectRemoved:Delete”表示对象删除成功。
----结束
控制台指南 15 配置事件通知
16 配置跨区域复制
当前,OBS支持一个源桶到一个目标桶配置一条复制所有对象的跨区域复制规则,或 多条按前缀匹配的跨区域复制规则。
说明
跨区域复制不保证时效性,配置跨区域复制规则后,可能会出现对象不会立即进行复制的情况,
请耐心等待。
前提条件
源桶的版本号为3.0及以上,并且源桶所在区域支持跨区域复制功能。各区域的支持情 况,请在功能总览页面搜索“跨区域复制”查询。
操作步骤
步骤1 在OBS管理控制台左侧导航栏选择“桶列表”。
步骤2 在桶列表单击待操作的桶,进入“概览”页面。
步骤3 在左侧导航栏,单击“跨区域复制”。
步骤4 单击“创建规则”,系统将弹出“创建跨区域复制规则”对话框,如图16-1所示。
控制台指南 16 配置跨区域复制
图16-1 创建跨区域复制规则
说明
● 源桶和目标桶的多版本控制状态必须保持一致。
● 一个源桶的跨区域复制只能有一个目标桶和IAM委托,后面创建的规则中的目标桶和IAM委 托会覆盖已创建规则的目标桶和委托。
步骤5 根据业务规划配置跨区域复制规则,参数的详细说明如表16-1所示。
表16-1 跨区域复制规则参数
参数 说明
状态 选择启用或者禁用当前规则。源桶和目标桶的多版本
控制状态必须保持一致。
源桶 复制对象 在源桶中选择要复制的对象。
● 所有对象:复制所有对象到目标桶。
● 按前缀匹配:复制具有相同前缀的对象到目标桶。
控制台指南 16 配置跨区域复制
参数 说明
的对象 不论是否勾选,OBS均会尝试复制KMS加密对象。
● 若勾选该项,下方的“IAM委托”仅会展示全局项 目下配置了任意权限,并且源桶和目标桶区域均配 置了KMS Administrator或Tenant Administrator 权限的OBS云服务委托。
● 若不勾选该项,下方的“IAM委托”仅会展示全局 项目下配置了任意权限,且源桶或目标桶区域不包 含KMS Administrator或Tenant Administrator权 限的OBS云服务委托。
如果目标区域没有启用KMS服务或者委托中没有赋予 源桶和目标桶所在区域“KMS Administrator”权 限,则源桶中KMS加密对象会复制失败,导致对象复 制状态为FAILED。
源桶中以任意KMS密钥加密的对象,复制到目标桶后 都会以目标桶所在区域的默认主密钥“obs/default”
进行加密。
IAM委托 将您资源的操作权限委托给OBS,OBS使用此委托执 行对象的跨区域复制。
此IAM委托必须为“对象存储服务 OBS”的云服务委托。其 中“对象存储服务”项目需要具有“OBS Administrator”权 限。如果勾选了“复制使用KMS加密的对象”,源桶和目标 桶所在区域还需要具有“KMS Administrator”权限。
控制台指南 16 配置跨区域复制
步骤6 (可选)创建IAM委托,参见创建IAM委托。
步骤7 单击“确定”,完成跨区域复制规则创建。
----结束
控制台指南 16 配置跨区域复制
17 配置生命周期规则
您可以为某个桶或某些对象设置生命周期规则。您可以将标准对象转换为低频访问或 归档对象,也可以将低频访问对象转换为归档对象,归档对象不能通过设置生命周期 规则来转换存储类别。同时,您也可以指定对象过期删除。
您可以新建生命周期规则,也可以从其他桶复制已有生命周期规则。
新建生命周期规则
步骤1 在OBS管理控制台左侧导航栏选择“桶列表”。
步骤2 在桶列表单击待操作的桶,进入“概览”页面。
步骤3 在“基础配置”下,单击“生命周期规则”卡片,系统跳转至“生命周期规则”界 面。
或您可以直接在左侧导航栏单击“基础配置>生命周期规则”,进入“生命周期规则”
界面。
步骤4 单击“创建”,系统弹出如图17-1所示对话框。
控制台指南 17 配置生命周期规则
图17-1 创建生命周期规则
步骤5 配置生命周期管理规则。
基本信息:
● “状态”:选中“启用”,启用本条生命周期规则。
● “规则名称”:用于识别不同的生命周期配置,其长度需不超过255字符。
● “策略”:可以按前缀配置,也可以配置到整个桶。
– 按前缀配置:满足该前缀的对象将受生命周期规则管理,输入的对象前缀不 能包括\:*?"<>|特殊字符,不能以/开头,不能两个/相邻。
– 配置到整个桶:桶内所有对象都将受生命周期规则管理。
说明
● 当按前缀配置时,如果指定的前缀名与某条已配置的生命周期规则指定的前缀名存在包含关系,
OBS会将两条规则视为同一条,而禁止您配置本条规则。例如,系统中已存在指定前缀名为
“abc”的规则,则不允许再配置指定前缀以“abc”字段开头的规则。
● 如果已存在按前缀配置的生命周期规则,则不允许再新增配置到整个桶的规则。
● 如果已存在配置到整个桶的生命周期规则,则不允许再新增按前缀配置的规则。
当前版本或历史版本:
说明
● “当前版本”与“历史版本”是针对“多版本控制”而言的。若开启了“多版本控制”功能,同 名的对象上传到同一路径下时,则会产生不同的版本号。最新版本的对象称之为“当前版本”,
历史时间上传的对象称之为“历史版本”。
● “历史版本”配置项默认不展示,只有当桶开启过“多版本控制”,即多版本控制状态为“已启 用”或“暂停”时才会展示。
● “当前版本”与“历史版本”至少配置一个,也可以两个版本同时配置。
● 转换为低频访问存储:指定在对象最后一次更新后多少天,受规则影响的对象将 转换为低频访问存储。至少设置为30天。
控制台指南 17 配置生命周期规则
● 转换为归档存储:指定在对象最后一次更新后多少天,受规则影响的对象将转换
● log/test1.log
● log/test2.log
● doc/example.doc
● doc/good.txt
您于2015年1月10日在OBS中存储了以下几个文件:
● log/clientlog.log
● log/serverlog.log
● doc/work.doc
● doc/travel.txt
若您在2015年1月10日设置前缀为“log”的对象,过期删除的时间设置为一天,可能 出现如下情况:
● 1月7日上传的两个对象“log/test1.log”和“log/test2.log”,会在最近一次系统 自动扫描后被删除,可能在1月10日当天,也可能在1月11日,这取决于系统的下 一次扫描在何时进行。
● 1月10日上传的两个对象“log/clientlog.log”和“log/serverlog.log”,每下一次 系统扫描均会判断距上一次对象更新是否已满一天。如果已满一天,则在本次扫
或您可以直接在左侧导航栏单击“基础配置>生命周期规则”,进入“生命周期规则”
界面。
步骤4 单击“更多 > 复制”。
步骤5 选择复制源,即生命周期规则所在的源桶。
说明
● 从源桶复制生命周期规则的操作为增量复制,不会删除当前桶已存在的生命周期规则,与已 存在的生命周期规则冲突的规则不会复制。
● 源桶和目标桶的桶版本号都必须是3.0。
● 您可以按需移除不需要复制的生命周期规则。
图17-2 复制生命周期规则
步骤6 单击“确定”,将源桶的生命周期规则复制到当前桶。
----结束
后续操作
若您需修改生命周期的内容,请单击该生命周期规则所在行右侧的“编辑”进行编 辑;单击“禁用”,可以禁用该生命周期规则,单击“启用”,可启用该生命周期规 则。
您可以选中多条生命周期规则,单击列表上方的“禁用”或“启用”,批量“禁用”
或“启用”生命周期规则。
控制台指南 17 配置生命周期规则
18 绑定自定义域名
前提条件
按照工信部要求,您绑定自定义域名的桶如果在以下区域,需要提前完成ICP备案。
按照工信部要求,您绑定自定义域名的桶如果在以下区域,需要提前完成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