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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尺寸試體實驗

第二節 建議

根據研究發現,本研究針對具協力桿件鋼骨梁柱接頭耐震性 能之研究,提出下列建議。

立即可行之建議-本案梁柱接頭經驗證符合規範需求,即可公開研 究成果供業界參考。

主辦機關:營建署

協辦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各專業技師公會

具協力桿件鋼骨梁柱接頭實驗證實韌性行為能達 3%以上之 塑性轉角及 5%層間變位角,已符合國內規範要求梁柱接頭需達 3%之塑性轉角及美國 AISC(2002)要求需達 4%層間變位角,建議 可立即公開研究成果,並供工程業界參考。

立即可行之建議-本梁柱接頭之施工性,尚有改善空間,建議宜再 進行後續改善研究。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單位:各公私立大學或機關團體之結構力學研究室

目前梁柱接頭之施工性稍差,以致造價偏高,建議可再進一 步研提改善梁柱接頭細部設計之相關研究,以期使梁柱接頭能符 合市場需求,並利後續之推廣與使用。

中長期之建議-為提昇國內鋼構建築物之耐震性能,建議持續進行 優良耐震梁柱接頭之研發。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單位:各公私立大學或機關團體之結構力學研究室

現行國內鋼結構建築設計之規定,多半延襲美國與日本規範 之精神;惟台灣位處於環太平洋之地震帶,地震之發生頻繁,因 此如何能有效提升國內鋼結構建築物之耐震性能,必須進行長期 且大量投入相關之研究工作,並亦應納入研究機構之重點工作,

因此建議應加強既有鋼構建築物耐震能力之評估,以及持續進行 耐震梁柱接頭之研發。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具協力桿件鋼骨梁柱接頭耐震性能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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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審查意見與答覆

附錄 審查意見與答覆

一、期初審查意見與答覆

會議日期:94 年 2 月 24 日 主持人:何明錦副所長 報告人:陳誠直

王亭復委員:

1. 研究團隊具鋼構架梁柱接頭耐震性能試驗研究之經驗,為本研 究案甚適合人選。

答覆:銘謝賜教。

2. 本案所提擬採用支撐桿件方法,研究團隊已提出施工上需考慮 協力桿件安裝時與梁柱接合處之困難處,其可行性似宜先予解 決再進行下一步驟之模型數學分析及實尺寸接頭試驗。

答覆:協力桿件之安裝與施工確有其困難度,惟尚為可行。

3. 本案所提方法除先評估其施工性外,亦宜檢討所增加施工成 本,如增加柱內之一對水平連續板,一對槽型鋼;以及其是否 能確認梁塑性鉸外移或仍在柱面處產生塑性鉸而梁翼全滲透銲 處不先行裂開。

具協力桿件鋼骨梁柱接頭耐震性能之研究

答覆:此協力桿件接頭研究目的,在於藉由協力桿件提供反向 彎矩以降低梁柱接面之彎矩,使梁最大彎矩產生於支撐處而非 梁柱接面,塑性鉸外移減少梁翼全滲透銲處裂開的可能,目前 協力桿件之施工性不佳,尚待進一步研究。

4. 支撐塊反力是否會造成翼板先行局部破壞,應與協力桿件尺 寸、長度有關,為一複雜之力學構件,可待研究團隊研究擬出 一分析模式。

答覆:藉由理論推導得知,支撐塊反力大小與協力桿件勁度、

長度有關,勁度大或長度短會使協力桿件提供較大的反力。有 限元素分析發現,梁翼板支撐處未加勁將造成局部高應力與大 變形。於試體設計時,支撐處梁斷面增加加勁板來防止其局部 破壞。

5. 本案原則上應可行,其成果未來可能成為一項專利申請案。

答覆:此案之創見已有國內專利。

陳正誠委員:

1. 計畫名稱與計畫內容不甚相符。

答覆:本計畫名稱已由「鋼骨結構耐震梁柱接頭性能研究」修 改為「具協力桿件鋼骨梁柱接頭耐震性能之研究」。

附錄 審查意見與答覆

爭力甚低。

答覆:本研究所提出的協力桿件接頭與現有梁柱接頭相比,確 實較為費工耗材,但由一系列的研究,確實能讓梁柱接頭發揮 其韌性能力的新式接頭。

3. 本案提出之方法,假如協力桿件全數在工廠銲接的話,梁之現 場吊裝將遇到很大的困難。若是現場銲接的話,施工性及銲接 品質將非常難以控制。

答覆:協力桿件之另一施工方式為與一小段托梁可在工廠銲接 於柱面,採用托梁方式將可減低現場吊裝的困難與現場之銲 接。

鍾肇滿委員:

1. 本研究計劃旨在探討以協力桿件補強梁柱接頭抗彎矩能力之可 行性,建議在研究時,亦請一併探討其剪力強度,以為耐震設 計之參考依據。

答覆:協力桿件之存在,將對梁產生反作用力,進而影響梁支 撐段之剪力,隨著協力桿件勁度及尺寸的改變,梁支撐段將可 能有剪力降伏之機制。

蔡益超委員:

1. 研究包括非線性有限元素分析,實體試驗及設計方法、施工細

具協力桿件鋼骨梁柱接頭耐震性能之研究

部,相當完整。

答覆:銘謝賜教。

2. 加支撐桿件,箱型柱需多加兩塊連接板,會不會因與梁翼之連 續板太近而不易施工?加槽型鋼支撐桿件,要在箱型柱上銲 接,需考慮有無足夠空間。另外剪力接合方式如何?

答覆:協力桿件深度之設計與梁深之差異不宜過大,以避免箱 型柱柱內連接板之需求。槽型鋼協力桿件之俯銲銲接將有空間 不足之問題,因而仰銲不可避免。剪力接合可採傳統剪力板之 型式。

3. 如採用垂直肋板,直接銲在柱上,後面無需連接板或加勁板,

是否可行?

答覆:如採用垂直肋板之協力桿件,在提供相同勁度及受力時 不發生側向扭轉挫屈及寬厚比符合規範規定的情況下,需要較 大的斷面尺寸,此時會有與柱接合處銲接量過大的問題。

邱昌平委員:

1. 本案主要擬採一對槽型鋼協力桿件於主梁梁端共同分擔端部剪 力與彎矩,是一大膽之創意。

答覆:銘謝賜教。

附錄 審查意見與答覆

2. 本案是否可行,在經濟性已很明顯是費工費材的作法,而在施 工性上也是困難又費工,且準確性不易掌握。

答覆:不諱言其經濟性及施工性較差,但研究成果證實確實可 達到優良之韌性行為。

3. 在決定採用之前,宜先以有限元素分析梁端部與箱型柱部份之 受力狀況,先期掌握力的傳遞及大小,以了解此構想之可行性。

答覆:本研究以有限元素軟體進行分析模擬,掌握力之傳遞。

4. 此桿件該多深、多長,應依何準則決定。

答覆:設計協力桿件時,應先決定柱面彎矩及協力桿件長度,

進而由式(2-5)可計算協力桿件之彈性勁度ks值,由ks值可求得 協力桿件之慣性矩,進而設計協力桿件斷面尺寸。

5. 採用「協力桿件」較「支撐桿件」可能較適宜。

答覆:已修改為協力桿件。

具協力桿件鋼骨梁柱接頭耐震性能之研究

二、期中審查意見與答覆

會議日期:94 年 8 月 2 日 主持人:丁育群所長 報告人:陳誠直 陳正誠委員:

1. 本案所提梁柱接頭的施工性差,現場施工會有很大的困難,除 非有創意性的突破,否則可行性非常值得懷疑,而進行試驗的 投資報酬率可能非常低。

答覆:試體之設計盡所能考量施工性,雖較費工及造價高,但 仍有不錯的成果。

2. 建議對所設計的試體進行造價評估,並與現行常用之梁柱接頭 作比較。

答覆:目前研究之目的為了瞭解協力桿件接頭之行為及可行 性,規劃的槽型及箱型協力桿件因增加了鋼材及銲接用量,造 價理當比一般梁柱接頭高,但實驗結果顯示可以達到預期之結 果,並符合規範的要求。

3. 本案梁柱接頭對施工精度的要求可藉由分析的方法探討之,建 議先以分析方法進行精度要求的探討。

附錄 審查意見與答覆

答覆:理論分析上支撐塊與梁翼板之間無間隙時有最佳之行 為,依此原則製作試體。

4. 所設計之試體在協力桿件與柱接合處應增設橫隔板,以利協力 桿件將應力傳入柱內。

答覆:本研究三組試體,其協力桿件與柱接合處,因協力桿件 翼板與梁翼板之間距約為 5 cm,並無設置柱內之橫隔板,試驗 結果顯示並無不利之影響。

蔡益超委員:

1. 協力桿件承擔之力量R會不會很大,以致用兩個槽型鋼之剪力 強度與彎矩強度不足使其保持彈性。

答覆:為足以降低梁柱接面處之彎矩,協力桿件之作用力R將 不小,為使協力桿件仍維持在彈性範圍,槽型鋼之翼板與腹板 厚度需適當設計之。

2. 協力桿件端點達My後,增加的外力P會大部分由協力桿件承 擔,在設計協力桿件時需考慮。

答覆:協力桿件之設計為使協力桿件端點不達到其My

3. 協力桿件端點靠內的主梁部份,既產生剪力降伏,又發生彎矩 降伏,是否會有問題。

具協力桿件鋼骨梁柱接頭耐震性能之研究

答覆:理論上試體將只產生一種降伏情況。

林炳宏委員:

1. 研究的目的為降低梁柱接面處彎矩需求,但提出的「槽型鋼協 力桿件」與「箱型斷面協力桿件」在柱面上並未減少彎矩,又 集中在梁端與柱面小面積內。柱面處的應力複雜度反而比傳統 蓋板接頭高應注意。

答覆:協力桿件與梁於柱面彎矩總合將與單獨梁一致,但增加 協力桿件,梁於柱面之彎矩將降低。

2. 支撐塊之存在為傳遞集中力予協力桿件,但改變了剪力傳遞路 徑。如「槽型鋼協力桿件」中鋼梁翼板承受集中力,在實務上 應如何克服可再討論。

答覆:鋼梁翼板承受集中力,易造成梁翼板發生局部挫屈變 形,但支撐處之梁翼板是不容許變形,所以必須在支撐位置做 加勁補強的措施。

邱昌平委員:

邱昌平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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