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 二 節 建 議
本 節 將 依 據 靜 思 語 教 學 實 驗 方 案 課 程 的 研 究 結 果 , 對 學 校 方 面 、 教 學 方 案 設 計 以 及 課 程 實 施 者 提 出 建 議 , 最 後 提 出 研 究 限 制 , 作 為 日 後 若 有 機 會 進 行 靜 思 語 教 學 時 的 改 進 意 見 及 參 考 。 臚 列 如 下 :
壹、對學校之建議
設計一套完整靜思語品格課程,在學校全面實施,積極推動以靜 思語教學進行品格教育。
本 研 究 發 現 , 靜 思 語 教 學 對 國 小 三 年 級 學 童 在 品 格 行 為 方 面 有 正 面 提 升 的 效 果 。 因 此 , 若 能 設 計 一 套 完 整 的 靜 思 語 品 格 課 程 , 將 靜 思 語 教 學 擴 展 至 整 個 學 校 實 施 , 與 導 師 、 家 長 、 輔 導 室 互 相 聯 繫 達 成 全 面 性 的 班 級 輔 導 , 勢 必 使 學 校 的 品 格 教 育 更 加 完 整 與 落 實 。
貳、靜思語教學方案設計及實施者之建議
一、方案設計的建議
從 本 研 究 第 四 點 結 論 , 研 究 者 針 對 研 究 方 案 及 方 案 實 施 者 提 出 以 下 建 議
( 一 ) 參 考 既 有 之 「 大 愛 引 航 教 學 指 引 」 教 材 資 源 或 加 以 改 編 , 需 以 學 生 的 能 力 與 生 活 經 驗 為 依 據 。
教 學 者 可 以 依 據 不 同 年 段 的 學 生 , 參 考 現 有 的 「 大 愛 引 航 教 學 指 引 」 教 學 內 容 , 選 擇 適 用 的 教 材 , 若 有 需 要 也 可 以 配 合 學 生 不 同 的 生 活 經 驗 加 以 改 編 , 除 了 能 考 量 學 生 發 展 階 段 的 能 力 之 外 , 也 減 輕 教 師 教 學 準 備 的 負 擔 。
的 安 排 , 可 做 彈 性 調 整 。
靜 思 語 五 段 式 教 學 步 驟,包 括「 體 驗 」「 講 述 故 事 」「 省 思 」「 靜 思 」「 生 活 實 踐 」,本 研 究 發 現,在 設 計 內 容 時 要 簡 化,如 體 驗 活 動 不 要 太 困 難,也 不 要 太 複 雜 , 故 事 情 節 不 用 太 長 , 抓 住 重 點 來 敘 述 , 省 思 和 靜 思 的 討 論 可 以 多 一 些 時 間 , 老 師 可 以 提 出 兩 難 情 境 來 深 入 討 論 , 否 則 學 生 會 只 記 得 活 動 而 忽 略 主 要 意 涵。提 出 靜 思 語 的 時 間 可 以 彈 性 調 整,並 安 排 不 斷 重 覆 念,
加 深 學 生 印 象 。
( 三 ) 學 習 單 的 設 計 應 配 合 課 程 進 行 , 內 容 要 多 樣 化 並 可 記 錄 實 際 生 活 的 表 現 , 書 寫 份 量 不 用 太 多 , 評 分 宜 簡 化 。
本 研 究 發 現 學 習 單 的 設 計 應 和 課 程 內 容 相 互 配 合 , 讓 學 生 學 習 能 連 貫 , 呈 現 的 方 式 與 內 容 應 多 樣 化 , 如 : 觀 察 、 紀 錄 、 設 計 情 境 , 比 賽 、 繪 圖 、 著 色 、 看 圖 說 故 事...等學生喜歡的方式,書寫份量不用太多,盡量能 在 課 堂 內 完 成 , 才 不 會 造 成 學 生 過 多 的 負 擔 與 壓 力 , 影 響 學 習 的 興 趣 與 實 踐 的 動 力 。 評 量 以 學 生 自 評 與 老 師 評 量 的 方 式 , 內 容 宜 簡 化 。
( 四 ) 教 學 時 間 安 排 要 適 當 與 教 學 可 以 持 續 進 行 、 次 數 不 受 限 制 。
本 研 究 發 現 短 短 十 週 的 教 學 活 動 , 雖 然 能 立 即 見 到 學 生 的 轉 變 , 但 是 持 續 性 的 轉 變 仍 有 待 長 時 間 的 觀 察 , 當 初 設 計 時 即 考 慮 品 格 的 培 養 需 較 長 的 實 踐 , 所 以 十 週 的 教 學 活 動 , 一 個 品 格 內 涵 就 安 排 了 兩 週 共 四 節 課 來 進 行 , 利 用 空 白 課 程 進 行 , 若 能 將 方 案 進 行 的 速 度 放 慢 、 時 間 拉 長 , 讓 學 生 多 一 些 時 間 在 生 活 中 慢 慢 形 塑 行 為 , 也 可 以 讓 老 師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觀 察 學 生 的 進 步 情 形 , 此 外 靜 思 語 教 學 普 遍 獲 得 學 生 與 家 長 的 肯 定 與 喜 愛 , 因 此 可 以 持 續 進 行 , 效 果 會 更 好 。
二、對方案實施者之建議
( 一 ) 教 學 者 要 先 熟 記 靜 思 語 , 才 能 掌 握 隨 機 運 用 的 教 學 時 機 。
本 研 究 在 進 行 靜 思 語 教 學 時 是 以 「 靜 思 語 」 為 主 軸 , 運 用 靜 思 語 裡 的 深 切 意 涵 來 影 響 學 生 , 改 變 學 生 不 當 的 行 為 , 研 究 中 發 現 教 師 必 須 隨 時 觀
察 學 生 、 適 時 提 醒 引 導 , 例 如 在 學 習 方 面 , 看 到 學 生 浪 費 時 間 時 , 只 要 說
「 會 善 用 時 間 的 人 , 時 間 如 鑽 石 」 學 生 就 知 道 該 做 什 麼 ; 對 比 較 膽 小 的 學 生 只 要 說 「 不 要 小 看 自 己 」, 學 生 心 裡 就 會 知 道 「 因 為 人 有 無 限 的 可 能 」,
不 需 每 天 過 多 的 嘮 叨 。 因 此 教 師 本 身 對 靜 思 語 應 熟 記 , 才 能 掌 握 隨 機 運 用 的 教 學 時 機 。
( 二 ) 教 學 前 要 先 讓 家 長 有 足 夠 的 瞭 解 與 準 備 , 建 立 良 好 親 師 關 係 , 才 能 親 師 配 合 達 到 教 學 成 效 。
靜 思 語 教 學 的 最 終 目 的 是 要 能 將 好 的 品 格 行 為 實 踐 於 生 活 中 , 因 此 除 了 在 學 校 的 養 成 之 外 , 回 家 也 需 家 長 持 續 配 合 與 引 導 , 從 本 研 究 家 長 回 饋 單 中 發 現 , 雖 然 家 長 知 道 老 師 在 進 行 靜 思 語 教 學 , 但 是 回 家 會 分 享 教 學 內 容 的 學 生 有 限 , 家 長 也 不 知 道 如 何 引 導 , 因 此 教 學 者 須 先 讓 家 長 進 行 觀 念 的 溝 通 , 了 解 品 格 行 為 的 重 要 更 甚 於 學 業 , 讓 家 長 有 足 夠 的 瞭 解 與 準 備 , 隨 時 觀 察 孩 子 改 變 的 行 為 並 予 以 鼓 勵 與 讚 賞 , 增 強 正 向 行 為 的 改 變 , 並 經 常 與 家 長 保 持 聯 繫 , 建 立 良 好 親 師 關 係 , 才 不 會 在 學 校 表 現 很 好 回 家 就 忘 光 光 , 才 能 徹 底 落 實 良 好 行 為 的 養 成 。
( 三 ) 品 格 教 育 非 一 蹴 可 幾 , 需 要 長 時 間 觀 察 與 提 醒 , 才 能 有 潛 移 默 化 的 效 果 , 教 學 者 要 有 足 夠 的 耐 心 。
品 格 教 育 絕 非 一 蹴 可 幾 , 好 習 慣 的 養 成 也 不 是 一 朝 一 夕 的 事 , 需 要 長 時 間 不 斷 的 努 力 , 從 研 究 中 發 現 , 家 長 也 希 望 老 師 能 持 續 進 行 , 以 收 到 潛 移 默 化 的 效 果 。 因 此 , 教 學 者 要 有 足 夠 的 耐 心 與 信 心 , 不 斷 的 為 學 生 的 品 格 教 育 而 努 力 。 此 外 , 課 程 不 是 萬 靈 丹 , 有 些 學 生 較 桀 傲 難 馴 , 當 中 難 免 會 有 挫 敗 與 失 落 感 , 但 也 不 該 放 棄 希 望 , 相 信 以 靜 思 語 在 孩 子 心 中 深 植 一 顆 善 的 種 子 , 隨 著 時 間 的 累 積 , 總 有 開 花 結 果 的 一 天 。
( 四 ) 教 師 態 度 要 親 切 , 即 時 給 予 學 生 鼓 勵 與 讚 美 , 強 化 努 力 的 行 為 , 促 進 其 成 功 認 同 , 達 到 同 儕 學 習 。
從 質 性 資 料 學 生 回 饋 單 的 分 析 可 知 , 學 生 喜 歡 靜 思 語 教 學 的 原 因 中 , 老 師 態 度 也 很 重 要 , 學 生 喜 歡 老 師 的 態 度 親 切 , 會 尊 重 、 關 心 、 鼓 勵 , 此
鼓 勵 與 讚 美 , 除 了 強 化 努 力 的 行 為 之 外 , 也 讓 其 他 學 生 見 賢 思 齊 , 發 揮 良 好 楷 模 的 影 響 力 , 達 到 同 儕 學 習 的 效 果 。
( 五 ) 營 造 溫 馨 的 班 級 氣 氛 及 良 好 的 行 為 學 習 情 境 , 但 也 須 適 度 的 規 範 , 才 能 有 效 達 到 教 學 目 標 。
從 質 性 資 料 的 分 析 中 可 知 , 學 生 喜 歡 靜 思 語 教 學 的 原 因 中 , 覺 得 上 課 的 氣 氛 愉 快,學 生 喜 歡 在 輕 鬆 愉 快 的 情 境 下 學 習,因 此 教 師 要 多 營 造 溫 馨、
感 動 的 情 境 , 然 而 在 做 活 動 輕 鬆 之 餘 , 學 生 往 往 興 奮 過 度 而 容 易 失 焦 , 因 此 適 度 的 規 範 也 是 必 要 的 , 如 此 才 能 使 教 學 達 到 目 標 。
( 六 ) 建 立 專 業 成 長 小 組 或 參 與 靜 思 語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 彼 此 分 享 經 驗 , 讓 教 學 更 精 進 。
靜 思 語 教 學 方 案 雖 然 有 現 成 的 < 大 愛 引 航 教 學 指 引 > 可 供 參 考 , 然 而 教 學 不 是 一 成 不 變 的 , 研 究 中 發 現 增 加 許 多 延 伸 活 動 或 加 以 變 化 學 生 會 更 加 喜 歡 。 此 外 , 教 學 者 提 問 的 方 式 、 個 人 的 觀 念 也 會 影 響 學 生 , 教 學 者 可 聯 合 其 他 班 級 老 師 成 立 專 業 成 長 小 組 , 互 相 激 盪 出 教 學 智 慧 , 或 參 加 靜 思 語 教 學 研 習 活 動 , 聽 取 其 他 教 學 者 的 經 驗 並 分 享 , 共 同 討 論 如 何 應 付 上 課 時 突 發 狀 況 , 藉 以 提 升 本 身 的 教 學 技 巧 , 才 能 使 學 習 效 果 更 明 顯 。
( 七 ) 靜 思 語 教 學 的 實 施 課 程 外 , 應 隨 時 進 行 觀 察 與 訪 談 。
本 研 究 發 現,在 實 施 課 程 中 很 難 顧 及 到 每 位 學 生 的 想 法 與 改 變,然 而,
品 格 除 了 認 知 方 面 以 外 , 情 意 與 技 能 培 養 也 很 重 要 , 課 程 的 安 排 中 主 要 是 培 養 學 生 有 正 確 的 觀 念 , 並 設 計 情 境 引 導 學 生 做 到 生 活 實 踐 , 真 實 的 反 應 有 時 須 靠 老 師 私 下 進 行 訪 談 與 諮 商 , 才 能 了 解 真 正 的 狀 況 。
参、對未來相關研究的建議
一、研究對象方面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為 屏 東 市 某 國 小 三 年 級 學 生 , 在 研 究 結 果 上 僅 適 合 解 釋 國 小 三 年 級 學 生 , 在 推 論 上 有 其 限 制 。 建 議 在 未 來 的 研 究 可 以 將 研 究 對 象 擴 大 至 其 他 年 齡 層 或 不 同 地 區 的 學 生 , 探 討 以 靜 思 語 教 學 對 提 升 品 格
教 育 之 成 效 。
二、研究工具方面
因 礙 於 時 間 及 人 力 關 係 ,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的 研 究 工 具 : 「 國 小 學 生 品 格 量 表 」 為 現 有 之 量 表 , 雖 具 有 相 當 的 信 度 與 效 度 , 但 本 研 究 中 發 現 在 題 項 上 仍 無 法 涵 蓋 所 有 學 生 較 容 易 改 變 之 行 為 , 導 致 即 使 行 為 有 明 顯 的 改 變 , 卻 在 量 表 結 果 上 無 法 呈 現 顯 著 之 差 異 , 建 議 未 來 的 研 究 可 以 深 入 了 解 學 生 行 為 再 修 訂 , 並 增 加 題 項 之 內 容 , 則 將 能 建 立 更 客 觀 、 更 適 合 測 量 品 格 行 為 改 變 之 研 究 工 具 。
三、研究方法方面
本 研 究 採 不 等 組 前 後 測 實 驗 研 究 法 , 以 量 化 的 統 計 方 法 來 分 析 結 果 , 兼 採 質 的 分 析 , 每 週 兩 節 共10週,對三年級進行方案教學,因時間短期而 密 集 , 且 研 究 者 非 導 師 , 與 學 生 相 處 時 間 較 少 , 對 成 員 的 觀 察 有 限 , 亦 感 訪 談 部 分 的 不 足 ,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者 可 設 計 長 期 有 規 劃 的 靜 思 語 教 學 課 程 來 進 行 品 格 教 育 , 並 對 學 生 、 導 師 、 家 長 等 對 象 進 行 深 度 的 訪 談 , 深 入 了 解 與 探 討 , 使 靜 思 語 教 學 更 臻 完 善 。
四、課程設計方面
本 研 究 是 以 三 年 級 學 生 為 對 象 設 計 實 驗 教 學 方 案 , 內 容 以 品 格 教 育 為 主 , 以 五 段 式 教 學 步 驟 為 主 軸 , 嘗 試 運 用 了 各 種 教 學 策 略 , 但 是 少 了 配 合 時 事 與 生 活 經 驗 ,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者 安 排 更 多 元 的 課 程 內 容 或 納 入 時 事 與 生 活 事 件 , 與 課 程 相 互 呼 應 , 並 繼 續 發 展 適 用 於 高 年 級 或 低 年 級 之 靜 思 語 教 學 方 案 來 提 升 學 生 品 格 教 育 。
五、研究變項方面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靜 思 語 教 學 對 提 升 品 格 行 為 之 效 果 , 只 分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 品 格 行 為 只 有 「 責 任 」、「 值 得 信 賴 」、「 尊 重 」、「 公 平 」、「 關 懷 」 五 個 項 目 ,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者 在 變 項 方 面 可 以 再 針 對 其 他 品 格 行 為 進 行 研 究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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