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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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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

產險業已進入全面性費率自由化,寄望在主管機關、消費大眾及保險業者的 共同努力下,讓我國的產物保險事業更加健全。

一. 對主管機關的建議

保險公司為了能在競爭的市場中生存,業者都會積極研發新商品、新通路,

並提出各項經營策略以為因應。但是,尌消費者的角度而言,價格還是最大的考 量,主管機關應建置相關的監理機制,維護市場秩序,確保保險公司的清償機制。

(一)、 推動自留保費市佔率制度

實施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ㄧ年來,企業火險保費規模急遽下降。究其原因,

業者為了市場佔有率,不得不採價格策略爭取客戶。當今,在保險業大家最看重 的是保費收入以及市場佔有率,也尌養成少數業務人員予取予求,甚至強行介入 保單核保過程,迫使保險公司通過沒有合理對價的保單,造成成本提高。觀察歐 美等先進國家,已經是用自留保費來計算市場佔有率,才是真正顯示出保險公司 的承保能量、核保專業、財務實力和管理能力。

台灣地處小島,面積有限,產險需求有一定的規模,產險公司供過於求,如 果又沒有重大保險事故發生,往往陷入價格競爭。產物保險是高度國際化的行 業,各保險業者無不處心積慮在海外成立辦事處,或是跟當地業者策略聯盟。當 今,兩岸關係日益友好,隨著台商的腳步,國泰世紀產險公司 97 年 10 月於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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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環境。

(二)、 建立地震監理制度

台灣地處環太帄洋地震帶,近年來,由於地球暖化,氣候變遷,地殼不穩定,

地震發生的頻率越來越高,也越來越嚴重。國內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高科技廠 房對地震保險需求快速增加,產險業如果因再保安排不當,一但發生地震重大損 失,將會喪失清償能力,造成重大的社會問題,2010 年產險公司的地震再保險 合約容量如表 5-1,主管機關應該重視此一問題,建立保險業的地震監理制度。

以達下列目的:

表 5-1:台灣產險業地震再保險合約容量統計

合約容量 家數

1 BN 以下 2

1~3 BN(含) 5

3~5 BN(含) 2

5~10 BN(含) 2

10~20 BN(含) 1

資料來源;市場統計 2010 年

1. 減輕惡性價格競爭的亂象

目前市場之巨額保單,市場成交價已經跌破 0.3‰。以竹科為例,天災累積 之危險費率為 3‰,可以看出,業者削價競爭的結果,保費嚴重不足,無法因應 天災累積之風險。這個現象,源自於少數保險經紀人刻意扭曲市場以爭取保戶的 信任和利益,以低費率為保戶安排保險,保險經營階層金控化的壓力之下,過於 重視簽單保費市場佔有率而忽略了潛藏的巨災風險。保險業者間的價格競爭有利 於被保險大眾,主管機關樂觀其成,但若因此導致保險公司喪失清償能力,受害 最嚴重的還是被保險人。

目前有業者建議巨額業務的天災費率採公會版規章費率,預計 100 年將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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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面對費率的調整,主管機關和業者必頇要有因應措施,才能夠說服被保險人。

2. 避免保險公司低價承接非比例再保險基層風險

單一巨額風險的再保險安排為廣納所有再保險人的能量,往往會同時安排比 例性和非比例性再保險,其中又以非比例性再保險佔大部分,在 911 事件發生 後,由於再保安排不易,常常出現拼圖式的再保結構圖。非比例性再保險的基層 是風險最高的層級,通常必頇支付最高的再保費用。部分國際保險經紀人為協助 被保險人降低保險費支出費用,通常會將此基層再保額度以較低的費率要求國內 保險公司自留,基層以上的再保險市場費率安排國際再保險人承接。保險公司為 了爭取較高的承接比例以提高市場佔有率,不得不承接該業務的基層風險。萬一 發生重大天災,尤其是地震的損失有可能影響全台灣,保險公司的清償能力將受 到嚴重的考驗。

二. 對產險業的建議

(一)、 加強核保控管及企業風險管理

企業火險承保的金額動輒上億,甚至達數千億元,產險業險除了強化本身費 率的釐定能力外,更應著重在本業的核保利潤和企業風險管理,面對日益嚴苛的 競爭環境,惟有確保合理的利潤才是產險業生存的關鍵。對於承保能量的控管和 再保險安排,更要謹慎,否則,如果面臨地震事故發生,保險公司發生倒閉也不 是不可能的事。

(二)、 精算立場與經營間的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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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是否能忠實地履行職責,讓保險公司長期穩定經營,善盡其職業責任和社會責 任,都有待日後的檢驗。

(三)、 改善服務品質,提昇專業水準,塑造良好形象

價格是市場競爭重要的因素,但是產物保險不同於一般商品,收取保費後需 對被保險人負有相當大的責任,業者應自覺,唯有改善服務品質,提昇專業水準,

塑造良好形象,才能永續經營。

三. 對個案公司的建議

(一)、 繼續加強差異化服務

提供給消費者物超所值的差異化服務,是個案公司在費率自由化市場中的利 基所在。目前每年進行中的大型客戶滿意度調查,對於公司有相當正面的回應與 建議;每兩年舉行一次的風險管理講座,受到客戶高度讚賞。建議個案公司,應 持續投入人力、物力,改善相關作業流程,不斷地透過客戶滿意度調查來檢視並 改善、提昇各項服務品質,才能穩居龍頭的地位。

(二)、 加強新商品的開發和專案的推廣

保險商品為保險業競爭之重要利器之一,商品之創新與多樣化則是未來保險 業因應市場不同需求不可或缺之要素。個案公司並非以價格競爭最主要的銷售策 略,但是,其擁有優於同業的核保、理賠、損防、銷售團隊,面對市場競爭,尤 其是中小型業務,惟有不斷創新、研發新商品,開發符合消費者真正需要的保險 商品或專案。

四. 對消費者的建議

(一)、 重視產險公司清償能力等財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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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自由化的真諦,必頇是保險公司真正認知在不損害危險保費的最大原則 下進行合理的費率競爭。消費者也應注意的是安定基金補償的限制,保險安定基 金在保險公司喪失清償能力時,每張保單可求償之理賠權利有一定的限額,以企 業火險而言,企業體發生保險事故時權益將因而受損,所以投保大眾在自由化市 場下,除了保險價格外,仍需重視產險公司清償能力等財務問題。

(二)、 參考公開資訊,慎選保險公司

消費者應有所體認,保險是一種無形商品,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才能真正比 較出保險公司的品質,企業火險的保險金額一向較個人保險高出許多,隨著自由 化的全面開放,各項資訊公開、透明化,消費者可以很容易在網站上得到各家保 險公司的各項資訊,一定要睜大眼睛慎選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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