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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靈光的消逝

現今數位時代的科技發展,使得影像的複製技術日新月異,

複製技術的產生,帶給藝術的更是空前的衝擊,如電影、攝影、

印刷等的發明顛覆了傳統上獨特性與此時此地存在的藝術價值 (張恬君,2003 b)。一件藝術品所傳送的本質,除了原創者本身 賦予其作品的靈魂,還包含了他在現實空間與時間中,獨一無二 的物理性存在,以及深藏在歷史情境之中、在傳統經驗下所烘托 出的感覺經驗。也就是所謂的「靈光(aura)」 (華特•班雅明,1999),

而複製技術終結了藝術品的靈光。

二十世紀上半葉之時,隨著資本主義社會全面來臨與技術革 命的變遷的影響,機械複製藝術取代了過去傳統藝術的價值,解 構了傳統藝術的種種特性與地位,深刻反映了新時代藝術的發展 與背後意含,並牽涉到二十世紀新美學的發展(陳琮仁,2004)。

而二十一世紀初的現在,數位科技的複製技術更以排山倒海之 潮,猛撲向傳統藝術的意義及價值,這使得傳統美術創作者感到 憂心,就如同班雅明所說:「這是個靈光消逝的年代」。但這也正 意味著人類的視覺傳達,正朝向另外一個新局面在發展中,值得 吾人認真探究其影像複製的意義及內涵。

(二)科技發展與影像複製的關係

科學上的一個定理發現,甚或是技術上的進步,都會直接影 響到藝術的創作。從史前人類用牛血與礦石粉混合,在洞窟壁上 畫野牛,到文藝復興的線性透視,到新印象派利用色彩學混色原 理的點描畫法,直到今日利用雷射、電腦為媒材的高科技藝術,

都在在證明科技為藝術的創造,開啟了新的可能性及視野。

1. 攝影術的影響

複製的行為就如同人類與生俱來的模仿本能,而模倣衝 動為藝術起源的論據之一(王秀雄,1991)。在十九世紀攝影 術發明以前,人類複製影像的需求來源,大部份集中在藝術 家手中。而攝影術的發明,使得「複製」不再是藝術家的專 利,有了相機的協助,甚至能夠超越藝術家所能達到的「真 實 J。人類對模仿影像的渴望,於是獲得徹底的解放。

2.數位化的影響

(1) 0 與 1:影像經由電腦介面的輸入後進行數位加工,

轉換成一長串 0 與 1 的交錯。眼睛所視的景物,均可以 轉換成電子訊號,這成串的訊號可以很方便的保存及流 通。需要呈現時只要透過螢幕轉換成可瀏覽的影像。構成 影像的材料,已不是以往的顏料或油土,本質只是定義在 一堆「有」或「無」的數據上面。

(2)重現與再造:透過螢幕的顯像與印表機的列印等,在 電腦裡的數位圖像可被真實的轉換與呈現,在輸入(input)

與輸出(output)的轉碼、解碼上,可以快速的透過鍵盤、

滑鼠輸入指令,列印影像到紙上。它也可以被大量、準確 的用任何數位接受的形式「再造」。

(3) 壓縮與傳播:資訊一旦可以被壓縮,傳遞起來就更省 事、更輕鬆。而網際網路的拓展,更是讓資訊擺脫時空束 縛進行傳播、交換,任何需要的資訊均可以手到擒來,不 必千里跋涉與苦苦等待。而這樣的轉變,自然也是拜數位 之賜。

(三) 藝術面對數位複製的省思 1. 善用工具而非崇拜工具

人類在面對新的工具時,仍是充滿迷惑的,對於工具更 有某一程度的盲日崇拜,相信擁有獨特的工具,便可創造出 奇蹟式的藝術品,這樣的工貝信仰,帶來的將只是表象的盲 從。因為一個作品的好壞關鍵,絕不單只是建構在工具的技 術層面而已,還需要架構在形式、內容與創意之上的。

2. 追求影像之美排除影像焦慮

在影像數位化的時代裡,圖像快速的切換、資訊過度的 頻繁,人們對於影像大多有種焦慮的渴望,也就是「資訊爆 炸」時代下的文明病態(鄭淳恭,2002)。雖然資訊是無法完 全排斥抵擋的,但在追求更新的影像觀感刺激的同時,我們 也有必要靜下心來好好檢視自我,是否真的需要這麼多的訊

息?數位時代的到來,應該是增進人們視野的廣度,更觸及 思想的深度,而不是受制於影像燈光效果的盲目擺佈。

3. 從靈光的消逝再重現真正的靈光

鄭慧華(2003)在訪談袁廣鳴的「失格」作品時,袁廣鳴 針對新媒材的特性提到:「數位媒體時代因為可以快速大量 複製,似乎以往藝術作品中獨一無二的『靈光』不再,或消 失了,所以從事這樣的創作時,我嘗試、也試想著是否可以 藉由長時間的投入,在這之中找到一個細縫,而使另一種『靈 光』再現。」

藝術的存在與價值並不在於原作,而是存在於原作所散 發出來的精神意義與光輝,這才是藝術可貴之處(陳立民、游 萬來,2001)。所以普羅大眾藉由複製的普及,一樣可以接 受藝術的洗禮,提昇精神層次的文化,更可以啟發新一代藝 術創作的產生。

每一個時代都有屬於他們獨特的生產技術下的產品,影 響所及,除了技術改變、媒體改變,美學角度及生命觀也改 變。數位藝術作品也一樣,經由大量複製、大量流傳,藝術 創作的價值,建立於作品本身的內涵與呈現的脈絡中,而不 應從外在的技術和利益被討論。這些時代下的藝術創作所注 重的,已是作品的視覺傳達性,而不是在於原創性的「真跡」

或「唯一性」,是不是原作,並不重要,而且藝術分類的藩

籬逐漸模糊,藝術價值由內容轉向呈現的脈絡關係 (張恬 君,2003 b) 。

科技的發展與藝術的創作,均是人類文化演進體現的一環。

只是我們要如何有意識的使用現有科技,學習在科技與藝術之間 尋找調和及平衡點,使得人們的自主性與原創性得以發揮,這是 在二十一世紀我們所要面對的共同課題。作品的靈光不減,反而 是藉由數位化的複製技術,持續地與觀者產生互動,觀者更賦予 了複製品新的生命。靈光只是換了另一種形式,在不斷的擴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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