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引進靜態、發生現象學區別的契機
在這一小節中,筆者將暫結第二章:方法論及獨我論的問題,以及第三章以 降在移情及附現方面對胡塞爾的批判,並且試圖從幾位學者的討論中,通過胡塞 爾現象學的兩種進路:靜態 (static) 現象學與發生 (genetic) 現象學,考察胡塞 爾所遭遇到的困難是否真能通過二種不同進路的現象學之間的補充來解決。
到底何為靜態現象學,何為發生現象學呢?胡塞爾說:「現象學首先是在僅 僅靜態中發展的;他的描述是類比於那些關於特殊種類,以及更加的是在他們的 系統次序上安排他們的自然歷史」(CM, 110/76) 也就是說,靜態現象學的發展,
主要是一種系統上的安排考察。換句話說,這樣的考察「其目的只在分析和描述 純粹自我和呈顯於其意識中的世界的相應結構」96 相應的,我們也可以在李南 麟的文章〈胡塞爾第五《沈思》中靜態現象學與發生現象學的原真性概念〉中看 到,「胡塞爾把關於構成的主觀有效性基礎的闡釋當作是靜態現象學的任務。」97 換言之,靜態現象學的任務便是在現象學的主題:主體性,不論是純粹自我、主 觀有效性上,系統性的考察他們的結構。
而相對的,發生現象學則是考察在時間的歷程當中主體的構成歷史。在這樣 的構成歷史當中,主體逐漸的發展出成熟的結構,換句話說,靜態現象學乃是考 察那個成熟的主體中,其意向及意向對象等等的完整結構內容為何,而發生現象 學則通過時間歷史上的考察,梳理此結構如何發展出來的。
但為何如此靜態、發生現象學的考察,可以解決我們在此兩章中所遭遇的問 題呢?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在胡塞爾第五《沈思》的闡述中,除了自己稱其對從本
96 羅麗君:〈胡塞爾現象學中的單子論對萊布尼茲單子概念的繼承與轉化〉。《揭諦》,第八期,
2005 年四月。頁 220。
97 Nam- In, Lee: “Static-Phenomenological and Genetic-Phenomenological of Primordiality in Husserl’s Fifth Cartesian Meditation.” In Husserl Studies, 18, 165-183. p.182.
真領域到第二層次的客觀世界的構成討論,乃是一種「靜態的分析」(CM, 136/106),我們也可以看到在這樣的分析當中,例如移情進行時所會發生的配對、
聯想、融合等過程,皆是通過發生現象學上時間構成歷程的討論。換言之,胡塞 爾一方面以結構的方式,分層闡釋獨我的本真自我及建立在其之上的移情主體際 性內容,但在描述此獨我主體與他人的遭遇時,卻又是以發生現象學的角度進進 行解釋。98
以上的陳述只是闡述在胡塞爾自身處理當中的運作過程,但由我們上兩個章 節中分別對本真自我及移情、附現作用的討論中可以發現,胡塞爾還是有一些模 糊地帶無法回應批評者的攻擊,例如在上一節中,舒茲對胡塞爾客觀世界通過自 我與他人「這裡」、「那裡」位置互換過程之下,與他人之間交互肯認而達成的可 能性的批評,以及在第二章中,如若我們真的要找尋所謂的本真自我時,只能通 過一種「展顯」的方式進行解釋,而這種解釋當我們進行自我反思時,卻從來不 曾以明證性的內容呈現。
如此的批評,我們可以在很大部分從舒茲的文章中找到著力點,筆者在前面 章節中是以舒茲與胡塞爾處於不同立場的觀點:舒茲處於世俗現象學而胡塞爾處 於超驗現象學的意義下試圖錯開此二者的可能交鋒。但如若我們現在把舒茲的批 評中,「世俗」的部分懸擱起來,而專志於討論其中符合超驗現象學的意涵,那 胡塞爾的談論是否就能化險為夷呢?截至目前的討論,筆者認為為否,但我們可 以看到,在李南麟的文章〈胡塞爾第五《沈思》中靜態現象學與發生現象學的原 真性概念〉中,其通過靜態現象學與發生現象學的區分,回應了來自舒茲的批評,
他說:「如果一個人用了靜態現象學的原真性概念,卻把他看成是發生現象學的 原真性概念。人們必然被強迫去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原真性是不可現象學地被 觀察的」99 而此種人,正是他在此文一開始沒多久處即提到的那些「對其(胡 塞爾在第五《沈思》處的陳述)非常批判的人,這些人持著一種非常極端的立場,
那就是不能想向如此的原真領域,因為他不能夠被現象學地觀察到。」100 而李 南麟明白指出的此些人中,其中一個便是舒茲。換句話說,李南麟認為,舒茲對
98 參考汪文聖:<「描述」與「解釋」-胡塞爾現象學作為科學哲學之一探討>。《哲學雜誌》,
第 20 期。
99 Nam- In, Lee: “Static-Phenomenological and Genetic-Phenomenological of Primordiality in Husserl’s Fifth Cartesian Meditation.” In Husserl Studies, 18, 165-183. p.180.
100 Ibid, p.166.
胡塞爾在第五《沈思》當中的批評,是沒有注意到發生現象學與靜態現象學中,
不同意義下的原真概念,101 故筆者將在以下的文章中,先將李南麟的此篇文章 作一介紹,並嘗試在李南麟及舒茲的文章中間找到可能的出路。
b. 李南麟如何通過此區別解決問題
李南麟的這篇文章結構大致為:首先陳述胡塞爾在第五《沈思》處的討論之 可能被質疑的地方,於此處他提出了有四個「模稜兩可 (Ambiguity)」的意義。
並且認為,可以通過靜態現象學與發生現象學之間的原真性概念區分,對批評進 行回應。接著便在第二、第三部分分別闡述靜態、發生現象學中的原真性概念為 何。在第四部分中則將二、三部分中對原真性概念的靜態、發生解釋回頭解決在 第一部份中「四個模稜兩可」的地方,並在第五部分中,認為對移情所構成的各 種層次世界,唯有通過靜態與發生現象學的各層次詳細的進行梳理,才有可能真 正理解。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第五《沈思》當中第一個模稜兩可的地方在於:「胡塞 爾同時宣稱原真領域同時包含並排除移情的經驗」,102 因為在第五《沈思》的表 述中,胡塞爾曾說「原真領域在不具有同感的意義下被稱之為本真領域」,並且 同時主張:「每一個他人意識,每一個他所表象的方式,仍然一起屬於 (belongs together) 第一個領域」(CM, 131/100) 第二個模稜兩可的地方則在於:「原真領域 同時是只有屬於我的世界,但又是與其他主體們分享的領域」,103 在胡塞爾的字 句中是說:「在一個原真領域當中,我們已經發現了一個世界,一個原真的世界。」
(CM, 169/142) 第三個模稜兩可的地方在於:「胡塞爾認為這個原真領域不僅僅在 超驗態度中,也可以在自然態度中是可想像的」104 所引用的胡塞爾文句是說:「如 同超驗現象學中的情形一樣,與他平行的意向性心理學做為一門實證的科學,我 們的闡釋就已經預先明白地揭露了一個基礎的結構,那就是一個將本質心理學納
101 在李南麟的文章中,「原真」概念乃是對「primordial」的譯詞,但在舒茲的文章中,其所批 判的胡塞爾獨我論內容,皆是以「proper」為意,而這也是本文當中使用的「本真」意涵。筆者 認為,在第五《沈思》當中胡塞爾並沒有仔細的區分這兩個用詞上的區別。在第五《沈思》中,
唯一貫串著「原真」與「本真」概念的內容,只有「在不包含陌生者意向性」的意義。
102 Nam- In, Lee: “Static-Phenomenological and Genetic-Phenomenological of Primordiality in Husserl’s Fifth Cartesian Meditation.” In Husserl Studies, 18, 165-183. p.167.
103 Ibid.
104 Ibid, p.168.
入屬於任何心靈的具體本真性的意向性中的解釋,與他人的意向性如何在其當中 構成的解釋。」(CM, 171/144) 最後,則是認為胡塞爾將原真領域定義為移情的 基礎,只是一個形式及空洞定義。
在闡述完以上四個模稜兩可及提出胡塞爾在後其對原真領域的幾個思考,例 如在胡塞爾全集第 15 卷中,「移情是否屬於原真領域」,及「向自然態度的原真 性還原與向超驗態度的原真性還原」亦即要表明,胡塞爾也有注意到原真性概念 正如同李南麟所說,的確是有模稜兩可的意味。105
在第二部分中,李南麟討論了在靜態現象學底下原真性的討論做為「他人有 效性的有效性基礎」,而如果不在方法上揭露這個移情的有效性主觀基礎的話,
對他人的移情的揭露就是不可能的。106 也因此,為了使移情的有效性得以理解,
原真領域應該被稱為理念的或一般的領域,並且在這個理由之下,主體際的靜態 現象學能被視為規範 (normative) 的現象學。107
在第三部分中,李南麟則認為,胡塞爾使用的「原初促創 (Urstiftung)」概 念,具有在發生現象學上的意涵,而任何統覺在任何意義上都可以回溯到原初促 創的內容,如同李南麟對胡塞爾的解讀:「一個從未實行過移情行為的小孩必然 擁有一個從任何指向其他主體性的意向性中解脫,因此在這個領域的基礎下,他 能第一次地實行移情的活動。」108 而在這種超驗發生的立場上,甚至連不具反 思能力的兒童,其原真性領域都是在主體際性中形成的。因此,在這個發生性的 原真領域當中,自我對於其他主體性而言並不具有優先性 (priority),而是一種 共同奠基 (co-foundation) 的作用。109
105 Nam- In, Lee: “Static-Phenomenological and Genetic-Phenomenological of Primordiality in Husserl’s Fifth Cartesian Meditation.” In Husserl Studies, 18, 165-183. p.169.
106 Ibid, p.171.
107 Ibid, p.172. 唯在此,李南麟所使用的第五《沈思》引文,乃是胡塞爾在第五《沈思》中,將 自我做為動物而言的「normal」。(CM, 154/126)
108 Ibid, p.173.
109 Ibid, p.175. 對於李南麟在此段落當中提及了「前觀念 (pre-ideal)」及「觀念」的發生構成,
筆者認為,胡塞爾的確有對這些進行討論,這可以在第五《沈思》當中胡塞爾認為那通過移情所 構成的客觀世界乃是一種「觀念」而在本真自我當中構成一般,但但對李南麟此處的大量討論筆 者不進行摘錄的原因在於:我在這裡要獲得的理解,乃是時間性構成當中自我與他者的共同構造 性。而此共同構造的談論,事實上與舒茲對胡塞爾的批評相當。亦即,舒茲即是在一種「時間發
筆者認為,胡塞爾的確有對這些進行討論,這可以在第五《沈思》當中胡塞爾認為那通過移情所 構成的客觀世界乃是一種「觀念」而在本真自我當中構成一般,但但對李南麟此處的大量討論筆 者不進行摘錄的原因在於:我在這裡要獲得的理解,乃是時間性構成當中自我與他者的共同構造 性。而此共同構造的談論,事實上與舒茲對胡塞爾的批評相當。亦即,舒茲即是在一種「時間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