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國內未成年少女涉入性交易的型態,從早期被押賣為主的「雛妓」轉變為主動透 過酒吧、酒店與網路從事「鋼管女郎」、「檳榔西施」、「網路援交」...等型態。社會大 眾與相關媒體亦從同情其被迫賣淫,轉變為「自甘墮落」、「拜金」等負面觀感。少女 在離開中途學校後,仍有極高比例再度以性交易為業。因此,在中途學校安置過程中,
如何透過價值信念輔導,協助少女重新省思職業價值與個人生涯發展至為關鍵。然而 個人價值實受生活經驗與環境經驗影響。從生態系統觀點來看,個人與環境之間的交 流要能達到最佳的調和度,必須培育個人在棲息地中所需的勝任能力。其中,能夠做 出成熟的價值判斷與選擇即是核心勝任能力之一。本文旨在探討少女以性交易做為職 業之價值選擇內涵,透過運用社區諮商模式的概念,從直接社區服務、直接個案服務、
間接社區服務、間接個案服務等四方面,採取多面向之輔導進行價值澄清、教育宣導、
體驗教育、討論與反思價值觀。期望透過針對少女職業社會價值進行之價值信念輔導 工作,使其得以在離開中途學校後,能夠具備更為成熟的價值判斷與選擇能力。
關鍵詞:性交易少女、價值信念輔導、社區諮商模式
卓翊安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系([email protected])
Taiwan Counseling Quarterly, 2014, vol. 6 no. 2, pp. 20-35.
壹、前言
少女從事性交易,隨著時代不同亦有不同的樣貌,包括「雛妓」、「娼妓」、「鋼管 女郎」、「檳榔西施」、「網路援交」……等。近十餘年來,每年被查獲的性交易少女人 數,持續在 300-615 人之間波動(內政部,2014)。再者,新式色情行業形態也更趨多 元,並隨著時代網路科技化呈現更為隱密流動之特性。近年來,因網路的隱密性、自 主性高,故運用從事網路援助交際之少女有明顯增加之趨勢。網路交友雖使青少年能 夠得到心理認同的需求滿足,但也容易踏入陷阱,成為偏差行為第一步(溫易珊,
2012)。性產業多元化、網路化,使得性交易開始出現由明轉暗之現象(李淑潔,2005)。 此外,現有研究發現,約有半數的少女是經由朋友介紹而進入性交易,甚至成為仲介 者(許雅惠,2002)。亦有研究調查推估發現,台灣地區約有 18,000 名少女有網路援 交的「打工」經驗(王順民,2003)。此一推估數據若是接近事實,則呈現少女有認同 性交易之價值警訊。整體說來,國內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的形態更加多元化,主動 投入的比率也呈現增加的趨勢。值得關注的是,少女的價值信念在涉入性交易後,其 對性、金錢、職業選擇等價值認知均產生變化,等同於歷經一個職業社會化與假性階 級流動的過程(白倩如,2012)。游淑華(1996)的研究即發現,部分中途學校少女因 價值認知因素,在離開中途學校後再度選擇回到色情行業工作。這些變化,對於中途 學校輔導服務帶來一定程度的衝擊與挑戰。
貳、中途學校輔導矯治成效之限制
從前述的討論可以得知,當前少女從事性交易的型態越趨多元,非遭押賣進入性交 易的少女也有增加的情況。然而,現行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仍是將所有少 女視為受害者,不論是結構性自願或被迫進入性交易,經查獲後均是進入強制安置保 護處遇體系(廖美蓮,2011)。目前國內在性交易少女的安置保護形態上,分為緊急短 期收容中心與中長期安置二類;中長期安置又分為中途學校與社會福利機構(丁映君 等人,2012)。針對進入中長期安置機構的少女,國內已有不少研究積累。陳姣眉(1995)
針對廣慈博愛院的少女研究發現,入院時間較長的少女對於性的看法較負面,但機構 並未對這些問題特別進行輔導。李淑潔(2005)訪談執行後續追蹤輔導業務社會工作 人員後指出,少女對性交易認知有出現價值混淆的情形。此外,少女在離開安置輔導 機構後,重複被查獲次數達二次以上者達 8.8%(許雅惠,2002)。由此可知,性交易 少女在進入安置機構期間,機構是否針對職業社會化的價值進行價值信念輔導至為關 鍵。部分研究指出,中途學校多元體驗課程可以提供學生成功經驗,特別是技藝課程 受到歡迎(鄭如安,2002)。然而,此類課程仍侷限在職業技術訓練上,大多缺乏以價 值信念為輔導核心的內容規劃。再者,中途學校實施成效的研究結果也發現,高達 85.4%
的學生表示曾經接受價值教育輔導,且絕大多數的中途學校專業工作人員均認為價值 輔導是重要的學生問題;但卻也有五成左右的專業人員認為在其價值輔導處理上感到 困難(曾華源、黃韻如,2009)。
事實上,個人價值是透過社會化的過程學習而來,不論是社會價值、金錢價值或生 活價值。要改變少女從事性交易行為需要從其價值認知著手,要讓其能夠不再以性交
易為業,就必須協助其澄清對金錢、工作、性、愛情、婚姻與家庭…等的價值觀與價 值排序。再者,由於其從事性交易工作經驗的特殊性,少女認知經驗所形成價值觀之 輔導,更需被重視。然而,檢視現行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制之工作之內容、流程、資 源、法規等,可以發現其在緊急短期、中長期安置、後續追蹤等各個輔導階段中,對 於價值輔導服務方案均付之闕如(丁映君等人,2012)。雖然澄清價值認知以引發個人 內在態度改變方能獲得較有效和持久的處遇成果(胡慧嫈,1996;陳姣眉,1995;游 淑華,1996),但價值認知輔導的成效並不容易彰顯。少女認知思考架構的建構、思辨 能力之形成、道德價值認知能力累積,和家庭教育、社會環境、學校教育與同儕活動 之機會息息相關。這也凸顯了中途學校對於性交易少女價值輔導工作面對的挑戰。
參、從事性交易與少女價值內涵
個人隨著生活經驗的增加,價值的認知內涵與評價亦會隨之改變。因此,價值比 態度更具動態的概念,與動機有更為直接之關連性(曾華源、胡慧嫈、李仰慈、郭世 豐,2006)。價值是個人在評價事物的標準,其內容有許多分類,包括社會價值、經濟 價值等。以下將探討少女以性交易做為職業選擇可能之價值內涵與影響因素,以做為 形成價值輔導方案之依據。
一、以性交易做為職業之價值內涵
即使少女在安置機構內獲得生活照顧與教育、職業探索、或學習新的職業技能,
但不意味這些少女在結束安置後,就能夠穩定地生活,不會再次以性交易為其職業選 擇。因此,離開中途學校以後,是否要再以性交易為業即是一連串價值選擇過程,而 這抉擇受到其生活環境系統中可能選項的影響,包括如何拒絕金錢誘惑、以及同儕次 文化與經濟環境之層層阻礙;每一次的選擇均考驗著少女價值信念與判斷。當然,曾 經從事性交易的經驗,某種程度亦形塑了少女的生活形態與價值意識。也就是說,每 個少女選擇的背後,均有一套價值哲學。
(一)性價值觀
陳皎眉(1995)對廣慈少女的研究發現,少女在「性價值觀」對性的態度比一般 的學生隨便,甚至可以與人從事無感情的性。其他研究也發現,少女在實際性交易前 可能會有開放的性價值觀(白倩如,2012;楊士隆、李宗憲,2004;溫易珊,2012)。
在性價值認知方面呈現混淆,則有少女為滿足平日的高消費或是物質享受,在價值與 身體界線不清楚,而認可以各種方式獲取金錢(許雅惠,2002;劉昭君,2004),因欲 望與享受之經驗習慣已養成;或少女與男網友共同出遊後發生關係,即使對方事後贈 送其零食或是代幣,但少女並不認為這是性交易,覺得彼此都是朋友互相贈送是合情 合理的事,價值出現混淆(溫易珊,2012)。此外,因性交易行為管道取得容易、彈性 的交易規則,有少女認為做一次,就可以豁出去、無所謂的價值觀,也會影響其工作 的選擇。甚者,即使是相同的性行為,但被少女賦予完全不一樣的社會意義,包括區 分為:私人生活追求快感與親密感的性、賺取金錢與客人發生的性,以及為學習和老
闆進行點到為止的職前訓練而發生的性(陳美華,2006)。上述的性價值觀,常使少女 做出會傷害身心的不當結果。
(二)工作價值觀:視性交易為一門工作
早期少女以性交易為工作的原因,有少女因成為性暴力受害者被剝奪無法成為社 會期待的角色,或是遭受家庭暴力而產生悲傷難過、怪罪自己、羞愧丟臉等等心理與 情緒反應(黃淑玲,1996;鄭瑞隆,1999),因此產生自我評價低之價值觀,以致對於 職業的選擇受到限制,故容易進入性交易行業。然而,現今對性交易行為已有視為工 作之價值觀點,與昔日從事性交易的被迫角色不同。以 Kanunm 於 1982 年提出「工作 涉入」(job involvement),亦即「投入到特定的工作中」,也就是說個人對於各種工作 會有一段角色構成的投入過程(引自吳惠文,2006)。有研究也呼應少女把性交易行為 當作工作,甚至不涉及情感(溫易珊,2012)。或者將從事性交易者作為性主體,有區 辦「性作為性」與「性作為工作」的能力(陳美華,2006)。少女學會將性服務換取金 錢視作單純的工作,將此與跟其他男性友人或男朋友的交往互動切割開來,使女孩們 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劃分私生活與工作的界限(謝怡暄,2011)。當然,除了視性交易 行為一行業外,尚有出現正向且高強度導向的道德性承諾,把行業目標與價值內化(吳
早期少女以性交易為工作的原因,有少女因成為性暴力受害者被剝奪無法成為社 會期待的角色,或是遭受家庭暴力而產生悲傷難過、怪罪自己、羞愧丟臉等等心理與 情緒反應(黃淑玲,1996;鄭瑞隆,1999),因此產生自我評價低之價值觀,以致對於 職業的選擇受到限制,故容易進入性交易行業。然而,現今對性交易行為已有視為工 作之價值觀點,與昔日從事性交易的被迫角色不同。以 Kanunm 於 1982 年提出「工作 涉入」(job involvement),亦即「投入到特定的工作中」,也就是說個人對於各種工作 會有一段角色構成的投入過程(引自吳惠文,2006)。有研究也呼應少女把性交易行為 當作工作,甚至不涉及情感(溫易珊,2012)。或者將從事性交易者作為性主體,有區 辦「性作為性」與「性作為工作」的能力(陳美華,2006)。少女學會將性服務換取金 錢視作單純的工作,將此與跟其他男性友人或男朋友的交往互動切割開來,使女孩們 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劃分私生活與工作的界限(謝怡暄,2011)。當然,除了視性交易 行為一行業外,尚有出現正向且高強度導向的道德性承諾,把行業目標與價值內化(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