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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者/同志:異化、病態化、反社會化的非我群類

通常對同性戀者/同志意涵的理解主要來自性傾向,亦即個人愛戀情欲對象。我國 法律如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亦使用了「性傾向」一詞,作為不得歧視的基 準之一。然而本研究文本卻建構了一個意涵非常不同的群體想像,例如同性戀者不自 然、不正常,還會傳染他人:

同性戀本身就是違反自然法則 還企圖用各種穿鑿附會去合理化同性戀的 行為 還真是可怕(張詠雯,新聞網站留言 2014/12/28 0:04)

許多同性性行為者無法維持長期穩定的關係。(郭大衛,立法院公報,頁 267)

曾經有認識女同性戀… (sic) 她很努力的想把我身邊認識的女性朋友都 搞成跟她一樣… (sic) 很想喵她一拳(陳朝軍,新聞網站留言 2014/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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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言論把同性戀者等同違反自然常態,認知其絕非天生使然,而是受到不當影 響;同性戀者被建構為心裏充滿傷痛與憤怒,但他們可以回歸正常、也應該回歸社會 主流群體,不然的話,就會經常與性犯罪及性解放文化掛勾(文四),容易得愛滋病 HIV 帶原(文七),倚賴藥物或高自殺率,還很自私,只會專取自己權益,不斷推動各 種要求,實有得寸進尺之嫌。此一對同志/同性戀者的扭曲想像,並祭出各式病態行 徑為證,與國外近二十年來反對同志/同性戀者網站論述顯示出來的意識形態相去不 遠(Borow 2000; Cooper 2010)。

另一方面反對同性婚姻陣營在論述中則將同志意涵明白限縮於同性性行為上,甚 至直接取代了指稱他們的用語:

以國外的文獻來看,我們發現同性性行為者的生理、心理健康都比異性戀 族群承受高達數倍的風險。(郭大衛,立法院公報,頁266)

但我們反對的是,如果你有一個性行為,是去宣揚它、告訴我們下一代說 它是好,這是我們反對的地方。…如果它有一個行為不一定恰當的,卻一 定要來侵犯到人家好好的這塊領域(張守一,立法院公報,頁284-5)

這些以同性戀者為不正常、不自然的想像,加上視其為疾病的隱喻,將同性戀者 形塑為需要幫助他們解決問題,需要被「關懷」(立法院公報,頁306)的群體。而強調 同性戀者等同同性性行為者且連結性犯罪及性解放,卻不提其他層面之意識形態及所 衍生的論述本就將同性戀者打入只重情欲、破壞法治的反社會行為範疇,他們應該就 待在原有的邊緣的、被隔離的位置。更有甚者,反對同性婚姻者的論述所建構出來的 台灣同志即使已經生活在對他們「極友善」的自由社會中還不知足,竟然去「侵犯」婚 姻制度、想要「擴散」(立法院公報,頁285)感染更多人,而「亂」了國家社會,是得 寸進尺、貪求自私的害群馬,加上前所建構的淫亂情欲形象,簡直就是與一般社會對

其成員的期望背道而馳,也會拖累整個社會。將同志反社會化也意味著他們不配享有 其他人應有的平等人權,因而對他們的口語抹黑、區隔對待,似乎也就較能說得過 去,也許有一天這樣的不公不義終會得到大眾接受,甚至成為理所當然,其影響非常 深遠,甚至可能埋下仇視同志的暴力種子。

在這些反對同性婚姻言說者的意識形態中,同性戀者是與所謂正常人的社會角色 差異最大的它者12。而文本中對同志/同性戀者多處揚惡隱善的論述,不僅反覆地異化 了同志/同性戀者,也說明了反對同性婚姻論述言必「尊重」實在只是口惠,如果同志

/同性戀者真是符合反對陣營這樣的認知或想像,如何尊重得起來?「尊重」只是表 象、口號甚或自我催眠的符碼而已(McNamee et al. 2010),不過就是用來彰顯己方的 理性、寬容,建立良好自我感覺,或意在爭取大眾認同的公共形象。

小結

關於研究問題二「上述網路論述蘊含之對同性婚姻構成要素「婚姻」及「同性戀者」

之認知及想法為何?」,本節由台灣反對同性婚姻之網路言論所蘊含對婚姻及同志之認 知,試圖理解這些言論底層之意識型態,及權力運作之痕跡。就「婚姻」及「同性戀者」

之社會想像而言,反對同性婚姻之網路論述呈現貼合某些特定傳統宗教之意識型態,

如男女互補、繁衍公益,顯示對婚姻及同性戀者之理解仍停留在前現代,似乎透過一 層濾網(terministic screen)只去選擇部分內涵(如婚姻生育能力或同性性行為),忽略 原應包含在其完整概念之中的重要特質(如婚姻經濟功能或同志如常人一樣之求學、工 作及健康等考量),其實這些正是反對同性婚姻主張無法成立的有力證據。而將「同性 戀者」等同「同性性行為者」的論述,不僅建構了「同性戀」沒有情感成分的想像,故 意略去其他面向的手法,代表了掌握話語權的主流團體可以恣意選擇言論主題的優勢

(Foucault 1978: 121),顯示其主流權力運作之能耐(capacity)。

關於研究問題三「台灣上述網路論述策略及其背後之意識型態是否類似國外仇恨

(網站)論述?是否有獨特僅見於本地者?」,彰顯強化之異性戀中心意識形態,以吸 引大部份異性戀受眾,其實並未直言其真正想法(例如:婚姻乃宗教聖事);而乍看之 下,反對同性婚姻入法的言論,多處使用「禮義廉恥」、「孝道」(立法院公報,頁285)

等詞語談論異性戀婚姻,並強調「中華文化傳統價值」(立法院公報,頁284),似乎源 自本土文化傳統 ,但除無後是為不孝、濫交是為無恥外,不見對於「禮義廉」之論述

舉證,也將孝道內涵重新帶回傳宗接代後的老路;然其以更大篇幅引用之外國研究或 新聞,皆來自英語反對同性婚姻網站(Cooper 2010; Peterson 2011),顯然相當認同國 外資訊之普同性,而其只重婚姻繁衍功能或同性戀性行為的社會想像,亦與國外類似 論述內涵並無二致。

台灣反對同性婚姻論述勾勒出一種簡化、狹隘且不符合現實的對婚姻及同性戀者 的認知想像,且言說者對此宣揚之熱切,近乎宗教徒獻身之虔誠,的確符合其宗教團 體之背景。13他們沉浸在為其宗教至高無上存在服務的自我認知中,其所言所行終究皆 非要對世俗或人的社會負責,而是要向更高存在表現其虔敬與服從。若真想與之溝 通、協商,而未考量其宗教背景影響下的意識形態,多半可能一直碰壁,無法有真正 的交集或進展:因為他們集體認知、信奉的理念乃來自宗教徒脈絡,是絕對的;反而 是人間制度不能違反這些絕對信念,否則禍患必來,且是凡人抵擋不住的,是以他們 必須挺身而出,以免世人遭殃。

結語

本文以台灣反對同性婚姻網路言論為研究對象,分析其字彙、句法、論述等語藝 策略和對婚姻及同志/同性戀者的社會認知,以及其背後之意識形態及恣意代表絕大 多數民眾之權力運作方式,發現其並未脫離他國反同網站之語藝結構與手法,且挪用 外國論述策略及宗教信仰為本之意識型態到台灣來,14但因加入「中華文化」無後不孝 或我國法律制度考量,便以本土傳統代表自居,其實不符合真正華人文化傳統的「一夫 多妻妾」制,反而與現今藉結合在地脈絡之民族國家文化想像來反對普世人權及平等價 值的少數國家 15同聲共氣,使用相近論述策略來貶抑同性戀者,並無獨特僅見於本地 者。可見在以網路相互快速連結的全球化社會裡,婚姻平權早已成為全球性普遍議 題,誠如 Castells(2009)所言,在地論述使用之文化與資訊符碼多半來自儼然形成全 球公民社會的網路,而建構此一全球公共論壇的各種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s, 頁 124)中之重要一支即是宗教,是以台灣宗教團體守護家庭大聯盟網站,及其支持者個 人留言或發言,亦不脫外國網站之意識窠臼,即使言必稱中華文化,使用的是類似部 分非洲國家和俄羅斯以反同作為反西方霸權的論述策略,也一樣隱藏起背後的前現代 宗教思維,其實只是網路全球公民社會中的一支反普世人權平等信念的世界主義罷 了,並非獨見於台灣。

然不論這些言說者的動機為何,網路的特質使得歧視同性戀者言論為害更烈。平 常在面對面情境中難以直接說出口的話,在網路上則能暢所欲言,不僅可以透過關閉 留言功能以及連結外部其他團體網站以增強說服或攻擊效果。而可能永遠存在於網路 上,此一特性讓這些對婚姻及同志的偏頗理解,一直流轉發酵,持續發生影響,如有 些原本未下定論者,反覆讀到這些不斷流轉的網路論述就有可能終被說服,對於言說 者而言,就達到了宣傳其理念以吸收更廣跟隨者的目的了。再者,這些偏頗言論透過 搜尋引擎會不斷出現在全球使用中文的同性戀者的電子裝置銀幕上,因而不斷對他們 造成傷害,影響不再只侷限在當下台灣社會,這就是網路仇恨/歧視言論比起當面溝 通情境者更嚴重之處,其所造成的社會效應,難以估計。

我國政府一向盡量遵守現代民主自由國家秉持的「政教分離」原則,宗教團體過去 也與政治議題保持距離,然而在最近的幾個性別相關政策討論如優生保健法、性別平 等教育法修法過程中,可以看見宗教團體開始介入,與國外宗教團體於其國內行動如 出一轍。而在同性婚姻入/合法之特定議題上,反對同志婚姻論述背後之意識型態結 合了華人宗法傳統與西方一神教教義而捍衛社會舊習,堅拒改變,其實就是既有權力

我國政府一向盡量遵守現代民主自由國家秉持的「政教分離」原則,宗教團體過去 也與政治議題保持距離,然而在最近的幾個性別相關政策討論如優生保健法、性別平 等教育法修法過程中,可以看見宗教團體開始介入,與國外宗教團體於其國內行動如 出一轍。而在同性婚姻入/合法之特定議題上,反對同志婚姻論述背後之意識型態結 合了華人宗法傳統與西方一神教教義而捍衛社會舊習,堅拒改變,其實就是既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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