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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之分析功能。所設計之功能畫面及分析結果如圖十七至圖十九。

圖十七 生活圈劃設子系統中都市人口及中心位置編輯功能畫面

圖十八 都市生活圈劃設初步結果

圖十九 都市生活圈劃設修正結果

4-2發展潛力分析輔助工具

土地適宜性分析為環境規劃之一種工具,可藉對各種土地使用之潛力與限制 之自然環境分析,確保開發行為與環境保育目標相容,有效將資源做最適之空間 分配。依據黃書禮教授之設計,其分析作業步驟如下 :

1.界定規劃範圍內預期之土地使用類別與使用型態。

2.分析每一種土地使用類別與自然及實質環境間之關係。

3.分析規劃範圍內之環境潛能與環境敏感性之分析。

4.研擬發展潛力與發展限制分析之評鑑方法與準則。

5.適宜性疊圖。

6.綜合分析規劃範圍內所界定之土地使用類別適宜性分級及相容性。

從上述步驟分析,相關應用系統之開發旨在滿足第五項步驟之需求,即適宜 性疊圖功能之提供。而依據營建署台灣地區環境敏感地劃設與土地使用適宜性分 析報告,其中所列之分析項目包括發展限制分析與發展潛力分析兩大類。本研究 依據此種需求,以前述基本功能為基礎,依據現有之資料,並依據交通可及性、

距都市中心之遠近及土地使用現況資料選取等,進行發展潛力分析之開發與設計 所設計之分析工具功能畫面及分析結果如圖二十至圖二十六。

圖二十 交通可及性分析工具功能畫面,設定主要道路為縣道以上道路,影響範 圍為 1 公里

圖二十一 道路可及性分析果示意圖,圖中紅色區域為距主要道路 1 公里內之地 區

圖二十二 中部地區鎮以上行政區域(具都市化趨勢地區),圖中黃色之區域

圖二十三 距都市中心遠近分析功能畫面

圖二十四 距都市遠近分析結果示意圖,圖中設定之距離參數為 1 公里

圖二十五 土地使用現況分析工具功能畫面,圖中為選取建成地、農業使用、河 川地、林業使用及草生地等土地使用現況地區

圖二十六 土地使用現況分析結果示意圖

4-3限制發展地區之劃設

依據營建政策白皮書,國土綜合開發之新構想,未來全國土地將劃分為限制 發展地區與可發展地區。納入限制發展地區包括自然保留區、生態保護區、野生 動物保護區等。於可發展地區,由申請人擬定開發計畫,循土地使用變更程序辦 理;由政府主管機關訂定土地開發指導原則,以及土地開發審議規範,透過公開 之准駁標準及區域(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機制,以全面建立開發許可制度。而為 避免因人類不當使用而造成資源環境不可回復之破壞,或因生活環境品質與安全 之考量,除國防與國家重大建設外,不允許於限制發展地區作非保育目的之發展

,並透過各項管制法令以達到資源保育與環境保護的目的。而此種制度施行,自 然是以劃定可發展地區與限制發展地區為基礎。

依據現行法令,對於限制發展地區並沒有明確立法,而散見於土地與營建之 相關法規中。依據營建政策白皮書中,對於限制發展地區劃設之範圍定義為:

1. 重要水庫集水區。

2. 生態保護地區。

3. 山坡地加強保育地區。

4. 森林區。

5. 活動斷層。

6. 古蹟、遺址。

15%~30% II

30%~40% II III 40%~55% III

>55% IV 準則四

準則六

潛在的環境敏感地,包含濕地、洪水平原及優良農田。所謂潛在之環境敏感 地係指依據土地之屬性所劃設出具環境敏感性,須加以保護或保育之地區,而非 法令所律定之界線。

本研究依據上述之準則,將該應用系統區分為三個子功能,第一為環境敏感 地之選取,第二為山坡地保育地潛在區域之選取,第三則為環境敏感地潛在區域 之選取,其功能畫面如圖二十七所示。該三個子功能,將各別的限制發展地區劃 設出,再將之疊合為限制發展地區圖。本研究將此應用系統設計成可調整參數之 圖形界面,供使用者調整上述準則之參數,再由程式自動疊合產生限制發展地區 圖。所設計之功能畫面及分析結果如圖二十七至圖三十二。

圖二十七 限制發展區劃設之環境敏感區選取功能畫面

圖二十八 限制發展區劃設之環境敏感區選取結果

圖二十九 限制發展區劃設之環山坡地保育潛在區域劃設功能畫面

圖三十 限制發展區劃設之環山坡地保育潛在區域分析結果

圖三十一 限制發展區劃設之環境敏感潛在區域劃設功能畫面,其內容包括濕地

、洪水平原與優良農田等潛在區域之劃設

圖三十二 限制發展地區潛在區位劃設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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