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聽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坐錯座位者,其成績不予計算。
學測及指考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應試者,依下列方式分 別論處:
二、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或於作答後,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其 該節成績【學測 1 級分、指考 2 分】。
三、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不論考生作答與否,均扣減其該節成績【學測 2 級分、
指考 5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學測及指考誤入同一分區之其他試場應試且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發現者,由試 務人員陪同至編定之試場,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於作答前,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其該節成績【學測 1 級分、
指考 2 分】。
二、於作答後,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其該節成績【學測 2 級分、
指考 5 分】。
三、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不論作答與否,均扣減其該節成績【學測 3 級分、指考
10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學測及指考誤入不同分區之試場應試者,或誤入同一分區之其他試場應試且在考 試開始 20 分鐘後發現者,一律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第 10 條
考生應使用印有本人應試號碼之答案卷、答案卡應試;考生就座後,應先檢視確 認答案卷、答案卡之應試號碼正確無誤,並在開始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答案 卡,如有缺漏、污損或印刷不清,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英聽考試錯用答案卡者,其成績不予計算。
學測及指考錯用答案卷、卡者,不得延長考試時間,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發現者,換用正確之卷、卡作答,不扣減其成績。
二、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發現者,不換用卷、卡作答,並扣減其該節成績【學 測 1 級分、指考 2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作答事項
第 11 條 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身分證件正本與考生名冊,並於每節考試 時在考生名冊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據以請求加分或延長 考試時間,否則依其情節提報議處。
第 12 條 考生應將選擇(填)題作答於答案卡,非選擇題作答於答案卷,違者不予計分。
第 13 條 考生應保持答案卷及答案卡之清潔與完整,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論處:
一、竄改答案卷、卡上之應試號碼或條碼者,分別扣減其該節卷、卡全部成績。
第 14 條 考生書寫答案卷,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不得使用鉛筆,並應依照試題本及答 案卷上之規定作答,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論處:
一、未使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機器掃描後之答案者,其後 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在作答區外書寫答案或任何文字符號者,或違反其他作答規定者,扣減其該 節答案卷成績【學測 1 級分、指考 2 分】。
三、因字跡潦草或未標明題號等情事,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其該部分不 予計分。
第 15 條 考生違反答案卡背面之畫記注意事項或未以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答案卡,致機 器無法辨識答案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答案卡不得以修正液或修正帶修正,違者扣減其該節答案卡成績【英聽 1 題分、
學測 1 級分、指考 2 分】。
第 16 條 英聽測驗考生考試時發現試題本錯誤、缺漏、污損或印刷不清時,應於試題播放 結束後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重播),但不得要求成績優待或補考。
英聽測驗過程中,遇噪音干擾或其他突發狀況以至於無法聽清楚試題時,考生得 於全部試題播放完畢後,當場申請重播受干擾之試題;但不得於考試後要求成績 優待或補考。
學測及指考考生考試時發現試題本錯誤、缺漏、污損或印刷不清時,應即舉手請 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如答案卷、答案卡或文具不慎掉落,應舉 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考生不得無故毀損、破壞試題本,違者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 1 題分、學測 1 級 分、指考 2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第 17 條 考生不得在答案卷、答案卡、試題本以外之處抄錄答案,違者扣減其該節成績
【英聽 1 題分、學測 1 級分、指考 2 分】;如將抄錄之答案強行攜出試場者,
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 18 條 考生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一經離座,即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扣減其該節成績
【英聽全部題分、學測 1 級分、指考 2 分】,並得視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節 全部成績。
學測及指考考生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
始准離座,違者依其情形比照第一項規定論處。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 未結束時,仍可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第 19 條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雙手離開桌面,靜候監試人員處理,
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 1 題分、學測 1 級分、指考 2 分】。
二、經制止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 2 題分、學測 2 級分、指考 5 分】。
三、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離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