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2年者,加T分數1分(1年半以上未達2年者採2年計),同理類推,服務年資 加分最高以4分為限。
3. 資歷採認範圍係指代理代課教師(現任代理、代課教師連續達6個月以上且持 有證明者)、非在職教師(曾任學校編制內合格教師者或曾任代理、代課教師 連續達6個月以上且持有證明者);兼課年資不得視為代課、代理教師年資;授 課年資未連續6個月以上者不予採認。
(五)本校學生107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分數在85分(含)以上及學業成績加總後 平均在70分(含)以上始得參加修讀教育學程資格之甄選;甄選成績計算分為四
(一)寄發成績通知單時間:108年5月27日(星期一)。
(二)放榜時間:108年5月27日(星期一)16:00公告於教務處網站、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公佈欄及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三)網路成績查詢:108年5月27日(星期一)16:00起。
(四)申請補發成績單以一次為限,並請於報到日前向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五)成績複查方式與費用:
1. 成績複查申請方式:108年5月27日(星期一)16:00起至108年5月31日(星期 五)17:00前,以書面(以電話複查或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提請成績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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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正取生報到暨新生說明會:
(一)報到日期:
1. 正取生報到:
(1) 108年6月5日(星期三)13:30分起至16:00止,至教學研究大樓10樓演講廳 辦理報到並參加新生說明會。
(2) 本人親自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均可。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3) 新生說明會攸關同學修課規劃及生涯發展等相關權益,請務必出席。
(4) 報到時間及地點若有更改將公告於成績通知單及本中心網頁。
2. 備取生報到:經通知後至教學研究大樓4樓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報到,本人親 自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均可,另需於日後參加中心所辦理之新生訓練活動。
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二)報到檢附資料:
1. 學生證。
2. 填寫師資培育中心學生基本資料表。
3. 其他檢附資料依成績單及放榜網頁公告。
(三)錄取生報到後,選課、修課、檢定、實習等相關事宜,悉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 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錄取生選課規定:
(一)錄取生應於校內規定之108學年度第1學期網路選課期間,同時辦理教育學程選 課,未能選課者,應於當學期結束前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放棄教育學程資格之 申請,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一)因兵役義務得辦理保留教育學程錄取資格,但以役期年限為限。
(二)經通知錄取之備取生應於加退選課程期間辦理選課。如加退選截止後遞補者,
應於下一學期辦理選課。
(三)經錄取即為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學會當然會員,錄取生應參加由本中心辦理 之新生研習活動。
十二、注意事項:
(一)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報考系所如(附錄三)對照表;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報考 無系所之限制。
(二)報名時所繳之相關文件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三)如有其他情形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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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招生考試 考生自傳格式內容
自傳履歷格式請以 A4 直式製作,內頁 20 頁以
下,並請裝訂成冊。內容可含括:
1. 自傳(含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就讀系所及其他個人
特殊表現等 ) 2. 求學過程 3. 工作經歷 4. 社團活動 5. 生涯規劃
6. 報考教育學程的動機及期許
◎備註:上述內容僅供參考,若無則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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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招生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申請日期: 108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考生姓名 報考類別
複 查 科 目 名 稱 原 始 分 數 查覆分數
(考生勿填)
複查回覆事項(考生勿填)
回覆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瞭解且同意遵循招生委員會就成績複查之一切規定及相關處理程序與結 果。 申請人簽章:
備
註
1.成績複查申請方式:108 年 5 月 31 日 17:00 前,以書面(以電話複查或逾期 申請者,概不受理)提請成績複查。書面申請需註明考生姓名、准考證號 碼、報考類別、申請日期、聯絡電話、複查成績申請表(如附錄二)連同成 績單正本及成績複查費用(每科目新台幣 20 元)一併送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 2.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要求影印試卷、重新評閱、提供答案或調室。
閱、以及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承辦人: 收費:新台幣 元整
請蓋章
10
11
12 予計分。
十七、 本辦法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各該科之成績分別至零分為限。
十八、 參加本校入學考試之考生,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將送原就讀 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十九、 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當意圖之行為者,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 提送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二十、 本辦法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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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考試名稱 108 學年度中等學校暨國民小學教
師教育學程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身分證號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機)
報名系統取得 繳費帳號(14 碼) 申請退費原因:
□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者),退費金額新台幣 元
□已繳報名費,但因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者,退費金額新台幣 元
□已繳報名費,經本校學務處認定符合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資格者,退費金額新台幣_____________元
(若提供非考生帳戶,請加附撥入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考生個人 帳戶 (
請擇一填寫)
□ 郵局帳戶-局號: □□□□□□□ (含檢號)
戶名: 帳號: □□□□□□□(含檢號)
□ 銀行帳戶-銀行代號: □□□ 戶名:
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 帳號: □□□□□□□□□□□□□□(請靠左填寫)
此處浮貼帳戶「存摺正面影本」
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黏貼處
※ 申請退費方式:請於 108 年 5 月 31 日(含)前填寫本申請表,並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個人帳戶存摺正面影本,親送或郵寄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統籌辦理退費,逾期不予受理(以郵 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