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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特殊教育學校評鑑現況

教育部有鑑於特殊教育學校由於高中職廣設身心障礙班而日漸縮班的情況,

再加上特殊教育學校招收的學生程度日益嚴重下,教師因學生的程度重而影響到 教學,導致教學品質低落,漸而影響特殊教育學校辦學品質,家長團體因而質疑 特殊教育學校沒有落實 IEP 教學、協助生活照顧與學生的實習與轉銜服務,所以 教育部為瞭解全國各特殊教育學校的經營狀況作為規劃未來特殊教育學校發展 的方向,遂於民國九十二年實施全國特殊教育學校評鑑,對全國的特殊教育學校 總體檢,希望國內的特殊教育朝向卓越與優質化,茲將評鑑經過說明如下:

壹、九十二年度特殊教育學校評鑑設計與實施 一、評鑑設計與實施

(一)評鑑依據:

1.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

2.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第三屆第三次委員會議決議與規劃。

(二)評鑑目的:

1.期望全面瞭解特教學校之運作,針對所發現之問題與困難提出具體可行 之解決策略方案,協助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落實各項特殊教育服務工作 。

2.探就目前各校所提供之特殊教育服務,在質與量上能否符合身心障礙學 生之需求。

3.從特殊教育專業之效度擬訂各項參考指標,據以了解特殊教育學校辦學 情況與所面臨之問題,協助謀求因應策略與改進之道,亦激發特教學校 教育人員士氣,提昇教學品質。

4.導引特殊教育學校朝精緻化、特色化及社區化發展,回應社會對特殊教 育改革之期望。

5.評鑑結果亦可瞭解特殊教育學校配合教育政策之規劃執行情形,提供教 育行政機關擬定特殊教育未來發展方向之參考。

(三)評鑑對象與範圍:全國公私立及北高市立特教學校。

(四)評鑑範疇與內容:

1.根據特殊教育學校之目標與現況擬定評鑑項目,其範疇包括教務工作、

教學工作、訓導與輔導、行政與總務、實習與轉銜、社區結合及其他六 大範疇。每一範疇下轄若干項目(圖 2-1),每一項目之下再訂出若干評 鑑細項數。計有 32 項、111 細項(如圖 2-2、圖 2-3、圖 2-4、圖 2-5、

圖 2-6、圖 2-7、圖 2-8),各細項則再依其性質分為優(4)、良(3)、

可(2)、差(1)、劣(0)五等級,分別列明具體指標,供評鑑委員參 考評定。

2.手冊之擬定:評鑑委員除依手冊各欄評定外,另再就整體意見填寫填寫 優點/特色及尚待改進事項,各校召集人則彙整各委員之意見,並參酌 各範疇評分情形,據以撰寫各校初步面報告後,再送交總召集人統整草 擬評鑑報告,經委員充分討論後定稿。

(五)評鑑方式:

1.學校自評:由受評學校確實填妥自評手冊,送交評鑑承辦學校轉請評鑑 委員事先參閱。

2.評鑑委員到校實地評鑑:方式有觀察相關活動、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如 課程表、相關實施辦法等)、檢視設備與場地、訪談教職員工、學生家 等及其他方式。

二、評鑑小組

九十二年特殊教育學校評鑑評鑑小組組成人員包括:(表 2-11)

(一)特殊教育專家學者共十六人:由教育部聘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 育系教授、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教授、國立台南師範學院特 殊教育系教授、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教授、私立南華大學教 授、私立長庚大學教授擔任。

(二)教育行政人員:(六人)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行政代表及教育部特教小

組行政代表擔任。

(三)民間團體代表:(九人)由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暨聲暉聯合會理事長、中 華民國視障聯盟常務理事及副秘書長、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理事 長及秘書長、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理事長、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及 台南聲暉協進會理事長擔任。

(四)評鑑模式:專家意見導向模式。

(五)評鑑實施步驟與流程:(見附錄三)。 (六)評鑑時程表:(見附錄四)。

5.教學設備及教材教具

圖 2-2 特殊教育學校評鑑六大範疇標準與權重

圖 2-5 範疇參所含各項標準權重與分項

圖 2-6 範疇肆所含各項標準權重與分項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訂有學校願景與

校務發展計畫 執行狀況

校務會議

發展特色

行政電腦

教職員工協調溝通管道 年度預算籌編

預算執行成效 學校空間

災變演習 財務管理

無障礙生活設施 無障礙通行設施

無障礙環境觀念宣導

4-6 無障礙環境 18.7 %

4-1 整體發展計畫 12.5 %

4-5 總務工作 18.7 %

4-2 校務推展 18.7 %

4-3 人事工作 12.5 %

教師素質 4-4

會計工作 18.7 %

內部審核

範疇肆 總務與行政

圖 2-7 範疇伍所含各項標準權重與分項

圖 2-8 範疇陸所含各項標準權重與分項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6-5 其他 4.8 %

專業團隊的設置

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

提供專業服務

學校資 源的提

志工人 力的運

社區相 關資源 的運用

家長會組織編制

相關會議之召開

親師互動狀況

舉辦親職教育 家長會費運用

家長會與校務發展 學生家長申訴辦法 經營目標

協調運作

6-1 專業團隊的 參與、結合

22.2 %

6-2 社區資源 運用

22.2 %

資源投入 6-4

董事會(公立 學校免填)

44. %

6-3 家長參與

40.7 %

效能

範疇陸 社區結合及 其他

表 2-11 九十二年特殊教育學校評鑑評鑑小組委員名單

委員姓名 服務單位及職稱 備註

林幸台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教授 評鑑總召集人 柯平順 私立長庚大學教授

張蓓莉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教授 周台傑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教授 何華國 私立南華大學教授兼學務長

林寶貴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教授

陳小娟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教授兼系主任 萬明美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教授

王天苗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教授 莊妙芬 國立台南師範學院教授兼學務長 盧台華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教授 葉瓊華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副教授 陳靜江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教授 洪儷瑜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教授

王亦榮 國立台南師範學院特殊教育系教授兼系主任 林千惠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副教授

江俊明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暨聲暉聯合會理事長 林石旺 中華民國視障聯盟常務理事

陳節如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理事長 林美專 南區伊甸總會副執行長

王榮璋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

林惠芳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秘書長 蔡再相 中華民國視障聯盟副秘書長 潘兆萍 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理事長 莫素娟 台南聲暉協進會理事長 教育部中部

辦公室行政 代表

陳專門委員家輝、王秘書文海、李股長美齡 教育部特教

小組行政代 表

羅執行秘書清水、洪督學清香、楊專員志忠

資料來源:九十二年特殊教育學校評鑑評鑑報告(2003,03)

二、評鑑結果摘述

本次評鑑目的不在評比各校辦學之優劣,而係依所擬之評鑑標準檢核各校 運作現況,評鑑結果發現若干績效良好的學校可供他校參考之學校,或有缺失 而尚待改進之學校。由於無法安排同一組評鑑委員至各校評鑑,雖已設計評鑑 項目指標供委員參考,仍可能因評鑑委員評分寬嚴之差異,而導致評分有高低 之別,因此乃以各評鑑委員為基準,計算該委員至各校所評全部項目之平均數 /標準差後,換算為該項目之 T 分數後,再求該校該項目所有評鑑委員之 T 分 數之平均。

表 2-12 評鑑委員 T 分數之平均,各項平均在 50~55 者以”△”表示,代表 委員認為其已經達一般水準;各項平均在 55~60 者以”★”表示,代表委員認為

其實施已達良好水準;各項平均在 60 以上者以”☆”表示,代表委員認為其實 資料來源:九十二年特殊教育學校評鑑評鑑報告(2003,03)

☆表示 T 分數在 60 以上;★表示 T 分數在 55~60,△表示 T 分數在 50~55。

表 2-13 92 年特殊教育學校整體評鑑結果分析

資料來源:九十二年特殊教育學校評鑑評鑑報告(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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