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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維森詮釋理論的發展 -- 慈善原則的作用與證成

戴維森(Donald Davidson)的詮釋理論(theory of interpretation) -- 或他所稱的詮釋的方法論 (methodology of interpretation) -- 主要的目的在於說明理解(understanding, make intelligible)一個 語言必須涉及的要素。事實上,戴維森也將他的詮釋理論視為一個意義理論(theory of meaning)。

戴維森認為,當我們說語言是有意義的(meaningful),我們並不因此需將意義當作是一種抽象的 實體(entity)或具體的對象,他認為,說一個語句或語詞是有意義的,只是說該語句或語詞是可以 被理解的。在這樣的想法下,當理解一個語言所必須涉及的要素被充分說明時,那個語言的意義 也就被充分說明。避免將意義對象化,並以語言理解的導向去說明意義,戴維森的意義理論,明 顯的和英國經驗論(empiricism)到弗列格(Frege)的意義理論傳統脫鉤。

為了充分說明理解一個語言涉及了什麼要素,戴維森主要採取了徹底詮釋(radical

interpretation)作為一個理論性的說明策略。徹底詮釋是以不預設關於對象語言的任何特定語意知 識(semantical knowledge)作為起始點,而進行的一種詮釋,比方說,徹底詮釋者並不知道對象語 言某個語句中的某個語詞是被詮釋對象用來表達什麼。用一個比喻的說法,對剛開始工作的徹底 詮釋者而言,對象語言的言談在語意上是不透明的。是更具體的說,徹底詮釋一開始所訴諸的詮 釋資料,是限定在那些詮釋者從詮釋對象的語言行為所能觀察到的(1993b: 84),而且以「非語意 語詞所描述」的資料(1984b:142)。這個關於詮釋資料上的限定,是為了充分揭發理解一個語言所 涉及的各種要素,因為如果詮釋者對詮釋的資料已有某種語意上的理解,這些先存的理解要素,

便會伴隨著那些作為詮釋基礎的資料,卻仍舊是詮釋的隱藏預設,不能被明白揭示出來。日常的 詮釋可以以徹底詮釋來理解,但是它們並不是徹底詮釋,畢竟談話的人通常將彼此當作本地人而 非異鄉人。但在日常詮釋中,許多重要的理解要素常常易被預設著、隱藏住,譬如,當一個說西 班牙語的人詮釋一個說義大利語的人的言談,許多與詮釋者語言具有近似音的語句可以不經檢視 它們的經驗條件而被視為同義,如此一來,在這種詮釋中,不僅言談的經驗條件在理解一個語言 時所可能扮演的角色易被忽略,相關經驗條件可能涉及的更進一步的條件更容易被忽略。

戴維森不是一個行為主義者(behaviorist),但是除了被詮釋對象的語言行為和相關的環境條 件外,徹底詮釋者還能獲得什麼不涉及對象語言的特定語意知識的資源呢?戴維森說,「我不接 受行為主義,而我明白的接受關於語句的意向性態度(intentional attitudes)[作為詮釋的證據]。」

(1984f: 230-1)但是,若未先具有對象語言的特定語意知識,詮釋者可以從詮釋對象的語言行為和 相關的環境條件,獲知什麼樣的關於語句的一般意向性態度?戴維森相信,「人們言談時意謂什 麼,是從成功溝通的情境中推導出來的(derives from)」,因此,他將詮釋者所能獲得的證據,限

制在那些「觀察者在不藉助於儀器下可以明顯的(plainly)獲得的證據。」(1993b: 84)在這樣的限 制下,蒯因(Quine)的刺激物(stimulus)不能算做詮釋證據。而戴維森認為,即使不理解對象語言 中的語句的特定內容,我們仍舊可以從詮釋對象的語言行為和那些行為發生的環境中,認出他持 他的語言中的哪些語句(言談)為真(holding…true),亦即認出他認為哪些語句為真。「當然,可以 觀察到的是關連到環境的言談行為,而從它,某種對於語句的態度可以被推導出來,就如同從選 擇可以推導出偏好 -- 從那些行動中可以推導出,言說者是被某種類的事件(events)導致(cause) 去持一語句為真。」(1990: 318)這個被戴維森視為一個外延(extensional)關係的持語句為真的態 度,連同它所適用的語句和它所關聯的外在環境,將是戴維森詮釋理論的一個重要基礎,或更正 確的說,一個最終能對意義現象作廣泛說明的切入點。

另一方面,如大家所熟知的,戴維森的詮釋理論是採用塔斯基(Tarski)式的真理理論 (theory of truth)為架構。戴維森認為,一個針對某一語言的詮釋理論是適當的,當且僅當這個理 論可以針對對象語言(object language)的任何一個語句導出一個作為該語句之詮釋的為真的定 理,那些定理具有下列形式的語句:『R 為真當且僅當「S」』。這個要求就是塔斯基所謂的約 定 T(Convention T)。符合上述形式的語句稱為 T 語句,其中 R 代表後設語言中的一個語句,S 代表對象語言中的一個語句。T 語句只表示語句 R 和語句 S 是邏輯上等值的(logically

equivalent),亦即它們具有共同的外延(co-extensive),因此 T 語句本身也是外延的。在此,戴維 森並不是將一個語句的意義等同於它的真值條件(truth condition) (1984c: 56),他所主張的的是,

一個能將某個語言的所有語句的真值條件清楚的界定出來的理論,也將是一個能夠表明那個語言 的所有語意內容的適當詮釋理論,而如果某個人具有針對某個語言的適當的詮釋理論的知識,他 就理解了那個語言。在這個方案中,T 語句是作為一個詮釋理論是否正確的根據,因此,能否判 斷某語句是否是為真的 T 語句,對於能否判斷一個詮釋理論是否正確的至為關鍵。

持為真的態度連同它所適用的語句,加上我們稍後將提到的一些預設,可以邏輯地轉換成 T 語句,因而與戴維森那以塔斯基真理理論為架構的意義理論緊密銜接。這個巧妙的搭合,使得 雙方各自於語意說明上的潛質都得以充分的展現出來。詮釋對象持語句為真的態度,是徹底詮釋 者剛開始詮釋時所收集的資料,所以他不能預設他理解那些語句的組成語素,語句對他而言尚未 具有語意結構。但是一旦與戴維森那塔斯基真理理論為架構的意義理論搭合,詮釋者便得以以兼 顧語言的構成性(compositionality)的方式,開始理解對象語言的語素的內容,以及從此衍生出的 一些重要語意說明工作。這個重點值得稍微詳細地的重複一遍。戴維森認為,一個針對某一語言 的意義理論必須具備一個語意結構,這個語意結構包括了一些語意公設(axioms)和一些構成規則 (compositional rules),前者賦于對象語言的字詞語意性質,亦即分別將指稱(reference)和外延 (extension)賦于單稱詞和述詞,而構成規則則針對對象語言中的每一種語句類型,為它們決定它 們的真值(truth values)是如何依憑於它們的組成元素的語意性質。我們可以從這些語意公設和構 成規則,邏輯的推出一些語意定理(theorems),它們將賦予語意性質給對象語言中的任何一個語 句。(1984h: 26)而塔斯基的真理理論所提供戴維森意義理論的,正是這個破解語句結構的構成方 法及語素的工具。對戴維森而言,一個字詞的語意角色,就是它對於它可能出現於其中的所有語 句的真值(truth-value)所做出的貢獻,瞭解一個語詞的意義就是瞭解它對它可能出現的所有語句 的真所做出的貢獻。而藉由塔斯基真理理論,戴維森可以比他的前輩蒯因,更明白的呈現出字詞

如何對它們可能出現的所有語句的真作出系統的語意貢獻。(1984d: 126 (n. 1), 130)如果這個理解 語素之語意角色的作法是成功的,對於真理概念不能適用的語句 -- 如問句 -- 的語意說明工作 明顯就往前走了一步。有一點值得在此強調,上述戴維森的意義理論中,作為語意說明的基本概 念明顯是真這個概念,而非許多傳統意義理論視為語意基礎的指稱。對戴維森而言,字詞指稱何 物,是詮釋者為說明所有語句的真值,而在一個意義理論中所作的理論設定,並非獨立於某個意 義理論之外而有的文字與對象的一個關係,此外,由於語句的真值可以用具有不同的字詞語意設 定的理論來加以說明(1984a: 48-9),因此,如蒯因所主張的,戴維森認為,獨立於一個詮釋理論,

我們不能說一個字詞指稱到何物,並且,由於許多針對同一語言的詮釋理論都是正確的,我們不 能說一個字詞到底指稱的是何物,此即著名的指稱的不可測度說(the inscrutability of reference)。

文字與世界的關係,對戴維森而言,嚴格說來只有真假關係。

另一方面,塔斯基真理理論本身的目的,是說明形式語言的真理概念的理論,戴維森將它 當作一個針對自然語言的意義理論,是企圖以真理概念來說明意義概念。但是,這個真理概念不 能只是詮釋者的真理概念,因為,在沒有提出進一步理由之前,我們至多只說能,詮釋者的真理 概念只和他對他自己語言的意義和他對世界的看法有關,然而詮釋的目的在於理解被詮釋者的語 言意義,詮釋者必須知道被詮釋者在什麼情境(occasions)下使用他的真理概念,才能從而理解他 的言談和其他相關意向性狀態(intentional state) -- 如信念(belief)和欲望(desire) -- 的語意資訊。簡 單的說,詮釋對象持語句為真的態度提供一個進路,使得戴維森的詮釋理論得以進入詮釋對象的 意向性狀態領域。讓我們再詳細一點說明本段和上一段所提及的兩個面向。

詮釋對象持語句為真的態度提供了許多資源,讓詮釋者在理解對象語言的語意結構和語意 內容(semantic content)兩方面的工作上,有很大的進展空間。在語意結構方面,持語句為真的態 度本身就可以提供充分的資源,讓我們相當機械性地理解語句邏輯中的連結詞的意含。而如我們 先前已說的,配合塔斯基的真理理論和其他稍後我們將提到的原則,持語句為真的態度將使得詮 釋者破解語句的基本語素的語意角色和構成規則。當然,由於塔斯基的真理理論所運用的是初階 邏輯(first-order logic),以塔斯基的真理理論作為對自然語言的意義理論的語意表達架構,已經預 設自然語言的邏輯架構是初階邏輯。但是自然語言真的服膺初階邏輯嗎?戴維森以一些實際的工

詮釋對象持語句為真的態度提供了許多資源,讓詮釋者在理解對象語言的語意結構和語意 內容(semantic content)兩方面的工作上,有很大的進展空間。在語意結構方面,持語句為真的態 度本身就可以提供充分的資源,讓我們相當機械性地理解語句邏輯中的連結詞的意含。而如我們 先前已說的,配合塔斯基的真理理論和其他稍後我們將提到的原則,持語句為真的態度將使得詮 釋者破解語句的基本語素的語意角色和構成規則。當然,由於塔斯基的真理理論所運用的是初階 邏輯(first-order logic),以塔斯基的真理理論作為對自然語言的意義理論的語意表達架構,已經預 設自然語言的邏輯架構是初階邏輯。但是自然語言真的服膺初階邏輯嗎?戴維森以一些實際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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