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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107 學年 )

學校名稱 科別 招生名額 備取名額 備註

復華中學

普通科 4 2

合計招生名 額 15 人

(多多益 善)

資料處理科 2 1

觀光事業科 4 2

應用外語科

(英文

組 )

2 1

電子商務科 1 1

幼兒保育科 1 1

美容科 1 1

普門中學 普通科 55 6

合計招生名 額 88 人

觀光事業科 13 2

餐飲管理科 20 2

正義高中 普通科 30 3

義大國際 普通科 42 3

承辦學校:中正高工

實用技能學程

實用技能學程

• 就業導向課程

• 培育基層技術人才

• 就業導向課程

• 培育基層技術人才

課程 特色 課程 特色

• 分區分發

•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優 先分發

• 分區分發

•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優 先分發

招生

方式

招生

方式

積分計算基準

• 指選習技藝教育每週修習節數與修習職群數兩項 之點數總和。

• 指選習技藝教育每週修習節數與修習職群數兩項 之點數總和。

技藝教育 修習點數 技藝教育 修習點數

• 指該生所選習技藝教育各職群成績之轉化分數,

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應以該班有獲得成績之學生數 計算之,轉化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二位。

• 指該生所選習技藝教育各職群成績之轉化分數,

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應以該班有獲得成績之學生數 計算之,轉化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二位。

職群成績 轉化分數 職群成績 轉化分數

• 指與申請職群相關之特殊優異表現,包含競賽

(不包括原用於分發優先順序之項目)、科展或 觀摩發表、證照等。

• 特殊表現與職群相關性及其得分須由各區作業小 組審定之。

• 指與申請職群相關之特殊優異表現,包含競賽

(不包括原用於分發優先順序之項目)、科展或 觀摩發表、證照等。

• 特殊表現與職群相關性及其得分須由各區作業小 組審定之。

特殊表現 得分 特殊表現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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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優先順序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 為第四優先分發對象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 為第四優先分發對象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 為第三優先分發對象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 為第三優先分發對象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 為第二優先分發對象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 為第二優先分發對象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 為第一優先分發對象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

為第一優先分發對象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超額分發順序

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

並為低收入戶者

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

並為低收入戶者

曾參加各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 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

曾參加各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 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

低收入戶低收入戶 職群綜合表現積分

職群綜合表現積分

職群綜合表現積分相同時,依相關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所有職群平均分 數→選習技藝教育修習點數→特殊表現得分排序分發;

若仍相同則增額錄取

職群綜合表現積分相同時,依相關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所有職群平均分 數→選習技藝教育修習點數→特殊表現得分排序分發;

若仍相同則增額錄取

39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超額分發順序

低收入戶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年所得

30

年所得萬以下

30

萬以下

60

年所得年所得萬以下

60

萬以下

114

年所得年所得萬以下

114

萬以下

148

年所得年所得萬以下

148

萬以下

具技藝學習 具技藝學習傾向者

傾向者

特殊表現及綜合活動 領域平均成績加總後

,依分數高低分發 特殊表現及綜合活動 領域平均成績加總後

,依分數高低分發

上述比序仍無法判定 則增額錄取

上述比序仍無法判定 則增額錄取

41

建教合作班

建教合作班

學生在高中職就讀職業類科,同時參加建教合作 計畫,在一定期間內於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 能訓練,學習一技之長,並領取一定生活津貼的 學生。

學生在高中職就讀職業類科,同時參加建教合作 計畫,在一定期間內於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 能訓練,學習一技之長,並領取一定生活津貼的 學生。

由各校自行招生,招生對象不受免試就學區規定

之限制。

建教合作班

辦理方式 辦理方式

學校與建教合作輪調式 機構以二班為單 位實施輪調,一 班在校上課,另 一班在建教合作 機構接受職業技 能訓練。

學校與建教合作輪調式 機構以二班為單 位實施輪調,一 班在校上課,另 一班在建教合作 機構接受職業技 能訓練。

一年級及二年級階梯式 學生在校接受基 礎及專業理論教 育,三年級在建 教合作機構接受 職業技能訓練。

一年級及二年級階梯式 學生在校接受基 礎及專業理論教 育,三年級在建 教合作機構接受 職業技能訓練。

一年級以寒暑假實習式 期間辦理為原則

,二年級除寒暑 假之外,學期中 實施以不超過五 週,三年級則不 超過十二週為原 則。

一年級以寒暑假實習式 期間辦理為原則

,二年級除寒暑 假之外,學期中 實施以不超過五 週,三年級則不 超過十二週為原 則。

學校另行規劃專專案式 案報請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同意辦 理的建教合作方 案

學校另行規劃專專案式 案報請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同意辦 理的建教合作方 案

43

特色專班

中油專班

林園高中

台電專班

小港高中

仁大石化專班

仁武高中

雙語實驗班、科學實驗班、台糖產學專班

路竹高中

產業專班、台水機電班

六龜高中

台糖產學班(每年 3 人)

三信家商

務必已是錄取 該校的學生

107 學年度五專重大變革

今年度 重大

變革

47

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管道

電腦選填志願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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