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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報名表件以網路登繕錯誤,擬於表件塗改時,應如何處理?

答:網路下載書表報名者相關表件資料如有錯誤時,請在列印出書表後

,逕以紅筆更正並於塗改處加蓋私章或簽名。

二、問:欲以網路報名,卻忘記密碼無法登入時,應如何處理?

答:請至會員專區中,選擇忘記密碼功能,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

即可查詢,若一直未收到密碼通知函,可能原因及處理方式如下:

(一)伺服器收取郵件的速度並不一定,可於隔日再確認是否收取。

(二)應考人的信箱超出收信容量,無法接收,或密碼通知函被分類至 垃圾信件中,請先加以確認。

(三)應考人所留之電子郵件網址不正確。請電洽報名試務單位,提供 身分證字號、生日、住家電話、姓名和住址,俾便查詢。

※上述操作方式仍無法排除時,請洽(02)22369188 轉 3288、3325 考 選部資訊管理處。

三、問:報名資料若有缺漏,應如何辦理補正?

答:請於接獲考選部補件通知或電話聯絡後,儘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辦 理補正:

(一)郵寄:請於信封書明寄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註明本項 考試名稱、所報考等別、組別及補件編號(通知補件時 會告知應考人),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11602 臺北市文山區 試院路 1-1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二)傳真:若為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等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可以 傳真方式補件(本考試試務處傳真:(02)22363223),請 於文件上註明報考等別、組別、補件編號、姓名及聯絡電 話等資料,並於傳真後電洽試務處確認是否完成補件。

(本考試試務處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分機 3945

、3946)

四、問:補繳報名費用或所繳報名費短少或溢繳報名費者,如何處理?

答:(一)有關補繳報名費用或所繳報名費短少之處理方式,請見本須知附 件 10「國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之「

伍、補費作業」說明。

(二)另有關溢繳報名費者,請參閱考選部各項考試報名費退費作業 規定,請詳見附件 11。

五、問:報名後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應如何處理?

答:如欲申請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請於預定寄發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 通知書之日前 10 日,填具申請表(申請表格式詳見附件 8),以傳 真 或 掛 號 函 知 考 選 部 特 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更 正 ( 傳 真 電 話 : (02)22363223),並請於來函中貼附身分證影本 1 份(申請變更姓名 者,請另附登載更名事項之戶籍謄本影本),俾憑處理。若有不符或 逾期提出申請,致未及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六、問:已完成網路報名並已掛號寄出報名表件,為何至「會員專區」查詢 報名狀態尚未審查合格?

答:考選部將依試務工作進度適時登載應考人報名之各種狀態,如未收 件,已收件審查中,審查合格,審查不合格,暫准報名等。惟因本

項考試報名人數眾多,試務工作流程費時較長,將俟各階段試務工 作竣事後統一登載。如有費件不全或應考資格不符等情事,考選部 另依退補件程序儘速通知處理。

七、問:請問報名人數何時公布?

答:報名人數統計須俟考試報名結束後應考資格審查完畢並經本項考試 第一次典試委員會議通過後始行公告。請於 8 月下旬至本網站首頁

>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查詢。

八、問:快考試了,尚未收到入場證,如何處理?

答:(一)考試入場證及各試區地點等通知預定於 101 年 8 月 31 日寄發,

應考人如於 101 年 9 月 6 日後尚未收到,請逕洽特種考試司第 一科。

(二)如時間太過緊廹,應考人可先行電話確認試區後,於考試當天第 一節考試開始前 40 分鐘,攜帶身分證件至該應考試區卷務組補 發入場證。

※其他常見問題,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之 FAQ 諮詢網。

職組 職系 組別 編號 暫定需用名額

調 查 工 作 組 (選 試 英 文 )

401 15

調 查 工 作 組 (選 試 德 文 )

402 1

調查工作組(選試阿拉伯文)

403 1

調 查 工 作 組 (選 試 韓 文 )

404 1

法律實務組

405 7

財經實務組

406 8

化學鑑識組

407 2

醫學鑑識組

408 1

電子科學組

409 18

資訊科學組

410 28

營繕工程組

411 18

三 等 考 試

安全 安全保防

小 計

100

調查工作組

451 6

財經實務組

452 3

電子科學組

453 2

資訊科學組

454 9

五 等 考 試

安全 安全保防

小 計

20

合 計

120

附 註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名額。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 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附件 1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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