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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報名表件以網路登繕錯誤,擬於表件塗改時,應如何處理?

答:網路下載書表報名者相關表件資料如有錯誤時,請在列印出書表後

,逕以紅筆更正並於塗改處加蓋私章或簽名。

二、問:欲以網路報名,卻忘記密碼無法登入時,應如何處理?

答:請至會員專區中,選擇忘記密碼功能,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 即可查詢,若一直未收到密碼通知函,可能原因及處理方式如下:

(一)伺服器收取郵件的速度並不一定,可於隔日再確認是否收取。

(二)應考人的信箱超出收信容量,無法接收,或密碼通知函被分類至 垃圾信件中,請先加以確認。

(三)應考人所留之電子郵件網址不正確。請電洽報名試務單位,提 供身分證字號、生日、住家電話、姓名和住址,俾便查詢。

※上述操作方式仍無法排除時,請洽(02)22369188 轉 3288、3325 考 選部資訊管理處。

三、問:報名資料若有缺漏,應如何辦理補正?

答:請於接獲考選部補件通知或電話聯絡後,儘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辦 理補正:

(一)郵寄:請於信封書明寄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註明本項 考試名稱、所報考等別、類科組別及補件編號(通知補 件時會告知應考人),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11602 臺北市文 山區試院路 1-1 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二)傳真:若為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等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可以 傳真方式補件(本考試試務處傳真:(02)22363223),請 於文件上註明報考等別、類科組別、補件編號、姓名及聯 絡電話等資料,並於傳真後電洽試務處確認是否完成補件

。(本考試試務處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分機 3945

、3946)

四、問:補繳報名費用或所繳報名費短少或溢繳報名費者,如何處理?

答:(一)有關補繳報名費用或所繳報名費短少之處理方式,請見本須知附

件 9「國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之「伍

、補費作業」說明。

(二)另有關溢繳報名費者,請參閱考選部各項考試報名費退費作業 規定,請詳見附件 10。

五、問:報名後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應如何處理?

答:如欲申請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請於預定寄發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 通知書之日前 10 日,填具申請表(申請表格式詳見附件 7),以傳 真 或 掛 號 函 知 考 選 部 特 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更 正 ( 傳 真 電 話 : (02)22363223),並請於來函中貼附身分證影本 1 份(申請變更姓名 者,請另附登載更名事項之戶籍謄本影本),俾憑處理。若有不符或 逾期提出申請,致未及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六、問:請問報名人數何時公布?

答:報名人數統計須俟考試報名結束後應考資格審查完畢並經本項考試 第一次典試委員會議通過後始行公告。請於 8 月下旬至本網站首頁

>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編號 14「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 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查詢。

七、問:快考試了,尚未收到入場證,如何處理?

答:(一)考試入場證及各試區地點等通知預定於 101 年 8 月 31 日寄發,

應考人如於 101 年 9 月 6 日後尚未收到,請逕洽特種考試司第 一科。

(二)如時間太過緊廹,應考人可先行電話確認試區後,於考試當天 第一節考試開始前 40 分鐘,攜帶身分證件至該應考試區卷務組 補發入場證。

※其他常見問題,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之 FAQ 諮詢網。

附件 1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

各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暫定需用名額 等別 職組 職系 類科 類科編號

名額 小計 合計 二等考試 電機工程 電信工程 電信工程 701 8 8

機械工程 機械工程 機械工程 801 3 電機工程 電力工程 電力工程 802 4 電機工程 電子工程 電子工程 803 11 資訊處理 資訊處理 資訊工程 804 9

物理 物理 物理 805 6

三等考試

化學工程 化學工程 一般化工 806 8

41

49

服務

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工作 內容

專利案件(發明、新型、新式樣等專利案件)之審查、再審查、舉發、

撤銷、消滅、行政救濟及專利權之管理事項。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需要時,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 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附件 2

電機工程 電子工程 電子工程

附註:

一、本表二等考試各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碩士以上學位,其研究所所修課程與二等考試 某一類科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三等考試 各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系、組、所,其所修課程與三等考試某一類科專業科目有二 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

二、本表三等考試各類科第二款資格所稱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 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 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丙等考試。所稱相當類科,係指同職系下各考試類科。

三、三等考試第三款資格所稱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所載得應 高等考試之類科。

四、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附件 3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附件 4

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試題疑義申請表(申論式) 應考人姓名: (親自簽名) 手機號碼:

聯絡地址: 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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