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時間 說明 備註 (1) 依各招生學校一般生招生名額,進行現場撕
榜。一校多科者需進行錄取科別撕榜;非一 校多科者則進行錄取學校撕榜。
(2) 學生於現場撕榜時仍有招生名額,欲放棄撕 榜者,須向招生學校完成放棄撕榜手續。
3. 特殊身分學生撕榜(名額外加):
(1) 特殊身分學生若未於一般生撕榜作業時錄 取一般生名額,方能參加特殊身分學生撕榜 作業。
(2) 依各招生學校特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進行 現場撕榜。一校多科者需進行錄取科別撕 榜;非一校多科者則進行錄取學校撕榜。
(3) 學生於現場撕榜時仍有招生名額,欲放棄撕 榜者,須向招生學校完成放棄撕榜手續。
4. 凡取得招生學校發放之錄取證明,即視為錄取 且報到該校(科),須當下繳交畢(修)業證書或 已填妥之報到切結書(附表 3,第 59 頁)。如 欲放棄錄取且報到該校(科)者,須於 109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向招生學校 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方能參加第二類優免或 109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二、第二類優免:登記、撕榜、報到日期及方式
(一)日期:109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
(二)流程:
項目 時間 說明 備註
登記 上午 9 時 至 10 時
各校公告分發序之學生應攜帶畢(修)業證書或已 填妥之「報到切結書」(附表 3,第 59 頁),由學 生本人或父母(或監護人)或委託親友至招生學 校指定地點辦理登記,逾時視同放棄撕榜資格;
並依登記者身分不同,須檢附以下證明供查驗:
1. 學生本人親自辦理登記:應持學生本人身分 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
在學證明或其他官方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 2. 學生父母(或監護人)辦理登記:應持學生
及父母(或監護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身分證、健保卡等官方核發可證明父母或 監護人與學生關係之身分證明文件)。
未 按 時 完 成 登 記 者 , 不 得 參 加 現 場 撕榜作業。
項目 時間 說明 備註 3. 委託其他親友辦理登記:應由學生父母(或
監護人)填寫委託書(附表 4,第 61 頁),並 持學生、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 本(身分證、健保卡或其他官方核發之身分 證明文件)。
現場撕榜
( 撕 榜 後 視同報到)
上午 10 時 至 12 時
1. 需按時完成登記者方能參加現場撕榜作業。
2. 依各招生學校公告之分發序,依序進行現場 撕榜作業(先進行一般生撕榜作業再進行特 殊身分學生撕榜作業)。
3. 一般生撕榜(名額內含):
(1) 依各招生學校一般生招生名額,進行現場 撕榜。一校多科者需進行錄取科別撕榜;
非一校多科者則進行錄取學校撕榜。
(2) 學生於現場撕榜時仍有招生名額,欲放棄 撕榜者,須向招生學校完成放棄撕榜手續。
4. 特殊身分學生撕榜(名額外加):
(1) 特殊身分學生若未於一般生撕榜作業時錄 取一般生名額,方能參加特殊身分學生撕 榜作業。
(2) 依各招生學校特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進 行現場撕榜。一校多科者需進行錄取科別 撕榜;非一校多科者則進行錄取學校撕榜。
(3) 學生於現場撕榜時仍有招生名額,欲放棄 撕榜者,須向招生學校完成放棄撕榜手續。
5. 凡取得招生學校發放之錄取證明,即視為錄 取且報到該校(科),須當下繳交畢(修)業證書 或已填妥之報到切結書(附表 3,第 59 頁)。
如欲放棄錄取且報到該校(科)者,須於當日下 午 1 時至 3 時,向招生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 格,方能參加 109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 校免試入學。
結 束 時 間 得 依 各 校 實 際 作 業 時 間 而 定
(三)分發序相同者撕榜作業方式:若現場撕榜時所餘招生名額小於分發序相同者,則 以增額方式錄取。
三、已完成第一類優免或第二類優免報到後放棄之學生,其名額直接流用至基北區高級中 等學校免試入學。
四、學生報到後,如有發現冒名頂替,或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事致影響分 發序或撕榜結果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予註冊入學,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如責任 在原畢(結)業學校時,報請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追究有關人員之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