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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採計原則

一、競賽之計分,由設籍學校適時提供相關資訊,學生得依競賽主辦單位之規定,選擇 報名參加,比照競賽項目採計原則辦理。

二、獎勵紀錄之計分,應由學生設籍之學校就其表現給予相同之計分機會及標準,並提 供學生及家長充分之資訊,比照「獎勵紀錄」項目採計原則辦理。

三、社團採計原則:於國中期間參加學籍所屬學校或實驗教育機構所辦理之課程內或課 後(含假日及寒暑假)社團活動,比照「社團參與」項目採計原則辦理。

四、服務學習採計原則:於國中期間參加學籍所屬學校或實驗教育機構所辦理之服務學 習課程或課後(含假日及寒暑假)服務學習活動,比照「服務學習」項目採計原則 辦理。

五、體適能採計,應自行選擇體適能檢測站檢測計分,比照「體適能」項目採計原則辦 理。

附表一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變更就學區與資訊平臺操作程序說明 一、變更就學區申請原因與應準備證明文件

申請原因 應繳證明文件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之免試 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的高級 中等學校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 科者。

無,但申請獲核准後,應以所填寫之科別或群別作 為第一志願序

學生因搬家遷徙者

戶口名簿影本、或房屋所有權證明、或租屋證明、

或足以證明其搬家遷徙至所申請變更之就學區之居 住相關文件。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但未遷移 戶籍,並計畫返回原戶籍所在地就讀 高級中等學校者

戶口名簿影本 其他經核定的特殊因素

1.父母工作地遷徙

2.依親(包括父母離異改依其中另一 方、改依二親等之直系親屬、或其 他旁系之親屬等)

3.家庭特殊境遇 4.其他特殊因素

1.父親或母親之在職證明,並足以證明其工作地點 為所申請變更之就學區(第一款)。

2.戶口名簿影本、監護人同意書(第二款)。

3.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第三款、第四款)

二、變更就學區申請日期

108 年4月 29 日(星期一)至 5 月 3 日(星期五)止 三、變更就學區申請程序

(一)網路申請

1.進入臺南區免試入學作業平臺(https://tn.entry.edu.tw)。

2.點選變更就學區選項進入變更就學區申請網頁。

3.點選註冊,閱讀個人資料授權宣告,並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授權選項。

4.已參加本年度國中教育會考者,輸入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進行驗證並自行設定登入密碼;未參加國中會考者,請以身分證統一編號作為帳 號進行註冊,註冊完成後再重新登入。

5.選取欲參加之就學區。

6.選取申請原因:

(1)若申請原因為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之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 擇的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請輸入欲就讀科別(或群 別)。

(2)若申請原因為其他經核定的特殊因素者,請再以下拉式選單選取申請原因。

(3)若申請原因為其他經核定的特殊因素之(4)其他特殊因素者,請輸入其特殊因 素。

7.確認儲存後列印變更就學區申請書。

8.學生請於變更就學區申請書之學生本人欄位簽章,再由學生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於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欄位簽章,並填寫監護人與學生的關係欄位。

9.依申請書之證明文件欄,備妥證明文件與申請書送國中教務處提出申請。(非應屆 畢業生請自行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以掛號寄送至欲參加之就學區免試入學承辦學 校)

(二)國中學校函送申請書至各就學區免試入學委員會 1.列印各就學區申請名冊

2.收件並檢核申請書與證明文件 3.核對申請名冊

4.備文將申請書(含證明文件)與申請名冊於 108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前函送各就學 區免試入學委員會

(三)各就學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並於 108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

四、變更就學區申請書參考範例

108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變更就學區申請書 (本申請書為參考範例,欲申請變更就學區者請上網填寫)

身分證

統一編號 性 別 □ 男 □ 女

學 生 姓 名

原就讀 國中

通 訊 處 聯絡

電話

家 ( ) 手機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證號碼 □未參加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

原就學區 欲參加之 就學區

申請原因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之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的高級中等學校課 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欲就讀科別(或群別):

(申請獲核准後,應以所填寫之科別或群別作為第一志願序)

□學生因搬家遷徙者。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但未遷移戶籍,並計畫返回原戶籍所在地就讀高級中等學 校者。

□其他經核定的特殊因素。

證明文件

學生本人 (簽章) 申請日期 108 年 月 日

父母雙方

(或監護人) 、 (簽章) 監護人 與學生的關係

--- 國中審核 國 中

人員簽章 教務處簽章

附表二 108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競賽成績積分複查申請書 (應屆畢業生用)

學生姓名 複查類別 多元學習表現競賽成績積分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

聯絡地址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原積分審查結果

(學生填寫) 原多元學習表現競賽成績積分: 分

申請複查日期 108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複查結果

(審查小組填寫) 複查後多元學習表現競賽成績積分: 分

※複查結果處理 (審查小組填寫)

說明:

1. 由學生或家長填寫複查申請書,於 108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至 108 年 3 月 27 日(星 期三)中午 12 時前逕向本會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申請。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50 元整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郵票)。 3.如遇特殊之情形,可接受傳真辦理,事後再行郵寄補件。

4.複查結果若成績有異動,按本區多元學習表現計分原則重予計算,更正學生成績並 回覆本複查結果。

附表三 108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分發結果複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複查類別 免試入學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日:( ) 夜:( ) 手機:( )

聯絡地址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分發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學校:

錄取科別:

申請複查原因

申請複查日期 108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由學生或家長填寫複查申請書,於 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逕向本會承 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申請。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50 元整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郵票)。

3.如遇特殊之情形,可接受傳真辦理,事後再行郵寄補件。

4.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分發結果通知單」影本浮貼處

(如未收到者請附身分證正面影本,並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調整)

附表四 108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錄取科別)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 108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108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錄取科別)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 108 年 月 日 錄取學校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一、已報到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經學生、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親自簽章後,檢 附免試入學分發結果通知單,於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由學生或家長親自送至 錄取學校辦理。

二、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第一聯由學校存查,第二聯撕下由學生領回。

三、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四、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附表五 108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學生申訴書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 男 □ 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 國中 分發結果 未錄取

□錄取, 學校 科

通 訊 處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聯 絡 電 話

住家:( ) 手機:

申訴事由:

說明:

申訴人 (簽章) 申訴日期 108 年 月 日

家長(或監護

人) (簽章) 申訴人

與學生的關係

注意事項: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申訴書,於 108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以限時掛號郵 寄至本會承辦學校(國立臺南海事)申請。

附表六 108 學年度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對照表

附表七 108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審查申請表(個別報名用)

999999 (主委學校填寫)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男;女 生 日 年 月 日 畢 ( 修 ) 業 學 校

畢 業 年 畢 ( 肄 ) 業 畢;戶籍對

應區域 (填行政區,現場填寫)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 □未參加 108 年國中教育會考 特殊身分學生

限選ㄧ項打

原住民(已取得語言認證者打) 身心障礙生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就讀 國中

報 名 費 優 待 無優待;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

家 長 姓 名 (家)電話

通 訊 地 址 (郵遞區號) □□□

比序項目 驗證資料 請於□中勾選,並於空格中填答

(灰色區域勿填)

工作人

員初算 審查 委員

競賽成績 (學生填寫競 賽成績審查申 請表,此欄由 委員會填寫) (最高 10 分)

競賽項目(類別) 競賽名稱 競賽性質(層級) 獲獎名次/等第 個/團 分數 科學展覽

各學科能力競賽 語文類競賽 藝能類競賽 運動類競賽

獎勵紀錄 (最高15分)

功過相抵後,無懲處紀錄者3分。

大功4.5分*_____次、小功1.5分*_____次、嘉獎0.5分*_____次。

大過-4.5*_____次、小過-1.5分*_____次、警告-0.5分*_____次。

服務學習

(最高15分) 總計服務學習______小時*0.3分=______分。

社團參與 (最高10分)

請勾選有參與社團的學期。(社團參與每學期滿16小時以上始採計)

七上 七下 八上 八下 九上 共計_____學期*2分=______分 體適能

(最高10分)

□無檢測成績0分 □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體弱4分*同一次檢測任二項檢測成績

□達門檻6分□達百分等級50以上8分□達百分等級75以上9分□達百分等級85以上10分

學生簽章

填寫日期:108 年 月 日

父母(或監護人) 簽章 備註:

1.請依「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填寫。

2.請填寫原始分數、時數。

3.填寫完畢後連同超額比序積分審查文件,逕送國立臺南海事以便於系統中輸入個人資料及報名審查。

4.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及就學證明書一併繳付。

5.特殊身分學生另須繳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