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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

指统计期内生产一吨苯乙烯合格产品从各种水源所取用的新鲜水量,当企业有多种产 品时,需要进行合理分摊。水源包括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 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 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按公式(6-1)计算:

V

ui

= V

i

P

(6-1)

式中:

V

ui 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³/t);

V

i 在统计期内生产产品所消耗的新鲜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³);

P

在统计期内的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其中共氧化法产品产量为苯乙烯 产品产量和环氧丙烷产品产量之和。

6.1.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指统计期内苯乙烯综合能耗除以统计期内苯乙烯产量,数值以千克标准油每吨(kgoe/t) 表示,具体计算过程参照 GB 3205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6-2)计算:

e= E

P

(6-2)

式中:

e

— 苯乙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数值,单位为千克标油/吨(kgoe/t);

E

— 综合能耗的数值,单位为千克标油(kgoe);

P

— 苯乙烯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其中共氧化法产品产量为苯乙烯产品 产量和环氧丙烷产品产量之和。

6.1.3 苯乙烯装置生产水重复利用率

指苯乙烯装置生产水的重复利用率,按照公式(6-3)计算:

R= V

r

V

r

+V

n

×100 %

(6-3)

式中:

R

— 苯乙烯装置生产水的重复利用率,单位为%;

V

r 在统计期内生产过程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用水量和串联使用水量),

单位为立方米(m³);

V

n 在统计期内生产装置新鲜水耗量,单位为立方米(m³)。

6.1.4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指统计期内生产一吨苯乙烯合格产品产生的废水量(末端处理前)。废水不含清净下 水。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按公式(6-4)计算:

V

Ci

= V

C

P

(6-4)

式中:

V

Ci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³/t);

V

C 在统计期内企业 生产苯乙烯合格产品的 废水产生量, 单位为立方米

(m³);

P

— 苯乙烯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6.1.5 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指统计期内生产一吨苯乙烯合格产品化学需氧量的产生量,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产生 量按照公式(6-5)计算:

COD

C

= V

C

×C

i

×10

−3

P

(6-5)

式中:

COD

C 单位产品化学需氧量产生量,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C

i 在统计期内,各生产环节化学需氧量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单位为毫克每升

(mg/L);

V

C 在统计期内企业 生产苯乙烯合格产品的 废水产生量, 单位为立方米

(m3);

P

— 苯乙烯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6.1.6 单位产品危险废物产生量

指统计期内生产一吨苯乙烯合格产品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本指标体系中描述的危险废 物主要包括:

乙苯脱氢苯乙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苯和乙烯直接催化的重馏分(HW11);乙苯催化 脱氢生产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HW11);乙苯脱氢生产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 化剂(HW50);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HW49)。

共氧化法苯乙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苯和乙烯直接催化的重馏分(HW11);乙苯和丙 烯共氧化过程产生的重馏分(HW11);使用碱进行清洗产生的废碱液(HW35);含有或 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HW49)。

乙苯脱氢法苯乙烯生产过程单位产品危险废物产生量按照公式(6-6)计算:

F W

D

= F W

L1

+ F W

L 2

+ F W

C

+ F W

P

P

(6-6)

式中:

F W

D 单位产品危险废物产生量,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F W

L1 在统计期内,苯乙烯生产过程中苯和乙烯直接催化产生的重馏分,单

位为千克(kg);

F W

L2 在统计期内,苯乙烯生产过程中乙苯催化脱氢生产苯乙烯过程中产生

的重馏分,单位为千克(kg);

F W

C 在统计期内,苯乙烯生产过程中乙苯脱氢生产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 化剂,单位为千克(kg);

F W

P 在统计期内,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

过滤吸附介质,单位为千克(kg);

P

苯乙烯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共氧化法苯乙烯生产过程单位产品危险废物产生量按照公式(6-7)计算:

F W

D

= F W

L

+ F W

C

+ F W

A

+ F W

P

P

(6-7)

式中:

F W

D 单位产品危险废物产生量,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F W

L 在统计期内,苯乙烯生产过程中苯和乙烯直接催化产生的重馏分,单

F W

C 在统计期内,苯乙烯生产过程中乙苯和丙烯共氧化过程产生的重馏分,

单位为千克(kg);

F W

A 在统计期内,苯乙烯生产过程中使用碱进行清洗产生的废碱液的量,

单位为千克(kg);

F W

P 在统计期内,苯乙烯生产过程中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

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的总量,单位为千克(kg);

P

苯乙烯的合格产品产量和环氧丙烷的合格产品产量之和,单位为吨(t)。

6.1.7 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

苯乙烯生产装置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为:苯乙烯生产装置界区,不包 含公用工程和附属工程,按公式(6-8)计算:

C=E

GHG

/ P

(6-8)

式中:

C

— 苯 乙 烯 生 产 装 置 界 区 内 单 位 产 品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量 , 吨 二 氧 化 碳 每 吨

(tCO2/t);

E

GHG 在统计期内,苯乙烯生产装置界区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吨二氧化碳

(tCO2);

P

— 在统计期内的产品产量,吨(t),其中共氧化法产品产量为苯乙烯产品产量 和环氧丙烷产品产量之和。

苯乙烯生产装置界区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按公式(6-9)进行计算:

E

GHG

= E

CO2燃烧

+ E

CO 2电力

+ E

CO 2热力

E

GHG

= E

CO2燃烧

++ E

CO 2电力

+ E

CO 2热力

(6-9)

式中:

E

GHG 在统计期内,苯乙烯生产装置界区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吨二氧化碳

(tCO2);

E

CO 2燃烧 在统计期内,苯乙烯生产装置界区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 CO2排放量,

单位为 tCO2

E

CO 2

电力 —在统计期内,苯乙烯生产装置界区内电力消费引起的 CO2排放量,单位 为 tCO2

E

CO 2

热力

E

GHG

= E

CO2

燃烧

++ E

CO 2

电力

+ E

CO 2

热力 —在统计期内,苯乙烯生产装置界区 内热力消费引起的 CO2排放量,单位为 tCO2

苯乙烯生产装置界区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 CO2排放量,按公式(6-10)进行计算:

E

CO 2燃烧

= ∑

i

( AD

i

× CC

i

× OF

i

× 44

12 )

(6-10)

式中:

E

CO 2

燃烧 — 在统计期内, 企业边界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 CO2排放,单位为 tCO2

i

— 化石燃料种类;

AD

i 在统计期内,化石燃料品种

i

明确用作燃料燃烧的消费量,对固体或液 体燃料以 t 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万 Nm3为单位;

CC

i 化石燃料

i

的含碳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以 tC/t 燃料为单位,对气体燃 料以 tC/万 Nm3为单位;

OF

i 燃烧的化石燃料

i

的碳氧化率,单位为%。

苯乙烯生产装置界区内化石燃料含碳量,按公式(6-11)进行计算:

CC

i

= NCV

i

× EF

i (6-11)

式中:

CC

i 化石燃料品种

i

的含碳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以 tC/t 燃料为单位,对气 体燃料以 tC/万 Nm3为单位;

NCV

i 化石燃料品种

i

的低位发热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以 GJ/t 为单位,对 气体燃料以 GJ/万 Nm3为单位;

EF

i 化石燃料品种

i

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 tC/GJ。

E

CO 2净电

= AD

电力

× EF

电力 (6-12)

式中:

E

CO 2净电 在统计期内,电力消耗隐含的 CO2排放量,单位为 tCO2

AD

电力 在统计期内,企业的净购入电力消费量,单位为 MWh;

EF

电力 在统计期内,电力供应的 CO2排放因子,单位为 tCO2/MWh。

热力消费引起的 CO2排放量,按公式(6-13)进行计算:

E

CO 2净热

= AD

热力

× EF

热力 (6-13)

式中:

E

CO 2

净热 — 在统计期内,热力消耗隐含的 CO2排放量,单位为 tCO2

AD

热力 在统计期内,企业的净购入热力消费量,单位为 GJ;

EF

热力 在统计期内,热供应的 CO2排放因子,单位为 tCO2/GJ。

6.2 数据来源 6.2.1 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和新鲜水的消耗量、重复用水量、产品产量、能耗及各种资源的综合利 用量等,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6.2.2 实测

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资源综合利用特征指标也可以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

考核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6.2.3 采样和监测

本指标体系中污染物产生指标的监测和采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执行,并采 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监测分析,部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如表 4 所示。

表 4 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标准

监测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监测点位

化学需氧量

(CODCr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GB 11914 生产装置排放口或污水处理设施入口 大气污染物排放 参照 GB 16297 规定的监测方法标准 排气口

污水产生量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生产装置排放口或污水处理设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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