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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計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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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築節能評估法

3.2 學校類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

3.2.5 指標計算法

一、 指標計算法

學校類、大型空間類及其他類建築物之屋頂構造平均熱傳透率Uar、透光天 窗部分之平均日射透過率HWs、外殼玻璃可見光反射率Gri依下列(3.5)~(3.7)式之 規定計算。另外,大型空間類建築物之AWSG須以「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 範」中之表8.2(以下同)[30]之計算法為之。但學校類建築物之AWSG可選擇以8.2 之精算法或8.3之簡算法計算之,且採簡算法之計算值不合格時,得再採精算法 計算之。

𝑈𝑎𝑟 = (𝐴𝑟𝑖 𝑈𝑟𝑖 𝐴 𝑖 𝑈 𝑖)/ (𝐴𝑟𝑖 𝐴 𝑖) (3.5) 𝐻𝑊𝑠 = ((1.0 𝐾 𝑖) 𝑖 𝐴 𝑖)/ 𝐴 𝑖 (3.6) 𝐺𝑟𝑖 = 𝑖 (3.7) 其中

Uar:屋頂構造平均熱傳透率[W/(m2.k)]。

HWs:透光天窗部分之平均日射透過率,無單位。

Gri:外殼玻璃可見光反射率,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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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 i:屋頂不透光部位熱傳透率[W/(m2.k)],依表6、表7中Ui值之規定計算。

Ugi:屋頂透光部熱傳透率[W/( m2.k)], 依表6、表7中Ui值之規定計算。

Ari:屋頂不透光部位水平投影面積(m2)。

Agi:屋頂透光部位水平投影面積(m2)。

ηi:i部位玻璃日射透過率,查表8.1~8.5。

Khi:外遮陽或固定式內遮陽之遮蔽率,外遮陽遮蔽率為對天窗部位正投影遮蔽 率,或U值小於3.0 W/( m2.k)之不透光內襯隔熱版對天窗之遮蔽率(U值≧

3.0W/( m2.k)之內襯版或透光內襯版均不予承認其對天窗之遮陽效果,其Khi

=0.0。),無單位。固定式內遮陽指距玻璃面50cm以內之金屬、木構內遮 陽(編織布幕不算),其遮陽效率只能以其對天窗部位正投影遮蔽率的30

%計算。手動活動遮陽以最大、最小遮蔽效果之中間值計算,自動控制活 動遮陽以實際解析報告效益值計算。無外遮陽或固定式內遮陽則令Khi=

0.0。

Rvi:i部位玻璃可見光反射率,無單位,查表8.1~8.5。

二、 AWSG指標計算法

計算透光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AWSG計算值可依下列精算公式為之:

𝐴𝑊𝑆𝐺 =

𝐴𝑊𝑆𝐺𝑠( 𝑊 /(𝑚2∙ 𝑎)) (3.8) 學校類建築物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基準值AWSGs依照由建築技術規則設計 施工篇第三百十一條規定之。

其中:

i:透光開窗部位參數,無單位。

j:外牆部位參數,無單位。

AWSG:窗面日射取得量(kWh/( m2.a))。

AWSGs:窗面日射取得量基準值(kWh/( m2.a)) (分別依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百十 一條及三百十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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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ki:i窗面部位在k 方位外殼之冷房日射時IHk(Wh/( m2.a)),查表4。

ki:i部位玻璃之外遮陽係數,無單位,無外遮陽時為1.0,查表3。

ηi:i部位玻璃日射透過率,無單位,查表8。但學校類開窗面玻璃之η i須全數設 為1.0。

fvi:學校類建築物開窗部位i之通風修正係數,查表9,若為大型空間類建築物則 令fvi= 1.0。

Ai:i窗面部位之面積 (m2)。如為學校類建築,其浴廁、樓梯間、機械間、停車 等空間,以及面臨中間走廊或1.5m以上之戶外走廊之開窗部分不得列入計算。

如為雙邊走廊設計之空間,必須選擇其中較淺邊之戶外走廊做為AWSG遮陽 計算。但如為大型空間類建築,則全部的開窗部分均需納入計算。

AWR:大型空間類建築物平均立面開窗率,無單位。

Awj:外殼部位j之面積,含開窗部位與實牆部位(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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